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文化淺談

時間:2022-08-10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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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文化淺談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離不開社會主義的先進文化,而先進的政法文化作為先進文化中的一部分,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政法隊伍建設又快又好發展的根本保障。因此,我們應該認真落實十七大報告關于提升文化軟實力的戰略思想,準確把握政法文化的內涵,不斷創新求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動政法文化建設創新發展,為促進政法工作開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然而,究竟什么是政法文化?本人在動筆之前,查閱了許多資料,但都難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和范圍。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文化”有三種涵義:一是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特指精神財富,如文學、藝術、教育、科學等;二是指考古學用語;三是指運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識。另外,在現實生活中,“文化”通常會被視為一種教育程度和意識形態。很顯然,在這里我們所要探討的主要是第一種。在歸納了各方的見解之后,我們更傾向于下面這種看法:政法文化是政法組織群體在長期的職務活動中形成的意識形態,它是政法思想、政法精神、政法職業道德和政法價值觀的總和,其核心是政法精神和價值觀,政法精神和價值觀的培育要通過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和任務來體現,要通過各種文化活動來構建。結合政法工作實際,我們認為,“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愛崗敬業、高效廉明、公平公正、文明熱情”可基本涵蓋政法精神。

“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是當前黨和國家的基本治國理念,也是全國人民的根本訴求。“愛崗敬業”,是從事政法工作乃至所有從業人員的基本工作要求,無需多論。“高效廉明、公平公正、文明熱情”,是最強的民愿,也是政法工作最基本的職業自律。

盡管政法文化不可能直接替代實際的業務工作,但它對于提高政法人員素質、塑造政法人員形象、加強政法工作、改善干群關系都將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必然對政法工作人員及社會各界施加潛移默化的影響。基于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強化政法文化建設。但如何才能加強?怎樣才能取得實效?我們認為,在工作中應該堅持“文化主導、重在建設”的原則,著力在“五立”上下功夫。

一、加強素質建設以立本。這里所說的素質,既包括先天具有的人的自然屬性,又包括后天經過學習和鍛煉形成的人的社會屬性。政法人員的素質是指從事政法工作的人員所應該具備的政治思想、業務能力、文化水平、科技技能的心理素質、紀律作風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的條件。政法人員素質是政法人員文化形象塑造的關鍵因素。因此,我們在政法人員形象塑造中,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首先要圍繞著“五心”(即:忠心獻給祖國、愛心獻給人民、熱心獻給社會、誠心獻給朋友、孝心獻給父母)為內容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做人基本準則的教育,從而塑造政法人員健康的人格和積極向上的精神;其次是圍繞著“三張合格證”(學業合格證、崗位技能合格證和做人合格證),狠抓政法人員的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的提高,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補習和自修等不斷提高政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其為人民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的能力,以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時代需求。

二、發揮典型示范以立標。如果說政法人員價值觀是政法文化的靈魂和核心內容,那么政法機關的功臣模范、標兵等典型便是政法隊伍總體價值觀的化身、組織力量的縮影和政法文化的代表性人物。功臣模范和標兵是振奮人心、鼓舞隊伍士氣的導師,是政法人員信賴的偶像。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能夠體現政法人員群體的價值觀念,所以他們才能夠為人所不足,行人所不及。他們也許在政法組織中不擔任一定的職務,也許算不上高級人才,但他們德高望重,倍受人們的尊重。他們身上體現出社會和政法隊伍追求的真諦,處于政法文化的中心位置,對政法文化的形成和強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英模、標兵是一種象征,是政法人員心目中有形的精神支柱,是對外展示政法人員形象的名牌。如果沒有政法系統的英模,政法文化就會因缺乏感召力和凝聚力而支離渙散。因此,在政法人員形象塑造過程中,要大力挖掘、樹立一批模范、標兵等各類先進典型。在樹立和發現典型時,首先要善于挖掘典型的“時代美”,要使典型能夠緊跟時代步伐,散發出強烈的時代氣息,能夠概括代表政法隊伍的時代潮流。其次,要提高捕捉典型的“大眾美”。政法工作是平凡的,我們在發現培養典型時要注意他們捕捉樸實無華的美,給人們以親切之感。再次,我們要注意保持和維護典型的“自然美”。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確定典型,辯證真實地宣傳塑造典型,以展示給人們一個活生生的現實中的政法人員和政法群體。“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這是我們樹立和宣傳政法人員典型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們樂于向典型學習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加強規章建設以立制。規章是政法文化建設的有力保障,任何時候都不能丟,因此我們在政法文化構建中要切實加以重視。一是要嚴格遵守《公務員法》等法律制度,用制度引導行為,強化服從意識,確保政令暢通。二是要進一步理順工作程序,簡化業務手續,拓寬文明服務功能。當前,各級政法機關應該建立健全主要領導接待群眾日制度,面對面地傾聽群眾的意見,為群眾解決問題。各“窗口”單位應該普遍設置便民留言臺、便民椅、便民辦事指南和方便群眾咨詢有關業務的便民電話。對權力集中的熱點部門和崗位,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采取相應的措施,構建權力分散、職能交叉的“隔離帶”,并實行輪崗和競爭上崗、末位淘汰制度,防范在先、堵漏在前。三是要繼續健全和完善各項內外監督機制,突出重點,抓好紀律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強政法文化建設的透明度和廣大公眾的參與度,提升政法人員形象。

四、加強環境建設以立形。環境是政法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政法文化環境是指一定時期內影響某一政法群體和個體的文化背景。政法人員所處的周圍環境,會影響他們的各種行為。如果把政法人員引向某一方向,就必須使政法人員與環境間的關系有相應的變化和調整,不是改變環境,就是讓政法人員去適應環境。如果政法人員與環境經常處于不適應的狀態,不僅影響他們的行為,而且會導致他們心理上的變化。因此,在政法文化構建中,要大力抓好環境的優化工作。一是優化禮儀環境,大力推行文明服務用語;二是優化辦公環境,要本著量入而出的原則,美化、綠化、凈化、優化各單位的內外環境;三是要營造政法文化環境氛圍,各級政法機關在政法文化建設中要建立具有濃郁政治氣息的政法文化環境。在大環境的感染下,廣大政法人員更加深刻地領會了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內涵和重要意義。公務員之家:

五、加強載體建設以立軌。政法文化需要有多種載體形式加以表現、升華和融化。不論是哪一種文化,沒有其相應的物質承擔者,沒有其特定的物化形態的東西作為載體,都無法存在和傳播。因此,在政法文化構建過程中,要積極開展一些豐富多彩的活動,并通過一些物化的行為“以物示意”,加大政法文化的輻射力。一是以陣地為載體。要加緊建立俱樂部、圖書館、閱覽室、政法文化娛樂活動中心、政法英模紀念館以及政法博物館等設施和場地,這些設施和場地是政法文化建設的硬環境,缺少這些陣地,政法文化建設就會因失去硬件支持而不能進行。二是以活動為載體。廣泛開展各類專題文藝晚會、體育競賽、演講比賽、合唱比賽以及美術、書法、攝影、手工藝品制作展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文化藝術活動,使政法人員從中得到美的享受、情操的陶冶、人生的啟迪和精神的升華。三是以新聞傳媒為載體。在知識經濟時代,傳播媒體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在緊緊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前提下,圍繞政法人員文化建設的中心,在電臺、報刊開辟政法人員宣傳陣地,以超前的宣傳思路、超眾的報道常識,抓住熱點和政法隊伍中閃光點進行宣傳,使政法行為文化、管理文化以及精神文化得到政法人員和公眾的廣泛認同,使政法文化建設通過多種載體不斷走向深化,并融入社會主義“三個文明”的建設之中。政法文化構建是一項長期而艱苦的工作,需要不斷建設、調整、完善和提高。要完成政法隊伍由經驗型、制度型管理向文化型管理的過渡和轉變,需要各級政法機關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因地制宜找準切入點,全面組織實施。

總之,文化建設的主旨,在于培育特定的精神。政法文化建設的主要目的,就是用先進文化熏陶干警,培育政法精神。文化建設的魅力,在于春風化雨,潤物無聲。政法精神的形成,一方面需要先進觀念的引導,靠思想灌輸;另一方面,有賴于客觀存在的影響,靠環境熏染。要充分發揮文化建設的優勢,綜合運用各種文化手段,通過創造環境,營造氛圍,把政法先進意識滲透到政法人員工作、生活的各個方面,使他們耳濡目染,潛移默化。文化建設需要長期堅持,扎實進行。政法文化建設取得成效的標志,不僅在于形成政法文化建設理論,更重要的是,這個理論要為廣大政法干警所接受,真正植根人心,達成共識,成為思想準則、行為先導。任何一種文化都是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逐步形成的,要靠持之以恒的教育和培養。所以,政法文化建設的關鍵,在于保持力度,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