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26 1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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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維護廣大村(居)民的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村組法實施辦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居組法實施辦法》)、《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以下簡稱《村委會選舉條例》)、《縣2021年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直接、差額、平等競爭、無記名投票的原則,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風民主、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強、熱心為村(居)民服務的人員選進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提高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基層治理現代化、加快建設全省丘區經濟文化強縣提供堅強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關鍵,是換屆選舉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則,絲毫不能動搖。要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選舉的整個過程,體現在換屆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換屆選舉的正確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大力提倡通過民主程序將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主任,主持換屆選舉工作。對村黨組織書記競職村民委員會主任的,在組建村民選舉委員會時,要配備好組織放心、群眾認可的黨員骨干擔任副主任。待村黨組織書記被提名為候選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選舉工作。

(二)充分發揚民主。充分發揚民主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基礎。透明、陽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養料。要尊重群眾意愿,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擇優和差額選舉、無記名投票的原則。要把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拓寬民主參與渠道作為根本,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提高換屆選舉的公認度、公信度。

(三)嚴格依法選舉。嚴格依法辦事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保障。嚴格執行換屆紀律。深刻汲取遼寧、衡陽、南充等地拉票賄選、破壞選舉典型案例的教訓,把嚴明紀律貫穿整個選舉過程。必須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和換屆選舉紀律,著力防止和打擊請客送禮或亂許愿、隨意委托投票、不按規定路線投票、不設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間、搶奪或毀壞選票或票箱、在選舉現場起哄鬧事等干擾投票、破壞選舉的違法違紀行為。堅決落實“九個嚴禁、六個堅決查處”,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選舉風清氣正,堅決守住“不出事”的底線。嚴格履行法定程序。認真學習我省新修訂(正)的《村組法實施辦法》和《村委會選舉條例》,切實執行登記參選、委托投票、查處不正當選舉行為以及村務監督、村民小組自治、村規民約、村干部履職等方面的新的規定,依法換屆選舉和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搞好統籌協調。搞好統籌協調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方法。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通常是城鄉基層矛盾的集中反映期,各鄉鎮要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把黨的領導、群眾意愿和法律規定緊密結合,統籌協調好各方面訴求。認真落實“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緊密配合,為圓滿完成換屆選舉工作任務提供法律、經費和專業知識等方面的保障。

三、選舉方式和候選人條件

(一)選舉方式

村(居)民委員會全部實行直接選舉。村(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要依據《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市關于第十一屆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指導意見》等進行,要根據本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認同,科學合理地設計調查、宣傳、通知、登記、開會、投票等環節,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體現民意的有效性。

(二)候選人條件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熱心為居民服務”關于依法產生候選人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基本條件應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2.履行公民法定義務,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3.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謙虛謹慎,樂于奉獻,正確對待權力;

4.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組織、協調、管理能力;

5.本人主動依法登記參加本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

6.承諾遵守換屆選舉紀律,承諾當選后認真履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1.正在受到偵查、起訴、審判而被羈押,或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紀律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2.有涉毒案底、參加邪教組織、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或利用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等干預村(社區)正常工作的;

3.煽動、組織群眾非法集體上訪造成群體性事件的;

4.擔任村(社區)干部或村(居)民小組干部期間,因長期不實行村(居)務公開和組務公開、侵占集體土地和資金及個人工作重大失職等原因,造成群眾集體上訪的;

5.違反村(社區)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行為,審計發現有經濟責任問題的;

6.現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在上屆任期中,有2年民主評議不稱職的;

7.其他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認為不得擔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職務的。

各村(社區)要深入做好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將候選人資格條件內化為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共識,并通過民主程序將這些條件寫入各村(社區)選舉辦法,固化為有約束力的規則條款。

四、實施步驟

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在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工作結束后開始實施,至2021年3月底結束,換屆選舉日定于2021年3月13日。

(一)準備階段

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為選舉準備階段。

1.成立選舉機構。成立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鄉鎮黨委書記作為換屆選舉“直接責任人”,要親自擔任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的負責人。要安排素質好、業務精、責任心強的干部組成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換屆選舉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等日常工作。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實行分片包干,定點聯系、責任到人,加強換屆選舉的具體指導工作。要制定換屆工作實施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搞好調查摸底。鎮政府要通過走訪座談、問卷調查、設置意見箱等方式,切實做好選舉前期的調查摸底工作。既要掌握本轄區現任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基本情況、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及“農民工”數量、比例、聯絡方式及參選方式等情況,又要摸清各村(社區)的具體情況,掌握村(社區)干部群眾對換屆選舉的思想動態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況,分析可能影響換屆選舉的因素,排查出換屆選舉難點村(社區)、重點村(社區)名單。對村情復雜、管理薄弱的重點村以及城鄉結合部、撤村建居、外來人口聚集區、新建住宅區等重點社區,要深入分析影響換屆選舉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預案。

3.做好村級財務審計。

由鎮財政工作辦牽頭組織,在縣級農業、財政、審計部門指導下對村(社區)財務收支等進行全面審計。審計的具體內容和結果要全面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4.抓好宣傳培訓。針對干部、選民、社會公眾等不同對象,廣泛宣傳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特別要把選什么樣的人、不宜選什么樣的人、換屆選舉程序和紀律要求等向群眾講清楚。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和引導,嚴格新聞宣傳紀律,嚴防不實炒作,營造換屆選舉的良好氛圍。要切實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選舉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換屆選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務必使每位工作人員吃透選舉政策、熟悉選舉程序、把握選舉關鍵。

(二)實施階段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為選舉實施階段。

1.民主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由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換。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在鄉鎮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下,主持本村(社區)換屆選舉工作。要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將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依法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主任,主持換屆選舉工作。對村黨組織書記競職村民委員會主任的,在組建村民選舉委員會時,要配備好組織放心、群眾認可的黨員骨干擔任副主任。待村黨組織書記被提名為候選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產生后要及時向村(居)民公布,并報鄉鎮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2.制定工作方案和選舉辦法。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經民主推選產生后,要在廣泛征求村(居)民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本村(社區)的選舉辦法。選舉辦法要明確選舉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名額、選民資格、候選人條件和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會場設置、委托投票、另選和補選以及回避原則等作出符合本村(社區)實際的具體規定,提交村(居)民會議或者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3.依法開展選民登記。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村民委員會在選舉前,要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由本人提供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證明,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村民。

村民的年齡計算以選舉日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日期為準,無居民身份證的以戶口簿記載的日期為準。

村民在選舉期間臨時在外地勞動、工作或者居住的,要盡可能動員回家參選。村民外出,村民選舉委員會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或者聯系后本人在選舉日未能回村參加選舉的,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代為投票的,村民公認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殘疾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可以不計算在本屆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總數內。

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直接選舉,參照村民委員會方式進行登記。要在轄區內以居民小組為單位盡可能多的設立選民登記站,在要求居民主動登記的同時加強小區、市場等人員集中區域的宣傳工作,依托駐區單位、物管企業等開展上門登記和動員工作。

經審核確認后的選民,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應在選舉日的20日前(2021年2月21日前)予以公布。對于名單初登、補登和公布過程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要采取民主方式靈活解決,尊重和保護每一名具備選民資格村(居)民的民主權利。

選民登記是一項嚴肅的法律確認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法律程序進行資格確認、登記、審核和公布,做到不漏、不錯、不重復登記。

4.提名候選人。第十一屆村民委員會成員設置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委員共2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設置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委員共4人)。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均實行差額選舉,其中: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選人差額人數比應選人數多1人,委員正式候選人差額人數比應選人數多1至3人。

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初步候選人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居)民以單獨或者聯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居)民提出的候選人人數不得多于應選人數。一人同時被提名為兩項以上職務的候選人時,按提名人數最多的一項進行確定。要確保候選人中有適當的婦女名額,沒有產生婦女候選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婦女為候選人。初步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的15日前(即2021年2月26日前)按姓氏筆畫順序張榜公布。

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人數超過規定差額數的,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應當召開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預選,按得票多少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名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人數符合規定差額數的,被提名的候選人即為正式候選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組法實施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洞逦瘯x舉條例》中對于確保婦女成員當選也作出了具體的程序性規定。要充分考慮到多次組織召開選舉大會的困難性,確定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時可以適當增加名額,保證婦女正式候選人不少于2人。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5日前(即2021年3月8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順序張榜公布。

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確定后,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要在投票選舉前,按照平等、客觀、公開的原則,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與村(居)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問題。

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自愿放棄候選人資格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2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由此造成正式候選人名額不足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按原得票數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調整后的正式候選人名單應當及時予以公布。

5.召開選舉大會,投票選舉(2021年3月13日)。

投票選舉是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關鍵環節,各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要精心組織,確保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在投票選舉前應做好參加選舉的人數核實、委托投票情況核實并公布、準備票箱和套印選票、確定和培訓選舉工作人員等與選舉有關的事務性工作。要在選舉日的5日前(即2021年3月8日前)公布投票選舉的具體時間、地點、方式。要進一步做好選民的思想發動工作,使選民懂得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確保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達到法定人數。

投票選舉時,必須設立主會場或中心會場,會場的選擇要做好晴天和雨天的兩手準備。人數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區)可以設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站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3人。區域較大、交通不便的村,經鄉鎮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批準后,可以設置流動票箱作為補充投票形式,但僅限行動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選民使用。流動票箱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3人,名單不得事先確定。投票站和流動票箱在投票結束后都要當場密封票箱,在3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集中到主會場或中心會場公開唱票、計票、監票。

選舉會場或中心會場要設立秘密寫票處和公共處。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記參加選舉的村(居)民在選舉期間不能直接領票、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村(社區)本屆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一般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代為領票、投票。每一村(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禁止現場委托投票。

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候選人不能參與選舉大會的組織工作,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記票人和唱票人。選舉按主任、副主任、委員的順序分別進行。選舉時要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居)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選舉所投票數多于發出票數的,選舉無效;等于或者少于發出票數的,選舉有效。每一選票上所選的每項職務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票無效,等于或者少于應選人數的,選票有效。選票書寫模糊無法辨認或者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經兩名以上監票人認定,對相應部分作廢票處理。廢票應當計入選票總數。

村(居)民委員會正式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居)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半數以上選票候選人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票數相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同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名額少于應選人名額時,不足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人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

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當選人是婦女的,委員的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主任或副主任當選不是婦女的,委員的當選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首先確定得票最多的婦女當選;

(2)沒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在委員的應選人數中確定一個名額另行選舉婦女成員。

投票結束后,要立即當眾開箱清票,當場宣布選舉是否有效,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并將選票封存后,移交鎮人民政府存檔。選舉結果要及時報鎮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6.工作交接(3月23日前)。原村(居)民委員會應在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10日內向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移交印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領導小組)主持,鎮人民政府將加強對交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7.推選村(居)務監督委員會(3月23日前)。在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10日內應推選產生新一屆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主任1名,其成員在村(居)民委員會主持下,由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推選產生后,由村(居)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8.推選產生新一屆村(居)民小組長(3月23日前)。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選舉結束后10日內組織推選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小組長的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的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的村(居)民、廉潔自律、秉公辦事,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威望,有組織領導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熱心為村(居)民服務,能帶領群眾勤勞致富。村(居)民小組組長由村(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居)民小組組長推選產生后,由村(居)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9.推選產生新一屆村(居)民代表(3月23日前)。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選舉結束后10內組織推選村(居)民代表。推選的村(居)民代表應具有代表性、群眾性和廣泛性,尤其是要按照《村組法實施辦法》“婦女村民代表應當占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定注重婦女村民代表的推選。村(居)民代表應當是本村(居)本屆選民,其產生方式可以由村(居)民按每5戶至15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組推選若干人,總數由村(居)民委員會確定,但不得少于30人。村(居)民代表推選產生后,村(居)民委員會應及時向村(居)民公告,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10.健全內設機構(3月23日前)。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產生后,應在10日內召開村(居)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屬委員會。人數較少的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三)總結收尾

2021年3月25日前為總結收尾階段。

換屆選舉結束后,要做好選舉資料歸檔工作,對本屆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全面分析和總結,為今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積累經驗;要安排責任心強、業務熟的同志做好換屆選舉數據統計工作,把確保數據真實作為統計工作的中心環節,從每一個村(社區)的具體填報抓起,核實每一項數據,確保及時、準確地上報各類選舉數據統計報表。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讓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良性運行,進一步促進村(居)民自治和村(社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肅的政治任務和廣泛的民主實踐活動,是基層政治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規范工作程序,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實行分片包干,分階段認真做好各項選舉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確保鎮第十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