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的理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

時間:2022-07-08 0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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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的理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

十六大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強調要"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完成這一任務,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用新的理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的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成效明顯。但是,由于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行政理念尚未確立。長期以來,人們常常把"政府行政"等同于"公共行政",其實兩者之間有很大的不同。第一,政府行政實際是政府自身管理及其延伸的結果。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政府行政往往習慣于從自身角度來考慮制定政策、執行法律、協調事務、審批申請、裁決事項等問題,而對與社會利益密切相關政府的一些行政方式、行政程序、行政手段、辦事時限等問題則考慮不夠。第二,政府行政強調整個社會生活以政府活動為中心。個人、企業、團體和組織的活動圍繞政府,服從于政府,政府直接干預社會,干預個人、企業和組織的活動。第三,政府行政追求政府的無限權力,形成無限責任政府。這種權力較少受到制約,也難以制約。同時,政府的行政行為也缺乏效率。第四,政府行政形成管制型政府的特點。政府習慣于用單一的行政管理或管制手段處理。復雜多樣的社會事務,不利于激發和調動個人、企業與社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自身角度來考慮制定政策、執行法律、協調事務、審批申請、裁決事項等問題,而對與社會利益密切相關政府的一些行政方式、行政程序、行政手段、辦事時限等問題則考慮不夠。

與政府行政相比,公共行政在價值取向、涵蓋范圍、具體手段及追求目標等諸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在公共行政體制的框架里,行政行為的根本目標立于公共利益,體制架構、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立于公共服務,行政決策立于公開透明,行政執法立于公正公平,行政運行立于公民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行政成本立于公共財力。確立公共行政理念是公共行政權力在當代社會有效運行的基本前提之一,它支配著行政管理體制的設置目的、設置原則、設置框架、設置方式以及職能配置、經費來源等,也支配著政府與社會、市場、企業、公民、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其他政治團體等的關系。在此基礎上,派生出一系列規范和原則,如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決策、執行和監督相協調原則等。

服務型政府理念。公共行政的根本目標立于社會公共利益。政府沒有單獨的利益,而以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唯一目標,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公共權力及其行使機構的產生源于人民的委托,其基本目的是為公眾服務,供公眾使用,受公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是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職責。在吸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和規范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加強其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責任,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

有限責任政府理念。公共行政機構是一個大系統,既包括政府機構系統(組成部門、辦事機構、直屬機構、法定機構、特設機構、監管機構、執行機構等),也包括大量的由政府舉辦或資助的以公共目的、社會公益為主要目標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群眾團體、行業協會、慈善機構等。在這個公共行政系統中,政府是主體,它和其他公共機構直接或間接地共同行使社會公共權力,提供公共服務;但它不是全部公共行政機構,其責任和權力也不是無限的,大包大攬式的無限政府不符合公共行政的目的和要求。通過分權、放權、授權,處理好政企關系、政事關系、政社關系、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著力做好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市場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事,承擔有限責任,有利于政府提高效率。

法治型政府理念。公共行政權力來源于人民,受人民監督。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的過程中,必須規范行為,依法行政。政府既不能越權,也不能缺位,而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公平、中立和公正,違法承責。行政運行立于公開透明,公民行使知情、參與、監督和選擇權,以保證政府的廉潔性。

廉價效能型政府理念。公共行政要求政府珍惜民力。公共行政成本立于公共財力。公共行政依靠公共稅收支撐,必須核算行政成本,講究行政投入、行政產出、行政績效。禁止除公共稅收以外向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濫收行政性費用,以及由濫用行政權力造成的不合理的行政負擔,從體制、制度和機制上杜絕權力部門的一己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