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4 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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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科〔2021〕9號)和《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1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科函〔2021〕430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總體要求。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五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決策部署,圍繞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副產品有效供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堅持以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為主線,以先進適用技術示范樣板為載體,以提升農技推廣服務效能為目標,強化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主責履行,推動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發展,加快信息化服務手段普及應用,為全面推進我縣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實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任務實施在全縣基本“全覆蓋”,重點支持實施意愿強、任務完成效果好的鄉鎮(街道,以下簡稱鄉鎮)和單位,并適度向脫貧村(社區)傾斜。堅持注重實效,在完成指標任務的基礎上,重點關注組織落實的質量和助力產業發展的成效。堅持創新引領,鼓勵各地在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激發農技推廣活力和推進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積極開展探索。
二、年度目標
全縣建設5個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廣5項農業主推技術,農業主推技術到位率超過98%。95%以上農技人員應用中國農技推廣信息平臺開展在線指導和服務效果展示。選送1/3以上在編在崗的基層農技人員開展連續5天以上的脫產知識更新培訓,省級集中培訓60名以上業務精通、服務優良的農技推廣骨干人才。繼續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招募20名左右特聘動物防疫員,5名特聘農技員。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履職能力。各級農技推廣機構要重點圍繞關鍵適用技術試驗示范、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服務、農業防災減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責,切實提高公益性服務效能。推動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改善條件、完善手段、提升能力。縣農業農村局及農技推廣機構加強對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的指導管理和統籌安排。發揮好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對經營性農技服務活動的有效引導和必要管理作用。遴選推介一批星級基層農技推廣機構。
(二)大力發展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支持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組織作為農業科技示范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科技服務。構建“產學研推用”融合機制。遴選推介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效果好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組織,發揮典型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通過院地合作、校地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業科研院校利用人才、成果、平臺等優勢開展農業科技服務,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三)打造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平臺。聚焦縣域農業優勢特色產業,建設5個長期穩定的基層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標準統一豎立標牌。以各類基地為平臺示范推廣農業主推技術,開展農技人員現場實訓,組織示范主體觀摩學習,為周邊農戶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
(四)加強先進適用技術示范推廣。落實省市縣三級主推技術遴選機制,重點圍繞穩糧增產、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繼續大力推廣小麥赤霉病全程綠色持續控害技術集成應用、玉米中后期病蟲害智能高效熱霧飛防技術、稻漁綜合種養技術等優質綠色高效技術模式。組建技術指導團隊,構建“專家+農技人員+示范基地+示范主體+輻射帶動戶”的鏈式推廣服務模式,加快先進技術進村入戶到田。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規范遴選、精準培育農業科技示范主體,繼續推行農技人員包村聯戶服務制度。
(五)提升基層農技推廣隊伍素質能力。組織基層農技人員通過脫產培訓、脫產進修、在職研修等方式提升業務能力。完善績效評價機制,對長期扎根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農技人員,在職稱評聘、評先評優、績效激勵等方面予以傾斜。
(六)加大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實施力度。繼續實施特聘計劃。圍繞當地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需求,合理確定特聘農技員招募數量、招募標準,制定完善實施辦法,規范服務協議或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和考核標準,嚴格招募程序,細化服務任務,合理確定特聘農技員待遇,服務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特聘農技員開展農技指導服務情況實行在線動態管理。
(七)加快農技推廣服務信息化步伐。鼓勵農技人員、特聘農技員和專家通過手機APP、微信、短視頻、直播平臺等方式,在線開展業務培訓、問題解答、咨詢指導、互動交流、技術普及等農技服務。引導承擔任務的專家、特聘農技員、服務主體等通過中國農技推廣信息平臺對年度任務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線上動態展示。引導農技人員和農民充分利用春耕備耕、脫貧村特色產業技術等專題板塊指導和開展農業生產。繼續將中國農技推廣信息平臺應用納入農技人員培訓內容。
四、實施范圍、資金用途及標準
(一)實施范圍。
全縣范圍內承擔2021年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任務的鄉鎮。
(二)中央財政資金141萬元用途及標準。
1.基層農技推廣服務(約37萬元)。
(1)主要用于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進村入戶開展技術服務發生的交通費、誤餐費、通訊費等支出,該項支出不超過資金總額的25%(約35萬元)。
(2)用于聘請專家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勞務費等支出,按專家服務次數計算。專家從事正常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技術推廣、指導服務工作,不在列支范圍內。
(3)用于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完成農技推廣重大任務并由縣農業農村局評價的績效獎勵,該項支出不超過資金總額的5%(0.7萬元)。
(4)用于技術資料印刷、制度建設及工作考評等發生的費用,該項支出不超過資金總額的5%(0.7萬元)。
2.農業科技示范(72萬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戶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試驗示范展示所需的農(獸)藥、化肥、飼料、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試驗設施裝備等物資投入,以及組織展示、觀摩培訓活動等發生的費用支出。
3.基層農技推廣隊伍建設(32萬元)。主要用于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參加培訓和學歷提升教育、信息化技術應用等發生的費用。對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具體標準和發放方式,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部門確定,報省備案。
五、實施要求
(一)強化統籌協調。推動政策銜接配套,進一步健全工作組織協調機制,統一組織(種植、畜牧、水產、農機等行業)任務實施,統一報送信息,統一組織服務,統一督查通報,統一考核獎懲。
(二)規范組織實施。緊緊圍繞2021年總體思路、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實際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好的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定期開展實施情況調度,準確掌握執行進度,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加強資金監管。實行資金專賬管理和審計報告制度。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制度或報賬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嚴禁用于發工資、辦公經費、基礎性農業科研、購買農業科技成果和專利以及與技術推廣服務無關的其他支出,確保專款專用,對截留、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將嚴肅處理。
(四)強化績效考核。以農技推廣服務實效、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為核心,通過集中交流、在線考評、實地核查、交叉考評等方式開展全過程全覆蓋績效考評,建立三方共同考評制度,加強對農技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農民對服務滿意情況和技術服務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
(五)加強交流宣傳。充分挖掘任務實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通過現場觀摩、座談交流等方式和網絡、報紙、電視等渠道進行推介宣傳。注重選樹典型,對在保障農業生產、帶動產業發展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和農技人員等加大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農技推廣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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