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計整改措施經驗做法
時間:2022-07-19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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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審計局根據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對區人民法院2005年度決算進行了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召開院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整改措施,切實將整改意見落到實處。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執行款管理。審計發現,雖然有關文件對訴訟費用、執行款的管理均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滯留問題,造成這一狀況的客觀原因上是執行工作涉及當事人多、收支金額大,部分執行案件情況特殊,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個過程;主觀原因是法院執行款管理中存在重收款輕管理的傾向,面對結案率和執行率等考核指標,相對于收款(執行)而言,退款(執行款支付給權利人)重視不夠。針對審計提出問題,××區法院表示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執法為民意識的高度來提高認識,加強執行款管理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狠抓審計反映問題的落實。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期間,區法院業務部門協同財務部門對多年來滯留賬上的預收案件受理費、申請執行費和履行款進行了一次清理核對,并將審計已認定的滯留賬上3-8年和已結案件的規費等200余萬元資金繳入了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對辦公大樓搬遷后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已落實人員,下步著手清查盤點。
三是完善制度,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把審計整改與建章立制相結合,對《物品購置、管理及財務審批制度》等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從源頭加強管理。
××市審計局在開展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過程中,對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的問題整改和建議采納情況進行了檢查。結果表明:市中院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責任落實到人,改進財務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從機制上預防各類違紀違規問題的產生、堵塞漏洞,實現了從積極整改、被動糾正到主動采納審計建議、自主規范、健康發展的良性循環。
一、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市中院首先從理順機關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和實施內部監督、控制制度著手,一是加強訴訟費的收取、管理和監督工作,制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訟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強調絕不下達創收指標,不得將訴訟費收入與工資、獎金掛鉤,從根本上杜絕為錢執法;二是加強對執行款及利息、羈押款物的管理,確定執行款物管理機構,按財政部門要求設立專戶,明確管理原則、操作程序及審批手續;三是收回各部門印章,所有訴訟費都由銀行代收,由銀行開具專用票據,再安排專人與銀行核對訴訟費收入情況,保證收費及時繳進財政專戶。四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由政治部、紀檢組對全院各部門是否設立“小金庫”等財經紀律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過程和結果記錄在案,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凡私自或以白條形式收費者,一律視為個人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二、嚴格財務管理
市中院在2005年對財務管理機構在進行調整,全院財務統一劃歸司法行政處管理,機關財務收支及固定資產、裝備購置及處置等均由司法行政處負責,改變過去由辦公室和司法行政處分開管理機關日常經費收支和訴訟費、執行費、罰沒收入收取及裝備經費支出等多頭管理的模式。一是取消原有庭室包干經費辦法,院機關經費開支實行總額控制,定額包干,實施經費審批一支筆制度,杜絕多頭審批,亂開支現象。二是對會議費、招待費、辦公費的使用實行限額控制,對財務報賬手續報銷票據作出了16條具體規定,補助福利由院統一發放,杜絕損失浪費現象;三是嚴格執行銀行開戶、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等財政政策,大型購置和基建開支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市中院根據審計建議,一是規范購置手續。各部門購置屬于政府采購目錄限額規定范圍內的物品,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由辦公室向市政府采購中心報送購置商品計劃,并按規定項目劃轉資金,物品購回后,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在發票上簽收。將購物發票和資金審批單、驗收報告報分管財務副院長審批后,作院固定資產入賬。二是建立登記制度,對全院固定資產作全面清理,登記造冊入帳,對各部門購置的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完善領用手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挪用單位的資產。
市中院改變了過去針對問題改問題的常規作法,自主從機制和體制上進行規范,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財務監督與管理、完善資產管理和報賬審批程序,實現了對財政財務收支的有效管理,杜絕了各種財經違紀行為的產生,從預算執行實際結果上看:2005年日常公用支出比上年整體下降30%,特別是招待費和會議費分別比同期下降了近40%,改善了機關經費支出結構,大大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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