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社會交流
時間:2022-11-29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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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社會是人與人之間充滿了責任感和信賴感的社會,是一個信用經濟十分發達的社會。社會的誠信包括公民的誠信、企業的誠信和政府的誠信,其中首先是政府的誠信。這是由政府的特殊角色和地位所決定的。
一、從政府存在的法理基礎上講,政府是人民意志的產物,其權力來自于人民。因此,政府的誠信與否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信用和倫理信用問題,更主要的還是一個政治信用問題。政治信用關系到社會的信任、信仰乃至社會穩定。
二、從政府的職能上講,政府不僅是游戲規則的供給者,同時也是游戲的監督者。因此,政府誠信與否就不是一個“運動員”的信用問題,而是一個“裁判員”的信用問題。“裁判員”的誠信關系到競爭的公平和公正乃至市場的整體秩序。
三、從政府的性質上講,政府是權力的壟斷組織。這就可能造成政府用行政規則代替市場規則,破壞市場內在的聲譽機制,擾亂人的預期。同時,由于權力集中易于出現權錢交易,成為既得利益集團的“俘獲政府”,從而背離“公共利益”。
總之,政府誠信會成為社會誠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夠增強社會公眾的社會信任感、歸屬感和責任感。政府失信又會導致社會公眾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喪失,從而成為社會普遍失信的重要誘因。所以,社會的誠信首先是政府的誠信,誠信政府是誠信社會的定心盤。
經濟轉軌時期,我國社會普遍存在失信行為,其中因素很多,但一個誘因就是政府的誠信缺乏。
首先,一些公共部門政策的多變性和因人而異的行為擾亂了人們的預期。人們的行為是由預期支配的,預期越穩定,人們越有積極性建立個人聲譽,即越講誠信。長期以來,我國一些公共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如收費、支出和評職稱等)時,政策透明度不高,并且具有明顯的因人而異和“朝令夕改”的特點,造成人們無所適從,普遍存在短期博弈的心理,從而沒有耐心去建立個人的長期聲譽,而是設法投機取巧鉆政策空子。
其次,過度的行政干預擾亂了市場內在的聲譽機制。市場經濟秩序主要是由“看不見的手”來維持的。重合同,守信用,重品質,講聲譽,企業才能生存與發展。然而,政府機構越位和有意無意地吹偏哨甚至吹黑哨,使市場規則被扭曲。于是,一些國有企業在政府“父愛主義”下隨意逃廢銀行債務;一些地方企業在政府“地方保護”下制販假和質量欺詐。總之,內在的聲譽機制被破壞,挫傷了社會公眾對企業和市場的信任和信心,造成社會缺乏誠信。
第三,少數政府機構及公務人員濫用權力和各種“假大空”的失信行為,阻礙了社會信任程度的提高。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機構和公務人員應是誠信的最大供給者。然而,一些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言而無信,缺乏責任感,欺上瞞下,以權謀私,亂收費亂攤派等無疑是在向社會供給“負誠信”。政府機構及其公務人員失信行為有意無意損害了社會的公信力,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人與人之間互信失去了定心盤。
規范市場一定要先規范政府的行為。沒有規范的政府,就沒有規范的市場。要打造一個誠信社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關鍵的因素是使政府成為誠信社會的定心盤。一、誠信政府應是負責任的政府。其核心是政治承諾和債務承諾。前者要求政府言而有信,政策要相對穩定。后者要求本位貨幣幣值大體穩定。現代貨幣是信用貨幣和債務貨幣,其存在的基礎是政府的權力,因此,在貨幣供給上,不能搞通貨膨脹政策。
二、誠信政府應是服務型的政府。政府必須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此政策不能因人而異,要公平和公正地對待不同類型的企業和公民。努力提高政府部門服務質量和效率,自覺高效地為社會大眾服務。
三、誠信政府應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應依法行政,尊重產權和各產權主體的地位,給予人們更多的自由簽約權,杜絕各級政府機構借代表國家利益之名隨意制定政策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
四、誠信政府應是嚴于律己、勇于糾錯的政府。政府機構公務人員一言一行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社會公眾常常是通過公務人員的誠信來評價政府誠信的。因此,政府公務人員要嚴于律己,遵紀守法,明禮誠信,自覺維護政府的誠信形象,為社會誠信起表率作用。要加大政府內部控制和審計力度,對于借用政府之名干各種尋租活動的害群之馬,要堅決懲處,以保持政府清廉形象。
五、誠信政府應是真實的政府。公共部門要盡量以公開的方式運作,政策和規則要透明,并且讓人容易理解。即使是公共部門政策需要變更,也要向社會公眾作耐心說明,以穩定人們的預期。同時,要接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社會輿論的民主批評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