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與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選擇
時間:2022-07-04 05:59:00
導語:憲政與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選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憲政”雖然是中國學者在書齋內談論很多的概念,但一直還沒有成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其中有一些學者建議不能把“憲政”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本文認為,客觀的對待現代政治文明,包括作為資本主義政治文明的憲政,明確提出施行憲政,有利于加強黨的領導,增強人民對執政黨的信心。
“招國魂兮何方?大風泱泱兮大潮滂滂!”
治國安邦,是執政者的第一要務,凡欲成就大業者,必傾其力而為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依什么樣的理念,采取什么樣的方式而執政,對于國家和人民事關重大。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歷史給每一個執政者的機遇也非常有限,在把握中國政治脈搏,選擇執政理念的時候,我們應當客觀的對待現代政治文明,包括作為資本主義政治文明的憲政,這個中國人曾經的政治理想。
一、從歷史上看,憲政并不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
在建立什么樣的政權和政治體制問題上,近代中國有三種主張:一是以為代表的改良主義。基本特征是在不改變清政權性質的前提下對清政府進行憲政改良;二是以辛亥革命為標志的民主主義。基本特征是改變國體,建立共和,通過軍政、訓政,最后實現憲政;三是以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方式武裝奪取政權,建立人民民主主義專政的國體。其中第一種主張由于清政府不愿意改變封建帝制,錯失憲政改良機會而導致王朝覆滅;第二種主張由于國家長期戰亂,國民黨以此為由,長期實行“軍政”和“訓政”,“以黨治國,行之實,剝奪民權,壓制民主,壟斷政治資源,獨霸政壇,排斥其他政黨參政,嚴格輿論管制,拒絕外部監督,且內部沒有健全的權力制衡機制。”[①]國民黨在實施憲政問題上屢屢食言,[②]憲政成為中國共產黨痛擊國民黨的有力武器,并最終通過武裝斗爭開辟了新紀元。
歷史最終確認了第三種主張,中國共產黨早期提出的是“新民主主義憲政”的概念,但很快被“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取代。在的《新民主主義憲政》中,有一個關于憲政的著名定義,“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他進一步解釋說,“我們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③]
現在看來,對憲政有一定程度的誤解,因為近現代的憲政觀念包括民主、法治和人權三個要素。[④]我們不必苛求前人,能夠把民主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追求,已經是中國歷史的偉大進步。認為只要實行民主,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就能跳出人亡政息的周期率。
由于在憲政定義上的缺陷,加之他把民主演變成階級斗爭的工具,他的“新民主主義憲政”觀念也逐漸為“人民民主專政”觀念取代,[⑤]“憲政”一詞在中國共產黨的話語中消失。建國時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使用的是“人民民主主義”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1954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中的核心概念是“人民民主專政”,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中的核心概念是“無產階級專政”。
從新中國制憲的事實上看,認為“憲政”不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有違常理,但從思想脈絡上分析,“憲政”的確不是其執政理念。從文本上看,在普通人可以看到的中國共產黨的文件,基本上沒有“憲政”的提法,即便在中國共產黨著名法學家董必武的著作中,也沒有“憲政”二字。[⑥]
二、不能把憲政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理由及其分析
在中國共產黨的高級領導人對憲政心存疑慮的時候,一些政治學專家明確提出了“不能把‘憲政’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的主張,其主要作者和文獻有王一程、陳紅太《關于不可采用“憲政”提法的意見和理由》[⑦];謝毅《能不能把“憲政”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⑧];陳紅太《關于憲政問題的若干思考》[⑨]。謝毅教授其后以筆名“辛巖”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不能把“憲政”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⑩]。這些學者在其著作中指出了不宜把把憲政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的理由:
(一)憲政是資本主義政治的概念,不能揭示社會主義政治的特點。
這種觀點認為,“英美資產階級發明的憲政,相對于封建專制是歷史的進步,具有防范國家權力擴張和濫用、保障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實質是剝削與被剝削的權利和自由)的功能,有其歷史合理性和我們可以借鑒的成分。但是,憲政的實質是資產階級專政,旨在維護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和統治秩序。”把憲政內涵看成民主、法治、人權的思想,“沒有區分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政治與資本主義政治的本質差別,沒有揭示憲政的階級實質。”[11]
上述觀點在很大程度上混亂了人們對“憲政”的看法。階級分析方法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方法,在社會主義階段仍有現實意義,把憲政內涵看成民主、法治、人權,并沒有否認憲政的階級實質,恰恰相反,民主、法治和人權本身就是階級斗爭的武器,中國共產黨人在革命時期就是以民主的武器,要求國民黨施行憲政,獲得了人民的擁護。憲政的觀念就是要把階級斗爭放在憲法的框架之下,避免激烈的社會動蕩。實際上,如果把憲政理解成為憲法政治,憲政這種政治文明也可以為社會主義所用,憲政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能夠實現人民主權的目標,維持人民民主的政治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法學家也認為不宜提“憲政”的概念,他們認為憲政是與近代憲法相對應的概念,近代憲法是政治法,而現代憲法不僅是政治法,還是經濟法、文化法,憲政的內涵不足以說明現代國家治理的特點。[12]
其實,有一個簡單的邏輯,就是,如果憲政不是中國的政治目標,中國就根本沒有必要立憲,沒有必要賦予憲法以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人民民主專政是對憲政的超越,沒必要采用過時的憲政概念。
這種觀點認為,“等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在抗日戰爭時期講‘憲政’,是有特定歷史背景的。……主要是與國民黨搞假憲政進行斗爭,目的是為了結束國民黨的,建立聯合政府,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當時要求實行憲政,實際也就是要求實現民主。”這些專家也看到,“隨著國民黨統治的即將結束,同志適時提出‘人民民主專政’的主張代替‘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主張。建國時的《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都是用‘人民民主專政’或‘人民民主’而不用‘憲政’提法。”“沒有必要采用已經過時的‘憲政’提法,代替‘人民民主專政’”[13]
這里有必要比較一下“憲政”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專政”的概念出自馬克思,馬克思在講到“無產階級專政”這個概念時,是指“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無產階級的階級專政”。[14]列寧在講到“專政”這個概念時指出:“專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強力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權。”[15]“工人階級的革命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采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16]這種“專政”顯然是革命時期的一種說法,無產階級革命不受舊的法律的約束。畢竟革命不是社會的常態,馬克思在1852年3月5日致約·魏德曼的信中和1875年《哥達綱領批判》中也說到無產階級專政是一個過渡時期,是過渡的政治工具。在無產階級奪取國家政權以后,需要制定憲法來治理國家,一切國家權力、各政黨等都不能不受憲法的約束,都應當在憲法的范圍內活動,也就是“憲政”,從“無產階級專政”或者“人民民主專政”走向“憲政”。可以說,“人民民主專政”是一個革命的概念,“憲政”是一個執政的概念,從“人民民主專政”到“憲政”正好是從革命走向執政的必然趨勢。把“人民民主專政”當成“人民民主獨裁”的思想,使得執政者忽視了法治和人權,已經使國家和人民遭受挫折。
(三)中國經濟上的成功,證明現行的政治制度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這種觀點認為,“實踐證明,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以及相應的制度安排,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勢。為了實現人民民主專政,我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民主自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50多年的發展,尤其是近20多年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證明,中國的政治制度符合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17]
這個看起來很雄辯的觀點,其實有很多漏洞。首先,中國經濟上的成功,不等于現行的政治制度不需要完善;其次,如果經濟上一旦有問題,就等于證明了政治制度有問題,實踐中虛報經濟增長率成為無法根治的痼疾;再次,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人大制度基石的人民主權本身就是憲政的基本原則之一。憲法是人大制度的重要保障,沒有憲法的實施,人大的權力機關地位根本就無法保障。所以,中國的政治制度,就其根本來說,是離不開憲法實施,即離不開憲政的。
(四)提倡憲政,實質是取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這種觀點認為,“少數人鼓吹所謂民主憲政和現代憲政主義背后的真實意圖,是要在中國實行西方式的、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度,是要根本改變中國的國體、政體、政黨制度和國家結構形式。而其中最基本的一條,則是要取消共產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取消法定的共產黨的執政地位。”[18]
妄圖取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扣在憲政論頭上最大的帽子。施行憲政,就一定要取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嗎?不能這么認為。憲政主要是強調國家權力要受公民權利的制約,強調法治,強調尊重人權,憲政的這些涵義已經體現在現行中國憲法的規定之中,現行憲法同時也規定了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所以,并不能從依憲執政的論點中得出要取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結論。恰恰相反,正因為中國共產黨沒有自己的利益,提倡憲政,依憲執政,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是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水平的需要。
(五)憲政是西方政治理念,容易引起政治思想混亂。
這種觀點認為,“憲政問題不是簡單的學術問題,而是有深刻的國際國內淵源和背景的重大政治問題。‘憲政’一詞雖說資本主義可用,社會主義也不是不能用,但對于這樣一個具有復雜政治背景、具體的西方理念和制度模式含義、對中國政治發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和引起政治思想混亂的政治詞匯,黨和政府在正式文件和領導人的公開講話中,應盡量避免使用。”[19]“我們已經有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等明確的提法,因此,我們就沒有必要使用抽象的憲政、現代憲政主義這類含義不清、容易發生歧義、引發爭論和引起思想混亂的提法。”[20]
實際上,“憲政”的涵義雖然仍有不同的理解,大體意思還是很確定的,就是“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和對國家權力的控制”,[21]強調民主、法治和人權[22]。相對來說,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治仍在探索之中,使用“憲政”的提法正好可以澄清人們的思想混亂,避免執政理念的模糊。對于中國政治方向和道路的選擇,應當相信人民的智慧,相信人民在不同的政治思潮面前有選擇的能力。
三、明確提出憲政目標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明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
每個執政者,都應當明確自己的執政理念,進行政治選擇,中國共產黨也不例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提出過許多理論,如“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三個代表理論”等,這些理論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執政的需要。在當今社會出現多種分層,各種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刻,中國共產黨又適時提出了“和諧社會”的理論,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民對新時代的期望。但是,中國如何邁向理想的新時代,具體的路徑和措施是怎樣的,仍須進一步明確。對待官僚階層的大量腐敗,執政黨開出了“先進性教育”的藥方;對待百姓的民生問題,執政者表示的是“親民”的傾向。但是,這個式的執政觀念當今已經很難起到切實的效應,畢竟二十一世紀不是“西北坡”的時代。治官的方略主要還是要靠民主法治;解決百姓的民生問題,要靠公民權利的保障。旗幟鮮明的提出憲政的目標,有利于人民運用選舉權和罷免權選擇人民代表和官員,運用言論自由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集會游行示威等的權利去監督政府及其官員。
中國近三十年來的社會改革采取的是優先發展經濟的戰略,相對于經濟改革,政治體制改革較為緩慢,已經積累了許多問題,現在到了需要選擇的時候。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學者試圖恢復儒家傳統,倡導“仁政”、“王道政治”,[23]這對于發揚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完善憲政無疑是有益的,但如果拋棄憲政,專門推行“王道政治”,是不可能實現其“親民”的政治理想的。因為傳統儒家的政治原則和理想,建立在對人性和社會規律的錯誤理解之上,歷史已經證明它不能滿足現實社會的需要。
就目前中國共產黨倡導的“和諧社會”來說,與憲政的理想完全相容,憲政的秩序就是和諧社會。和諧社會是一種狀態,只有憲政才能有效協調各種利益沖突,把各種沖突限制在憲法的框架內,從而實現社會和諧的政治理想。
(二)增強人民對執政黨的信心
中國共產黨成立85年以來,以其致力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為人民謀幸福的堅定信念和卓越成就,贏得了億萬人民的擁護和愛戴,這是中國共產黨的巨大政治資源,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所在。但無須否認的是,執政黨也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執政黨內一些掌握國家權力的執政者,不是為公眾利益而是為自己利益或特權集團利益服務,人民缺少手段制約他們,國家權力的無限延伸必然滋生腐敗,各級、各部門的掌權者可根據地方和部門利益的需要來行使國家權力。即使執政黨的最高領袖大公無私,具有高尚的個人品德,由于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團存在,“政令出不了中南海”[24]和“法律不能在地方實施”[25]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上述問題嚴重損害了執政黨的形象和威望,易在民眾中造成政府低效、無能、腐敗的印象。長此以往,將直接影響民心向背,影響執政黨的執政基礎。
目前,中國的情形是集權體制的危險情形,集權體制的原則是道德,而中國的情形恰恰是道德淪喪,一些人什么都敢做,什么都能做,社會生活底線頻頻被突破。[26]權錢交易、腐敗不公,以及權力與知識相勾結的精英,正在利用手中權力和資源,無所不用其極地盤剝大眾和劫掠國家財產。法律是以一個社會的道德中線為標準的,在一個社會道德水平普遍滑坡的情況下,違法成為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由于缺乏憲政提供的法治秩序,民眾只能依靠傳統社會殘存的社會平等觀念和舊體制的內部壓力機制,如內參、信訪等,向高層傾訴痛苦,盼望青天出現。在一些地方,民眾連這樣的訴苦機制也被剝奪,極端的情況下,走向公然抗法甚至采取暴力。
從社會秩序的維持上看,短期采取鐵碗,或者是“嚴打”,也許可以控制局勢,維持穩定。但這樣的代價是,阻塞了社會交流的通道,社會被分裂為相互隔膜和誤解的群體,受壓迫者更加敵視社會,各群體之間互不信任,這種社會表面穩定下的內部分裂很容易產生社會危機。值得注意的是,近來社會上有一種思潮,開始迷信“政治風水”,回憶黃炎培與60年前談論的“周期率”問題,這些大作發表在《北京日報》等黨報上。[27]有人已經在給中國共產黨算命,認為在世界全球化、信息多元化的時代,一個政黨執政的最長年限是70余年。如此等等,是社會民眾對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產生了懷疑。但是,中國共產黨執掌的國家政權畢竟不是封建王朝,只要中國共產黨能重新揚起“憲政”旗幟,一定能在社會上取得廣泛的共識,增強人民對執政黨的信心,跳出歷史的“周期率”。
(三)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許多人認為,“憲政”就是“限政”,施行憲政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定被削弱。這是一種誤解。現代政治離不開政黨,憲政也是一樣,中國共產黨在中國是一個7000萬人的大黨,凝聚了中國大多數的精英,有什么理由對自己信不過呢?除非共產黨自己腐敗。作為執政者來說,善于限制自己手中的權力是很重要的,這不僅是執政規律和人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護自己的需要。抑制腐敗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制約執政者手中掌握的權力,讓人民能夠挑選中國共產黨的精英來執政,這些恰好是憲政所能提供的執政方式。
中國共產黨執政近六十年來,由于沒有明確憲政目標,黨政一體,在計劃經濟時代,社會經濟事務相對單一,這種權力集中模式,能夠上令下達、上呼下應。隨著20多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呈現多元化,包攬一切的體制,與變化了的經濟基礎已經不相適應。鄧小平多次強調,加強黨的領導,要使黨的工作與政府的工作區分開來,“可以集中精力管黨,管路線、方針、政策”。[28]“黨要管黨內紀律問題,法律范圍應該由國家和政府管。……這是一個黨與政府的關系問題,是一個政治體制問題。”[29]鄧小平指出的政治體制問題,其實就是憲政問題,推行憲政,可以避免共產黨領導的削弱:黨包辦政府的工作,結果政府的一切錯誤也歸結為黨的錯誤,這是“最大的愚蠢!”[30]從社會現實上看,要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進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舍去憲政,別無他途。
- 上一篇:改革創新求發展增強活力保先進
- 下一篇:關于對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創新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