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人權利保障思考
時間:2022-09-04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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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障是法律的核心問題,它已成為眾多法學研究者論及的首要問題。因此,稅收法律活動中,如何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已成為我們研究的重要課題。隨著稅收征管改革實踐的不斷深入,如何加強納稅服務,更新服務理念,全方位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更好地實現稅收征管目標,已成為稅收征管部門的必要工作。而在具體納稅服務中,納稅人權利的保障對確立納稅服務新理念、完善納稅服務新體系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2001年4月,我國重新修訂并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明確了為納稅人服務的目標,依法確立了稅收征納的平等關系。2002年9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又將納稅人的權利進一步明確化,使納稅人權利的保障得以落實。《稅收征管法》和《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為納稅人權利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同時也是我國加入WTO后,政府職能轉變,更新服務觀念,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之一。我們強調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不應僅限于簡單的口號,而應從法律視角去探討它,以從根本上完善我國的納稅服務體系,加快依法治稅的進程。
我國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已將稅收征管的新理念——納稅服務納入法律軌道,這使納稅人權利有了相應的法律依據。但是,作為納稅服務的核心——納稅人權利保障問題,無論是在人們的理論認識上,還是在實踐運用中,仍存在著許多不完善之處。因此,當務之急是依法進一步確立納稅人的權益,并落于實處。
一、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的權利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據。作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確立了納稅人權利的原則規定,就會使稅法及相關的法律文件中對納稅人權利的規定更具權威性,這是建立納稅人權利保障法律體系的根本點,從而實現納稅人的憲法權利與憲法義務的平等和一致,強化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納稅人權利保障問題的重視程度。
二、出臺專門的權利保障法律
納稅人權利保護已成為一個世界性的主題,現代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管理取得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納稅服務中充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實現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家都有專門的納稅人保護法案、宣言和手冊。如:美國于1988年制定了《納稅人權利法案》,加拿大于1985年通過了《納稅人權利宣言》,英國于1986年制定了《納稅人權利憲章》等等,這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我國雖然在《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對納稅人的權利作出了規定,但與先進國家有關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立法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我們至今沒有專門的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法律,一些重要的納稅人的權利,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基本原則還沒有在法律上作出規定,依法行政口號不能落到實處。因此,建議國家出臺專門的納稅人權利保障法律,這樣不僅便于征納雙方從法律角度去掌握其享有的權益,而且能更好地執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工作,使納稅服務更上一個臺階。
三、確立權益保護的具體方式
從目前法律的規定來看,稅收征納關系已扭轉了過去的監督、打擊、強制的方式,而側重于為納稅人服務,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但是,納稅人權利的保障仍缺乏可操作性,使納稅人權利的落實還有許多困難,為此,我們應學習國外為保護納稅人權利而采取的各種方式和手段。如:西班牙在總局稅務司下設服務處,在服務處下有幫助報稅部、催報催繳部、法律咨詢部等部門;日本以各種媒體宣傳、召開納稅人討論會、提供各種免費信息材料,還在學生中普及稅收知識,建立了促進稅收教育咨詢委員會,給不同的納稅人提供不同類型的稅收指導服務;新西蘭稅務機關還在全國建立了電話咨詢中心,納稅人只需將其稅號和咨詢問題電話告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即予以答復,同時還建立了信息處理中心,直接接收納稅人支票納稅,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等,為保障納稅人權利的實現,我們不僅要將納稅人的權利法律化,而且要將這些權利具體化。一切本著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對納稅人在納稅活動中所享有的知情權、申請減免退稅權、陳述申辯權、賠償權以及檢舉控告權等權利通過相關的法律手段一一落實,有所保障,使納稅人自覺樹立起納稅的意識,保障國家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確立平等觀,實施專業化服務
新型的稅收征納關系是建立在政府和納稅人之間平等基礎上的。必須明確,稅收法律關系的本質是國家將稅收收入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國家手中并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全過程,其權利和義務是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雙向流動,是處在一個平等基礎上的。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我們才能在稅收征收活動中,兼顧國家和納稅人雙方的利益。同時,納稅人權利的保障,除了要有健全的法律體系外,還要依靠稅務機關提供高質量、專業化的納稅服務,這也是納稅人權利保障的關鍵。為此,一是要強化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把納稅人作為自己的顧客對待,尊重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并將納稅人的保護工作做到實處;二是要在服務的內容上下功夫,針對納稅人的各項權利,稅務機關要規范服務行為,如提供全面、準確、及時的稅收信息資料,完善稅法公示、執法公告、辦稅程序、辦稅結果、服務監督、簡化業務流程等服務的內容,廣泛開展多種多樣為納稅人服務的活動,在稅法宣傳、稅收征收中及納稅人稅后權利的保障等一系列的稅收服務中,給予納稅人充分的權利保障;三是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專業培訓。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提高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我們必須加強對現有稅務人員在知識、技能、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工作,從而使他們盡快掌握新知識、新技能,這對提高納稅服務質量、保護納稅人的權益起著重要的作用。
現實生活中,我們要想充分保障納稅人權利的實現,還應將依法納稅與納稅人的利益相掛鉤。比如: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建立電腦信息庫,使納稅人可隨時知道其納稅的情況。納稅越多的人依法享受到更多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的優惠待遇。當納稅多的人享受到從國家提供的失業救濟,醫療保險,免費教育等社會福利,并比納稅少的人更多的實惠時,就會激勵他們去自覺、自愿繳納更多的稅。另外,將稅收與納稅利益相聯系,也促進了對納稅人意識的培養。納稅人的意識是納稅人對自身價值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與納稅相關的切身利益的提高,無疑增強了納稅人意識的核心——即對稅法的認同和信仰。使納稅人真切感受到其權利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尊重與保護,從而有效地把稅法規范為其自覺的價值尺度和行為準則,使我國倡導的依法治稅的精神得以貫徹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