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8 0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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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治水工作要求,認真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圍繞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等主要任務,以更高的要求、更嚴的標準、更實的舉措全面完善河長制、湖長制體系。

二、主要目標

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調水引流、生態修復,推動河長制工作轉型升級。

街道河道管理保護規劃體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全面落實,水資源利用科學有序,水域面積穩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態功能明顯提升,“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生態”的現代河網水系基本建成,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明顯提高。

三、整體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

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健全控制指標體系,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堅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科學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合理確定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

(二)加強水環境治理

根據水功能區確定的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切實開展入河排污口調查登記工作,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完善水資源管理系統和監測系統建設,探索建立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

結合美麗鄉村建設要求,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為重點,積極推進村莊環境綜合整治。

(三)加強水生態修復

推進重點項目實施,開展河道清淤、生態河道建設與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潔、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深入開展河道、河岸、池塘及溝渠垃圾清理,河床底泥污染嚴重區段清淤,實施河道水環境治理和管理等綜合整治,落實河道保潔責任,確保河道及兩岸清潔。

(四)、加強水污染防治。

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對畜禽養殖場(戶)特別是養豬場(戶),進一步明確禁養、限養區域,關停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

(五)加強岸線管理保護

明確河道管護責任主體,落實管護機構、管護人員和管護經費,加強河道工程巡查、觀測、維護、養護、保潔,完成河道管理范圍劃界確權,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進流域性河道防洪與跨流域調水工程建設;加快實施區域骨干河道綜合治理,構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備、標準較高的區域骨干河網;全面提升重點河道的綜合功能,推進河道水系連通工程建設,改善水體流動條件;加固病險堤防、閘站、水庫,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六)加強監管執法

加強河道管理執法能力建設,推動河道空間動態監管。建立河道網格化管理模式,強化河道日常監管巡查,動態監測河道資源開發利用狀況,提高河道監管效率。開展河長制信息平臺建設,為河道管理保護提供支撐。強化執法巡查監管,加強對重點區域、敏感水域執法監管,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建立案件通報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嚴厲打擊涉河違法犯罪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地區總河長,負責本行政區域河長制工作,分級分段設立河長。重要河道由有主要領導擔任河長。河長人事變動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河長信息更新,并向縣河長制辦公室備案。村級河長延伸到溝、渠、塘等小微水體。

成立由總河長任主任,街道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河長制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河長交辦事項抓好落實。對于涉及多部門協作的任務,由河長明確牽頭部門加強統籌,參與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技術保障

加大河道治理基礎性研究,加強重大問題攻關和關鍵技術研發,學習借鑒國內外河道治理成功經驗,深入開展政產學研合作,推進河道治理科技成果運用和轉化。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打造河長制管理專家團隊,搭建河道治理科技創新平臺,優化河道治理方案,增強針對性,提高有效性,切實解決河道治理技術難題,為提升河長制管理水平和實現河道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更加堅實的科技支撐和保障。

(三)強化資金保障

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同時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河道管理保護項目經費及河長制工作經費的落實。加強審計監督,規范資金使用。探索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河道管理保護模式,積極培育環境治理、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市場活力。

(四)強化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五水共治”、美麗鄉村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考核范圍。上一級河長對下一級河長開展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進行約談或通報批評;對履職不到位、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河長責任。

(五)強化宣傳教育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廣泛宣傳河長制工作,構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教機制,營造濃厚的河長制工作宣教氛圍。建立河長評優機制,樹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經驗,進一步引導基層河長履好職、盡好責。積極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問題河道、問題河長曝光力度,使各級河長面對面接受群眾監督,倒逼“河長”落實責任。

(六)建立信息平臺

依托河長制信息化管理統一平臺,加快推進河長制管理信息系統、河長移動客戶端健全完善集信息查詢、公眾參與等功能于一體的智慧治水平臺,對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網上巡查、電子化考核,通過信息化平臺加強對各地河長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