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人口轉移與城鎮化發展研究

時間:2022-08-15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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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村人口轉移與城鎮化發展研究

序言:“城鎮化”這一概念最早于1867年由西班牙工程師A.Serdad在著作《城鎮化的基本理論》中提出的。按照其定義,除了農村居民點外,鎮及鎮以上的各級居民點都屬于城鎮地區。通常所謂的城市化認為是通過社會生產力變革引起的,社會要素向城市集聚的過程,是人類社會生產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文化思想觀念由農村形態向城市形態演變,取終消除城鄉差別,實現城鄉間協調發展的歷史過程,也是人口、產業、資本集中過程,其中人口的集中是最基本特征。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由于區域發展不平衡和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等因素影響,農業比較利益下降,城鄉差別不斷擴大,我縣農村人口不斷外遷到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鄉鎮。“人們為了活著,聚集于城市,為了活得更好,居留于城市”(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語),人口向城市流動是必然的方向,為切實把握*農村人口轉移和城鎮發展現狀,科學管理、有序引導人口合理流動,促進城鎮發展,本文作淺顯研究。

一、*人口轉移現狀與制約因素分析

(1)*農村人口轉移現狀。*縣地處浙南山區,交通落后、工業基礎薄弱、經濟總量小,1984年先后被列為省級和國家級貧困縣,1997年實現基本脫貧,*年實現全面脫貧,但仍屬全省25個欠發達地區。*的貧困主要集中于農村,貧困的主要根源在于人多地少和惡劣的環境。農村貧困和對城市預期收入成了農村人口遷移的強勁的推動力。在*農村人口的遷移已有悠久的歷史,最初以勞務輸出的形式出現,經歷了從自發、無序、小規模的民間個體行為逐步走向自覺、有序、有計劃、有規模的政府行為,從單純向外輸出到內聚外遷相結合的過程。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養家糊口為目的的季節性外出型轉移。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前,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并未顯現,但是農民幾千年來賴以生存的土地并沒有使他們實現富裕,微薄的收入使一些家庭難以糊口。為了謀生,年輕力壯的勞動力只得在農忙之余外出賺錢。這些勞力外出帶有很強的季節性和分散性,主要以能工巧匠為主,如泥水工、篾匠、打銅工、彈棉工等等。

第二階段,以脫貧為目的的常年外出務工型轉移。自改革開放至上個世紀90年代,各地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受地域條件限制,鄉鎮企業發展緩慢,農村勞動力就地務工甚少,而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城市就業和日用消費品供應日益納入商品化軌道,城鄉之間收入水平差距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加大,促進農民向外轉移。這時期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帶動農村人口轉移明顯增加,大量農民紛紛走出山門到外地打工。這一時期主要以泥水刀、裁縫刀、理發刀“三刀”為主,尤其是泥水刀建筑勞工為主,據統計,1990年,全縣建筑勞務輸出1.21萬人次,總收入3582萬元。還被國家建設部、農業部、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批準為全國建筑勞務基地縣。

第三階段,以致富為目的的經商辦企業型轉移。部分勞務輸出人員在城市從事各種工作,長了見識,解放了思想,增強了商品經濟觀念,同時也積累了一定資金,掌握了一定技術、信息、管理經驗,開始從以出賣勞力為主務工型向經商辦企業型轉變。他們通過親幫親,鄰帶鄰,帶動一大批農村勞動力轉移,形成農村人口群體帶動型的轉移模式。據不完統計,目前全縣外出人員達8萬多。他們分布在全國各地,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蘇、廣東及浙江主要發達城市,從事服裝加工、建材銷售、茶葉銷售、房地產開發、美容美發等等,年流回資金5億元以上。

第四階段,脫貧致富奔小康的的有組織型轉移。為切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縣積極實施下山脫貧工程和農民知識化工程,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實現農民異地發展和向非農產業轉移,這是實現農村人口快速遷移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政府行為。根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的“對極少數生存和發展條件特別困難的村莊和農戶,實行開發式移民”的要求,于1995年6月制定了《*縣下山脫貧實施辦法》,按照“政府引導、農戶自愿”的原則,全面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下山脫貧工作,1995年-*年,全共實施下山脫貧點建設219個,轉移農戶8869戶,人口37021人。*年,為切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實施了“農民知識化工程”,在全縣搭起一個提高農民就業和創收能力的培訓平臺,成效顯著。*年培訓人員5867人,組織輸出就業農民3812人;*年組織輸出就業農民7551人。

(2)制約農村人口轉移因素。近年來,我縣農村人口轉移走出了一條適合自己發展道路,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我縣農村人口轉移還存在諸多問題,制約了農村人口的有效轉移,主要表現在:

一是城鄉二元結構影響。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以優先發展重工業為主的戰略方針,輕紡工業和第三產業相對滯后,提供的就業崗位少,難以滿足城鄉就業的需求。資金的原始積累采取“以農養工”的方針,用“剪刀差”等辦法,從農村抽走資金,用于城鎮化、工業化建設,而對農民,采取行政手段,實行嚴格的城鄉隔離政策,形成封閉的城鄉二元結構,把農民關在城門之外,在有限的土地上,進行低效率勞動,致使大量的勞動力長期封閉在農村,不能流動,阻礙農村人口的轉移,制約城鎮發展

二是農村人口素質影響。我縣農村人口素質較低是影響農村人口有效轉移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素質低,更加制約了勞動力轉移帶來人口規模轉移。據調查,目前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外出農村勞動力占外出總勞動力的52.7%,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7.3%,其中高中以上僅5.4%,大中專以上僅占0.85%,有一技之長的農村勞動力數量更少。低素質的勞動力難以勝任需要一定專業知識、勞動技能的工作崗位,只能從事一些技術要求低的行業。同時我縣農村中就業觀念落后,競爭意識薄弱也制約農村人口轉移。我縣農民對城市高素質、高層次的技術、管理型崗位不能勝任,但對工作時間長、收入低、體力型特別是苦、難、累、臟的工種又不愿干,寧可在家閑賦等待就業機會。另外*人在外就業大多通過親朋好友幫忙介紹,相當部分人觀念落后,缺乏通過勞動力市場競爭上崗的勇氣和耐心,喪失了一些合適的就業機會。

三是戶籍和土地制度的制約影響。現行戶籍制度雖然有所改革,但并未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居民在社會地位、身份、就業、住房、勞保、福利等方面仍存在著明顯的不平等。農村人口流入城鎮,在現行戶籍制度的約束下,無法取得與當地市民平等競爭的權力和待遇,給他們在吃、住、就業、小孩就學等方面造成許多困難,使他們在城鎮就業的成本加大,無法在城鎮長期穩定就業,形成回流。另一方面,農村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聯產承包的實施中,土地基本是按人頭平均分配,且土質肥瘠搭配,按人頭平均的。在農村無論是做工,還是經商,都平均分配一份土地。現行土地制度的非流動性制約了城鎮合理布局、規模的擴大和農村人口的轉移。

二、*縣城市化發展現狀與制約因素分析

(1)*城市化發展現狀。1998年12月十次黨代會上,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戰略決策,1999年我縣委十屆五次全會擴大會議上提出,發展我縣經濟要從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發展效益農業,二是旅游開發,三是推進城市化。近幾年來,我縣掀起一個推進城鎮化的建設高潮。從*縣城鎮發展進程看,主要有以下特點:

從縱向看,城鎮規模不斷擴大,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吸納農村人口轉移能力進一步增強。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年*縣城鎮常住人口為78704人,城市化水平為28.1%,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人口城鎮人口增加了39148人,城市化水平提高了15.3個百分點。全縣建制鎮從1990年6個增加到*年11個,增加5個。近幾年來,各主要鄉鎮開發小區、下山脫貧小區以及水、電、路等城鎮配套設施建設不斷推進,建成了羅陽北門洋開發區、馬頭崗下山脫貧小區、桃花園安居工程、泓文花園、魚塘開發小區、司前峰門整鄉搬遷工程、雅陽和平洋下山脫貧開發小區、仕陽上沙江下山脫貧小區、筱村溪濱下山脫貧開發小區等一批小區,開工建設羅陽城東住宅小區、西門商住小區、新城區;建成了52省道*段工程、珊溪水庫庫復建公路、三插溪一、二級水電站、洪溪一、二級水電站、仙居水電站、110Kv雅陽輸變電工程、35Kv泗溪、彭溪輸變電工程、職業成人教育中心、七中高中部、新城小學、育才中學、郵政大樓、電信大樓,開工建設58分泰線改建工程、新城大道、泰一中遷建等一批工程,城市面貌和人居環境大為改善,吸納人口能力進一步增強(具體詳見1990-*年主要城鎮常住人口變動情況表1)。

從橫向看,*各鎮城鎮化水平不均衡,與發達地區相比有差距。九十年代以來,*縣集鎮建設快速發展,強化了中心建設,取得明顯效果,各鎮的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發展不均衡。在11個建制中,縣城羅陽鎮最高為87.9%,百丈鎮最低僅為13.4%。近幾年,我縣積極推進城鎮化的重大發展戰略,把推進城鎮化作為促進社會經濟結構轉型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來抓,城鎮化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與全市各縣(市)相比差距比較明顯,*年*城市化水平28.1%,僅比洞頭高2.8個百分點,但比全市平均水平低了23.4個百分點(詳見溫州各縣。

(2)制約城鎮化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行政區劃制約。*人口34.7萬人,設36個鄉鎮,532個行政村(未調整前),平均每個鄉鎮面積48.9平方公里,人口9647人。在36個鄉鎮中,2萬人以上的僅有3個,1-2萬人的有7個,5000-1萬的有15個,5000以下的有8個,其中3000人以下的有3個。行政區劃導致了各鄉鎮在發展過程各自為政,難以協調。

二是產業制約。我縣的工業化程度較低,尚處于初級階段,有幾個建制鎮幾乎沒有嚴格意義的工業,集鎮中的居民大多依靠農業而生存,這些鄉鎮并非是由人口、資金、資源、信息等生產要素經市場調配而成的集鎮,更多的是因為行政的原因而設置為鎮。第三產業發展水平低,城市功能薄弱,集鎮自我吸納發展與輻射功能尚未真正形成。

三是資金制約。城鎮建設需要巨額資金,道路、橋梁、供電、供水、公園等城市基礎設施和醫院、學校等多屬于“公共服務”的范疇,我縣本身就是欠發達地區,資金捉襟見肘,完善公共設施的成本,地方政府和群眾的財力難以承受。

四是政策體制制約。由于現行財政政策、戶籍制度、土地政策、社會保障制度、計劃生育政策等配套改革的滯后,也制約了城鎮的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

三、*農村人口轉移推拉因素分析

(一)農業增潛困難,農民收入水平低和農村自然條件成為農村人口轉移的重要推力。

1、傳統農業增潛空間十分有限促進農村人口轉移。以糧經比例、種養比例調整為重點的平面式結構調整已基本到位,農產品價格已呈下降趨勢,進一步挖潛的余地已十分有限。農業結構調整,促使農民什么賺錢種什么,局部范圍內或短期內可增加農民收入,但由于合成謬誤(個人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極容易導致結構趨同,增產不增收。同時農業產業化要求產、加、工一條龍,但由于企業與農業生產者有著不同的利益導向,合同或協議的約束力不強,很難成為利益共同體,也很難促進農民增收。從33個欠發達鄉鎮農民人均收入調查資料顯示,*年全縣33個欠發達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2485元,其中農業收入為385元,僅占農民收入的15.5%。

2、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壓力促進農村人口轉移。效益農業發展中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實現規模化經營。但目前,我縣農村勞動力人口眾多,土地超載嚴重。*年底,全縣總耕地面積14萬畝,農村人口30.13萬人,人均耕地0.46畝,比全國平均數少0.94畝,隨著旅游業發展、生態縣建設及部分土地拋荒,部分土地退出農業種植,預計全縣維持在11萬畝左右,而全縣農村實有勞動力16.6萬人,外出勞動力6.2萬人,剩余10.4萬人,人均勞動力耕作效率僅為1.1畝,參考溫州市耕作效率(5-7畝),并考慮*山區實際,確定*的耕作效率為2.5畝,則僅需勞動力4.4萬人,剩余勞動達6萬多人。同時我縣大多部分農村人口生活在邊遠山區,行路難、就醫難、孩子入學難等情況比較嚴重。

3、產業結構不斷調整促進農村人口轉移。我縣產業結構不斷得到調整,第一產業比重不斷調低,二、三產業比重逐漸提高,到*年三次產業的比重為16.6:33.6: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