干部年度考核經(jīng)驗交流

時間:2022-07-16 0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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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度考核經(jīng)驗交流

市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針對直接面向群眾服務的窗口單位干部,引入服務對象評價機制,把服務對象滿意度作為專項考核指標,通過廣泛征求意見的方式,把考核權交給服務對象、交給社會,實現(xiàn)了組織考核與群眾評價相結合,提高了年度考核的群眾公認度,進一步增強了全市窗口單位干部的為民服務意識。

一是明確界定評價范圍。將納入服務對象評價范圍的對象確定為直接面向群眾服務、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群眾對服務態(tài)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表現(xiàn)情況比較了解的窗口單位和負責具體相關業(yè)務的干部。如: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市就業(yè)服務中心、各鎮(zhèn)(街道)為民服務室等。

二是科學設置評價指標。根據(jù)窗口單位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特點,重點圍繞四個方面設定相應的考核評價指標,即評價對象的服務態(tài)度、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和廉潔自律方面的表現(xiàn)情況。根據(jù)上述指標,將總體評價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設置統(tǒng)一的評價征求意見表,向服務對象發(fā)放,“滿意”的參考標準為:熱情服務、依法行政、高效服務、廉潔服務。基本符合上述標準的,可評價為“基本滿意”。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條標準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可評價為“不滿意”。

三是靈活采取評價方式。通過問卷調查、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評價。從到窗口單位辦事的群眾情況登記簿中,隨機抽取部分服務對象作為評價人員,通過發(fā)放調查問卷、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掌握了解服務對象對窗口單位干部的評價情況。通過行政效能投訴熱線、市長公開電話等渠道了解情況。與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市電話辦及各類新聞媒體單位建立經(jīng)常性的聯(lián)系溝通機制,及時掌握了解群眾對窗口單位服務情況的“滿意率”、“投訴率”及“回復滿意率”等相關情況。通過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反饋情況。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通過定期不定期到窗口單位進行視察的方式,履行監(jiān)督職責,了解窗口單位干部的表現(xiàn)情況,對窗口單位的服務作出評價,并通過一定形式向考核部門反饋。通過“行風評議”集中活動聽取意見建議。結合每年組織的“行風評議”集中活動,在面上了解社會各界對部門、單位工作意見建議基礎上,及時掌握群眾對窗口單位干部服務的評價意見。

四是綜合運用評價結果。將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的社會各界對窗口單位干部的評價結果折合成分數(shù),計入干部個人年度考核得分,直接與考核結果掛鉤,作為評先選優(yōu)的重要依據(jù)。凡在作風建設、廉潔勤政、組織紀律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出現(xiàn)問題,被群眾舉報或被媒體曝光,經(jīng)調查屬實的,除扣除相應分數(shù)外,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對群眾反映較差、評價征求意見滿意和基本滿意票達不到三分之二的干部,根據(jù)具體情形和情節(jié),分別采取提醒談話、通報批評、扣發(fā)獎金、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待崗、降職、辭退等措施;構成違紀的,依法追究紀律責任。對考核優(yōu)秀者,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jù),在提拔重用時予以優(yōu)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