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封山育林指導方案

時間:2022-11-08 09: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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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封山育林指導方案

為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推進“五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及《省森林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林業“三大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優先”的原則,著力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嚴格控制森林采伐,促進全縣森林資源快速增長,促進森林質量和森林覆蓋率快速提高。

二、封山育林范圍和期限

本次封山育林的范圍為:全縣所有的山上林地和山下的退耕還林地(不包括山下的其它人工造林地)。封山育林期限為五年,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封山育林內容和方法

(一)禁止商業性林木采伐。五年內原則上不予審批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因特殊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需按以下規定辦理采伐審批手續:

1.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須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征占用林地批準文件;

2.因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必須憑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災害證明材料及森林公安等相關部門出具的災害原因調查材料,并由采伐申請人按500元/畝的標準繳納造林更新押金。

3.因實施國家、省重點造林項目需要采伐林木的,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4.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采伐林木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二)嚴禁無證運輸木材。縣內或出縣、出省運輸木材,都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證。

(三)禁止上山砍柴砍草。對開砍森林防火隔離帶及因特殊原因需要砍柴的,必須經組、村、鄉逐級審核,報縣林業局、縣防火辦備案。開砍時只能砍伐茅草和長不起來的灌木,對喬木樹種特別是楓、荷、櫧、栲等闊葉樹(包括胸徑5CM以下的幼樹),必須予以保留。

(四)禁止非法采脂、挖筍、挖根、毀壞樹木等毀林行為,嚴禁非法采挖野生植物。

(五)嚴禁各種非法占用林地及非法開墾、采石、采沙、取土等破壞林地行為。

(六)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以及在林區燒荒、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野炊等野外用火行為。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通過層層召開會議、張貼宣傳標語、出動宣傳車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將全縣廣大干群發動起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建章立制階段(2012年6月1日至7月31日)。縣、鄉、村三級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種保護森林資源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發動群眾簽訂封山育林村規民約、護林公約,建立護林隊伍。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嚴格執行和實施封山育林的各種辦法、措施、規章制度,開展護林巡邏,有針對性地從嚴從重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機構,精心組織,加強封山育林工作的領導

成立“縣封山育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林業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發改、財政、農業、水利、國土、交通、環保等單位的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負責全縣封山育林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具體負責全縣封山育林日常工作,由林業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場)、村也必須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封山育林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廣泛宣傳,提高認識,增強全民的封山育林意識

封山育林是一項投資少、見效快的迅速恢復和培育森林資源的有效途徑,是加強生態建設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場)及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專門力量,切實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電視、宣傳車、張貼通告、書寫宣傳標語、召開群眾大會等宣傳方式,全方位地宣傳封山育林的重要意義和內容,使廣大干群自覺參與到封山育林工作中來。

(三)明確職責,各司其職,確保封山育林穩步推進

縣林業局要加強對全縣范圍內封山育林工作的管理和技術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場)封山育林工作開展情況和封育成效,整合執法力量,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林區秩序穩定;各鄉鎮(場)要負責制定轄區范圍內封山育林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做好群眾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各村委會、村小組、林農實施全面封山育林;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要指導、協助、配合縣森林公安局從嚴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查明的林業刑事案件做到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縣文廣局要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對封山育林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個人、事跡加強宣傳,對典型違法案件予以曝光;縣發改、財政、農業、水利、國土、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積極配合做好封山育林工作。

(四)深化改革,轉變職能,確保林業部門正常運轉

縣林業局和各個國有林場要轉變工作職能,將工作重點由過去的林木采伐管理向林木管護和營造林轉變,要加大力度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并全力壓縮開支,確保本單位、本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縣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因實施封山育林而減少收入的林業部門給予一定的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