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機關職能思考
時間:2022-10-03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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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公平正義、安定有序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政法機關提出的新要求。湖北省十堰市政法機關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化“服務型政法機關”建設,不斷強化政法工作職能,提高執法司法水平,營造民主法制、公平正義、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一、強化“嚴打”整治斗爭,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維護穩定始終是政法機關第一位的政治任務。
一是進一步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防范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二是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三是重點整治突出治安問題。健全和完善治安混亂區域、單位和突出治安問題滾動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加大對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查禁、取締力度,凈化社會環境,促進和諧文化建設。
二、正確履行工作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維護公平正義是政法機關的價值追求。
一是提高服務發展大局的能力。政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化解經濟領域不穩定因素的職能作用,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和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二是提高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和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社會對司法公正的關注越來越強烈。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保護人民的人身、民主和財產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是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能力。全市政法機關要認真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為推進依法治市、促進社會和諧營造良好的法制輿論環境。四是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能力。檢察機關要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加大對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施標本兼治措施,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三、扎實推進平安建設,促進十堰和諧安定。
全市政法機關和綜治部門要進一步貫徹“積小安為大安”的工作思路,深化平安鄉鎮、平安社區、平安單位、平安家庭等“細胞工程”建設,擴大覆蓋面,夯實平安建設根基。
一要加強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不斷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加強基層民調組織建設,整合基層維護穩定力量,形成維穩工作網絡。二要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要全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實現三者的有機結合,推進新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三要加強社會管理工作。政法機關要主動適應社會管理面臨的新形勢,不斷提高社會管理能力。四要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大力加強各級綜治委、辦建設,形成以黨組織為核心,基層自治組織為基礎,基層綜治干部為骨干的基層綜治工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