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糾紛排查調解方案

時間:2022-04-13 04: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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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糾紛排查調解方案

根據司法部《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意見》、《省司法廳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意見》,《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和活動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營造和諧環境為目標,以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為著力點,堅持統籌安排、立足預防、重在化解、健全機制、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通過開展專項活動,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杜絕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進一步提高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人民群眾滿意率,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的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為實現“新跨越、進十強”的新目標作出新貢獻。

參加人員和組織機構

四里河街道人民調解員參加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司法所整合法律援助資源,共同參與。為加強活動組織機構,經研究決定成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胡云峰擔任組長、辦事處副主任董平擔任副組長,司法所所長、司法所助理員及各社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四里河司法所,負責本地區活動的開展。

主要任務

(一)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

1、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街道和社居委人民調解員、網格員、樓院長要深入轄區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糾紛信息,掌握糾紛苗頭,確保矛盾糾紛排查縱到底、橫到邊,排查率100%。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物業管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等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定期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按照社區每周、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要求,定時深入社區、企業和矛盾糾紛多發易發區域,排查矛盾糾紛。街道將根據實際需要,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和領域開展專項排查。

3、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街道、社居委調委會負責排查本轄區、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負責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形成全覆蓋、無盲區的大排查工作網絡。

4、堅持認真梳理、落實責任。對排查出的矛盾隱患,要認真梳理,分類建立工作臺賬,制定預案,落實承辦責任人,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影響社會穩定,容易引發群體性上訪、釀成群體性事件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矛盾隱患,在穩定事態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疏導。

(二)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

人民調解組織要根據矛盾糾紛的類型、化解程度、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后果,及時制定方案,認真調解,防止激化。

1、及時化解一般糾紛。對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鄰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就地化解。

2、集中化解疑難復雜糾紛。對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矛盾糾紛,轄區單位、企業委托移交的矛盾糾紛,要集中專門力量、制定調解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對于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爭取各有關部門支持集中攻堅化解。

3、共同化解行業性、專業性糾紛。在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環境污染、消費者權益保護、校園等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行業和領域,整合各方力量,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推動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4、著力化解熱點難點糾紛。圍繞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關注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開展工作,切實提高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的應對能力,為開展重大活動、完成重大任務、應對重大事件服務。

(三)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結合專項活動,實施“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鞏固提升工程”。

1、鞏固和發展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街道進行合并和社居委進行調整后,對進一步規范社居委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加強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推動轄區內集貿市場等復雜地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2、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積極參加標準化人民調解委員會創建活動,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認真落實人民調解組織“五有”(辦公場所、標牌、印章、記錄、統計臺帳)、“四落實”(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六統一”(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標準。

(四)進一步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

按照《人民調解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工作保障機制,進一步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糾紛受理登記、分流移送、督查回訪、立卷歸檔、統計報送等運行機制。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大力推動駐院調解室和駐所調解室工作的開展,并逐步規范操作。

2、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結合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隊伍,改善專業知識結構,建立專兼職人民調解隊伍。適時組織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3、積極落實經費保障。司法所爭取黨委辦事處的重視和支持,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用于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考核、培訓、表彰、獎勵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補助。

4、強力推進信息化應用。加強司法所綜合管理系統基礎數據錄入工作,推進司法所綜合管理系統的全員、全案、全流程應用,提高人民調解案件信息和臺賬名冊的錄入數量和質量,確保人民調解統計數據能夠全面真實反映人民調解成果。

實施步驟

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于2012年4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4月上旬)

1、按照區局統一部署,制定下發具體方案。

2、結合轄區實際,按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實工作任務,扎實有效開展活動。

(二)全面實施階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組織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對各類矛盾糾紛和苗頭性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拉網式大排查。在糾紛當事人自愿基礎上,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對關系復雜、訴求多元、涉及部門多的疑難復雜糾紛,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等矛盾糾紛,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并及時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匯報,主動熱情地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切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

對照活動目標任務,查找薄弱環節,集中力量補缺補差。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預防工作的研究,總結好、提煉好、固化好成功的經驗和做法,保質保量完成方案規定的各項任務。要善于發現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宣傳和推廣他們的先進事跡,充分發揮典型帶動作用。于12月6日前將活動總結材料上報區司法局。

活動要求

各社區應注重對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注意發現活動中涌現的典型,并及時推薦上報,積極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更多地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各社區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人民調解案件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