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九大對標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08 0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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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縣相關工作會議精神,聚焦“服務”,做到“十最”,打造營商環境金字招牌,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市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九大對標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營商辦發〔2021〕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來陜考察重要講話和黨的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市、縣關于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系統思維、法治思維、創新思維,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立足“全省最優、全國一流”,緊緊圍繞新一輪三年行動計劃、評價指標、先進經驗、問題短板、企業需求、服務質量、數字政府建設、服務方式創新等方面,開展補短增效、達標提升、爭先進位、復制推廣、整改提升、紓困解難、評優創優、數字營商、服務提質“九大對標提升行動”,全力補齊差距短板,做優“五星級”服務品牌,加快打造西部地區營商環境政策高地、成本洼地、投資熱地,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助力新時代追趕超越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對標條例規定,開展“補短增效”行動。
1.規范涉企執法行為。依法確需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強制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條件、程序進行。禁止超標的、超范圍查封、凍結和扣押涉案財物,鼓勵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查封、扣押,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縣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施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健全知識產權保護舉報投訴平臺,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建立專利預警制度。(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完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收益權和監督權,提升中小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的便利度。(縣法院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對清單所列事項,持續優化管理方式,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行政審批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規范涉企收費。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依法核定和清理,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縣財政局、發改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提高融資擔保能力。組織開展“千企評銀行”活動,擴大“惠企貸”“政銀保”業務覆蓋面,防止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建立擔保費補貼和風險分擔機制,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引導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降低或取消反擔保條件,通過信用保證方式提供融資擔保,引導保險公司為小微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提供更靈活的保險增信服務。(縣金融辦牽頭,縣財政局、人行營業部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7.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綜合平臺,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咨詢、信用服務、人才培訓、法律維權、市場開拓等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務。(縣中小企業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8.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9.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行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管理,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依法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公開交易目錄、規則、程序、結果、監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并平等參與交易活動。推進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業務全流程電子化。(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0.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培育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行業發展標準、技術服務標準,發揮其在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對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依法規范監督。(縣民政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1.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依托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應用,向市場主體提供免費的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實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縣信息辦、人行營業部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2.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完善政務誠信監督機制,著力解決政府部門不履行承諾和合同,減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問題。2021年底前,對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的欠款要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過協調、協商、司法等途徑盡快解決,不能增加新的拖欠。(縣信息辦牽頭,縣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
13.簡化企業注銷程序。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強化與稅務、社會保障、金融等部門協同辦理,鼓勵推行清稅承諾制,提高注銷便利度。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市場主體,適用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行政審批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4.提升破產辦理質效。健全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協調機制,探索建立重整企業識別、信用修復等機制,支持破產市場主體的債務重組和后續發展,協調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涉及的企業注銷、涉稅事項處理、資產處置、職工權益保護等有關問題。(縣法院牽頭,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5.建立“審管聯動”機制。制定公布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事項清單,逐事項完善辦事指南和運行流程圖,明確各環節承辦主體、辦理標準、辦理時限、監督方式,進行事項清單動態管理,不斷提高行政職權運行的規范化水平。堅持放管結合、放管并重,進一步明確行政審批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職責邊界,加強行政審批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協調聯動,推動審批監管有效聯動,閉環管理。(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2021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16.推行“容缺受理”機制。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實行容缺受理的事項清單,明確事項的主要申報材料和次要申報材料。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材料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記、審批事項,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后,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報的材料。(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2021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17.推進“證照分離”全覆蓋。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實行分類管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審批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特殊管制行業外,企業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一般經營活動。(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8.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制定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目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但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行業、領域除外。(縣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牽頭,縣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9.加強政企常態化聯系。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要求,建立政企溝通機制,通過定期調研、座談、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和反映訴求,了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依法幫助其解決,推動營商環境改革精準施策。(縣工信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局、工業園區管委會、電商服務中心、農產品加工貿易園等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0.深化政務服務滿意度評價。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加強“差評”問題整改,全力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和差評整改全覆蓋,通過企業和群眾的評價倒逼政府部門改進工作、優化服務。(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1.建立信用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及風險程度等,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督管理。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減少監督檢查比例和頻次,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對信用風險較大的市場主體加大監管力度;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縣市場監管局、信息辦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2.強化新型信用監管。分期分批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政務服務、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資金安排、企業投融資服務等事項中設立信用信息查詢環節,將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公共信用綜合評分、公共信用報告、第三方信用評價報告等作為重要參考,優化公共資源配置,防范決策風險。(縣信息辦牽頭、縣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財政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金融辦、人行營業部等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3.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4.加強重點領域“互聯網+監管”。加強部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依托“互聯網十監管”系統,規范監管行為,實現信息可追溯,減少人為干預,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縣職轉辦牽頭,縣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5.規范招投標監管服務。推進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將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分納入評標指標體系,依法建立招標投標領域信用黑名單制度,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專家、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公示。(縣住建局、信息辦牽頭,縣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6.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適時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政策措施,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清理和評估,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存在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規定,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予以公布。(縣司法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7.建立糾紛解決途徑。建立完善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相互協調、有機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縣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8.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對哄搶財物、強迫交易、滋擾沖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侵犯市場主體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依法懲處,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有關單位和個人。(縣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9.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企業負責人、職工、城鄉居民代表中聘請特約監督員,建立執行特約監督員工作制度,協助監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縣人大辦、政協辦、工商聯負責落實,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2021年9月底前)
(二)對標目標任務,開展“達標提升”行動。
30.狠抓任務落實。對照《市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改革任務、改革舉措,進一步細化任務清單,夯實工作責任,提升工作標準,切實把各項工作抓緊抓實,落實到位。(縣營商服務中心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1.強化督導落實。各改革任務牽頭部門負責本項任務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要切實加強對各責任部門和各鎮辦(社區)落實本項任務的督導和培訓,形成推進工作的強大合力。(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對標評價指標,開展“爭先進位”行動
32.完成季度評價考核。組織縣級各參評單位根據全市優化營商環境評價考核安排部署,做好我縣優化營商環境評價考核相關工作,倒逼進一步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率,力爭在多個行業領域樹立標桿,實現“以評促改、以改促優、以優促建”目標。(縣營商服務中心牽頭,評價指標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3.推進“六減一增”工作。堅持問題和需求導向,從企業群眾辦理的高頻事項著手,深入開展“減環節、減材料、減證明、減跑動、減時間、減費用”等“六減”工作,切實方便群眾企業辦事。進一步做好政策公開和解讀工作,審批依據、審批要件、業務流程要在網上和政務服務大廳公開,辦事進度要對外公開可查,切實增強服務透明度。(評價指標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4.制定任務清單??h級各參評單位要在總結2020年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標2021年中央及省、市、縣對口部門政策文件和決策部署,認真研究確定本行業、本系統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坐標系”,找準職能定位、標定推動方向、破解瓶頸問題、制定任務清單,抓好貫徹落實。(評價指標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5.夯實工作基礎??h級各參評單位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素材收集、挖掘工作亮點,圍繞企業實際需求,扎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全力抓好整改落實,打通優化營商環境“最后一公里”,切實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滿意度,為2021年參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評價指標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6.加強協調配合。縣級各參評單位要逐指標明確分管領導、業務負責人、指標填報人,密切協作配合,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確保中央和省、市、縣決策部署落地見效。(評價指標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對標改革舉措,開展“復制推廣”行動
37.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發現的15個地區創新舉措和《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提供的210余項改革亮點和18個重點領域70個典型案例,以及省提供的復制推廣借鑒典型案例,鼓勵和支持縣級相關部門、各鎮辦(社區)結合實際情況,先行先試,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加快形成可在市、縣范圍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縣營商服務中心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五)對標問題短板,開展“整改提升”行動
38.按照市2020年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報告反饋問題清單,由縣級各參評單位負責做好問題整改工作,后續按照市營商辦安排分季度進行評價考核和問題整改工作。(縣營商服務中心牽頭,縣級參評單位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六)對標企業需求,開展“紓困解難”行動
39.全面梳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縱深推進營商環境“雙包一解”大走訪活動。(縣營商服務中心牽頭,縣工信局、市場監管局、中小企業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0.持續收集中央和省、市、縣惠企便民政策,按照行業、領域、層級進行分類,精準推送至項目企業,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通達率,切實解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縣工信局、市場監管局、中小企業局、發改局、工業園區管委會、電商服務中心、農產品加工貿易園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1.探索建立“企業吹哨、部門報到”制度。發揮營商環境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構建職能部門、屬地街道“企業服務共同體”,對企業和項目單位反映的涉及多方的問題,由首辦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組團式”推動解決,形成齊心協力幫扶企業發展的合力。(縣工信局、市場監管局、中小企業局、發改局、工業園區管委會、電商服務中心、農產品加工貿易園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2021年4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42.暢通企業投訴渠道。依托“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服務平臺,“互聯網+”大走訪平臺和營商環境“零投訴”運行機制,暢通企業投訴舉報反饋渠道,保障市場主體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處理。(縣營商服務中心、信息辦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七)對標服務質量,開展“評優創優”行動
43.規范窗口服務行為。按照窗口單位無否決權,說NO需報告的原則,政務服務類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出的審批需求、不能簡單說“不行”。對不符合條件的,不能拒絕,應給予指導;對不屬于本部門辦理的事項,不設路障,應予指導;對政策規定不明確,不要否決,要指路徑;對法律法規有限制的,不說不行,要幫助分析,逐步規范窗口服務行為,提升窗口服務水平,營造高效便捷的服務環境。(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4.開展評優樹模。依托推優樹模評選機制,制定《優化提升營商環境青年示范崗評選方案》,明確評選范圍、評選標準和獎勵辦法,激勵青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努力營造比學趕超,“青年關心營商環境,青年維護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團縣委負責落實;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前)
(八)對標數字政府,開展“數字營商”行動
45.推動數據共享共用。進一步強化政務數據資源整合共享應用,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政務數據共享使用授權機制,推動數據下沉使用,為全面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提供數據支撐。配合市級動態更新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清單和共享清單,深化數據共享應用,能夠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務對象重復填報。(縣信息辦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6.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強財政直達資金日常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全面梳理、公布涉及市場主體的減稅降費、行政獎勵、財政補貼補助等各項優惠政策和產業促進政策,編制政策清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在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基礎上,依托市級“免申即享”系統,推行認定類、指標達成類等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變“企業追政策”為“政策找企業”,推動政策從“紙上”落實到“地上”。(縣財政局、發改局、市場監管局、工信局、中小企業局、信息辦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2021年4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47.運用“營商地圖”系統。梳理產業園區主導產業、產業經濟、產業規劃、發展目標、重點企業、優惠政策、廠房樓宇、交通區位等資源信息,建立產業園區“園小二”幫辦代辦服務機制,依托市級“營商地圖”系統,為來武投資企業提供“一站式投資導航”“一站式政策咨詢”“一站式幫辦代辦”服務,解決招商資源“不見面考察”和政策咨詢、審批服務等問題,助力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縣招商局、行政審批局、工信局、信息辦、工業園區管委會、電商服務中心、農產品加工貿易園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2021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九)對標先進經驗,開展“服務提質”行動
48.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務。圍繞企業群眾辦事更高效、體驗更愉快的目標,聚焦辦事需求、以問題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完善服務功能,豐富應用場景,提升網上政務大廳、移動客戶端(APP)、自助服務終端的辦事體驗,完善實體大廳“一站式”功能,提速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綜辦”,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配合;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49.推行套餐式主題服務。以企業群眾辦成“一件事”為導向,聚焦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強化數據共享,注重業務協同,再造審批服務流程,公布標準化辦事指南和流程圖,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真正使企業群眾只進“一扇門”辦成“一攬子事”。(縣行政審批局牽頭,信息辦等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2021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50.推行鏈條式流程服務。構建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建立企業開辦、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用氣、不動產登記、納稅、融資信貸、辦理破產“八事快辦”鏈條式服務機制和縣級服務鏈“鏈長”機制。支持園區針對重點產業制定專項服務清單和個性化服務清單,提供清單式服務,全面促進行政審批提質增效、企業成本切實降低、合法權益有效保護、惠企政策全面落實,讓企業服務一鍵即達。(縣行政審批局、工信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住建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稅務局、金融辦、法院、工業園區管委會、農產品加工貿易園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2021年4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51.推行管家式兜底服務。探索建立“項目管家”制度和三級服務模式,采取重點項目領導包單當管家,一般項目部門專人接單當管家,園區委員會項目成立專班跑單當管家的三級兜底服務模式,按照“企業下單,園區列單,政府買單”的方式,明確管家職責,細化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到位。(縣發改局牽頭,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農產品加工貿易園配合;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2.推行保姆式貼心服務。在實現線上服務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線下服務,暢通服務渠道,解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使用智能技術難的問題。科學合理布局,配備引導人員,設置接待窗口,為老年人提供咨詢、指引、幫辦代辦等便民服務。(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辦(社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53.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九辦四組”工作機制,調整相關成員單位,形成縣營商服務中心統籌、8項指標牽頭部門專項推進的“1+N”工作框架結構。(縣營商服務中心牽頭,縣級各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54.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全縣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督促落實、研究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營商服務中心牽頭,縣級各相關部門配合;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55.建立獎優罰劣機制。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季度考評中結果不達標的縣級有關單位,由縣委督查室發出提醒函;連續兩次不達標的進行約談;三次以上(含三次)不達標的移交縣紀委監委進行問責。(縣紀委監委、縣委督查室、縣營商服務中心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6.加強條例宣傳解讀。及時、解讀條例各項法規措施,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應當創新宣傳方式,系統宣傳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措施和成效,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融媒體中心負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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