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業化問題思考

時間:2022-10-13 0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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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業化問題思考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的日益多樣化,工會工作面對著全新的環境,面臨著全新的挑戰。當前突出的問題,是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難、開展活動難、維權難”的三難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除法律、政策環境等因素外,關鍵就在于實現基層工會干部職業化

基層工會干部兼職帶來的問題

目前,基層工會干部兼職的并不在少數,特別是在非公有制企業。基層工會干部非職業化給工會工作帶來了四個方面的問題。

工會主席維權底氣不足。在非公有制企業,由于勞動關系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工會主席的身份也隨之轉變。作為經營者的雇員之一,工會主席與企業經營者身份地位實質上的不對等,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只能是形式上的“維持”。非公有制企業工會主席維權底氣不足,小心翼翼。

基層工會干部的主要精力不能全部放在工會工作上。在非公企業由于工會工作得不到企業主應有的重視,工會工作內容都是費力而又不討企業行政好的事情,所以,久而久之,工會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必然受到削弱,工會工作只能是應付差事,或是被動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基層工會干部學習培訓得不到落實。新時期隨著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復雜化、多元化,給工會干部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如果基層工會干部是兼職,學習培訓時間就很難得到保障。

基層工會主席兼職化容易造成職能的混淆和交叉。工會主席兼職化,客觀上極易造成工會主席的角色錯位,特別是擔任行政職務的,其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身份必然受到限制。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中,作為工會主席,既代表職工利益,又代表一部分企業利益,這種職能上的混淆和交叉,易讓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產生一種模糊不清的認識。

基層工會干部職業化的主要途徑

實現工會干部專職化,是工會干部職業化的前提和基礎。基層工會干部專職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企事業單位工會干部專職化;二是負有組織領導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干部專職化。其途徑如下:

選派鄉鎮、街道辦事處專職工會主席。鄉鎮、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有一定數量的非公企業事業單位和職工。鄉鎮、街道辦事處工會擔負有本單位工會工作和組織領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的雙重職能任務,應因地制宜,選派專職工會主席。對于工業經濟相對發達的鄉鎮,應探索建立鄉鎮總工會,除選派專職工會主席外,應選派專職工會副主席和一定數量的專職工會干事,以便于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工作。

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選派專職工會主席。大中型非公有制企業,職工人數多,勞動關系相對復雜,需要熟悉工會業務,熱心工會事業,有較高文化程度,懂經營管理的干部擔任專職工會主席。

選派專職工會組織員或工會組建指導員。在小型非公有制企業或商貿餐飲經濟相對發達的社區,僅靠街道辦事處工會的1~2名專職工會干部的工作是遠遠不夠的,應根據區域內小企業數量及職工人數多少,配備相應數量的工會組織員或工建指導員,抓工會組建和流動分散的職工入會,通過建立多種機制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開發區、工業園區選配專職工會主席。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目前,我國各省、地(市)、縣普遍都建立了開發區或工業園區。這些開發區或工業園區都集結了一定數量的企業,相應建立了工會聯合會。具備一定規模的省級以上開發區或工業園區應選派專職工會主席,省級以下開發區或工業園區應選派專職工會副主席,使他們有時間有精力領導或組織協調開發區或工業園區內的工會工作。

實現基層工會干部職業化的對策措施

基層工會工作迫切要求有一支職業化的干部隊伍,帶領工會組織在發展壯大自己,開創新局面,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積極爭取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是工會做好各項工作的基本保證。基層工會干部實現職業化,同樣如此。一是認真落實工會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制度,工會和政府聯席(系)會議制度,積極向黨委政府反映當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工作存在的“三難”問題,使選派專職工會主席工作能得到黨政的支持。

基層工會專職干部實行聘用制。基層工會專職干部的錄用實行聘用制和任期制,定期競爭上崗,擇優錄用,因需錄用。各級地方工會要建立工會人才信息庫,改變工會干部被當做落實干部政治經濟待遇的做法。工會干部的產生遵循組織推薦,工作單位認可,選派結合的辦法,把真正受會員歡迎,為會員認可,具備“五種能力”的人聘任到工會專職干部位置上來,為工會干部職業化奠定良好的基礎。

建立完善基層工會專職干部管理制度。實現基層工會干部專職化,政策性強,社會影響面大,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做保障。最基本的制度應有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年度工作目標、季度工作匯報、半年工作例會、學習培訓、業績獎懲等等。通過上級工會考核,職工代表評議,所在單位確定該干部的工作業績。

強化基層工會專職干部培訓。主要是建立職業標準和培訓制度,強化對基層工會專職干部的政治理論、勞動法律法規、工會業務理論與實踐、經濟理論、談判技巧、語言文字與公關藝術等方面的培訓。

解決基層工會專職干部經費。鑒于非公有制企業規模不等,經濟效益不同的實際,應因企因地制宜:鄉鎮、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工業園區專職工會主席的編制及工資獎金福利,由地方政府統籌解決;從事社區工會工作的工會組織員、指導員經費由地方工會解決;非公有制企業專職工會主席經費視企業情況由企業或地方工會負擔,也可經協商由雙方共同負擔。縣級地方工會應從經費上解比例中,留出應上解的10%,專門用于解決基層專職工會干部的工資獎金問題,并做到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