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治理指導方案

時間:2022-08-23 02: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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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治理指導方案

為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幼兒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按照省、市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從2011年11月中旬至2012年1月中旬,在全區開展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F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和平安校園建設的有關要求,全力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隱患,確保廣大學生和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排查整治,進一步規范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管理制度,增強廣大學生、幼兒及其家長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環境,促進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發生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對象。重點整治校車超速、超員、酒后駕駛、無牌無證(校車許可證、駕駛證、行使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重點時段。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

(三)重點路段。校園周邊道路、校車運行路線。

四、組織領導

建立以區領導為召集人,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具體負責全區校車交通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開展校車摸底、建檔、排查工作。

立即對中小學、幼兒園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摸清全區所有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的數量、所有人、乘員數、駕駛人、運行時間和路線等基本情況,建立檔案。同時分析安全隱患情況,提出整改建議,并將排查結果與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及時溝通。(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11月30日)

(二)開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

1.開展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人資質審查。對查出的不合格校車要立即停運,達到報廢標準的校車立即報廢;對于車況較好、手續完備、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建立統一標識。對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禁止駕駛校車上路行駛。

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的巡邏管控,嚴格整治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鄉村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對執勤中發現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進行整頓,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區交警大隊、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加強學校對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局與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加強校車管理。學校落實教師跟車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嚴禁租用不合格車輛,聘請不合格駕駛人。制定極端天氣的交通防范應急預案。(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完成時限:12月10日)

(三)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工作簡報和標語,宣傳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動的開展情況,營造全社會積極配合、共同參與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特別加強農村地區校車交通安全教育,集中組織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師生開展講座、座談等活動,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深入農民家中,宣傳學生交通安全的積極性,落實監護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各校開展“致家長一封交通安全公開信”、校車安全主題班會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面向中小學生、幼兒及其家長宣傳乘坐不符合規定校車的嚴重危害,學校督促家長承擔法定監護人的責任,不雇用無資質的車輛、駕駛人運送學生;聯合交通部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使學生、幼兒養成良好習慣,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交警大隊。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3.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門根據有關要求,定期與校車駕駛人進行談話教育,上交通法制教育課,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強化依法行駛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四)完善學校周邊交通設施,改善通行條件。

對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檢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對道路標志、標線不完善的,要及時增設或完善;對學校周邊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強疏導,使校車和學生安全通過;對學校周邊事故多發、危險路段,要進行相應的整治。(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交警隊。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鄉鎮街道務必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做到明確專人負責,提出專門的工作要求,作出專門的工作部署,從而確保任務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認真落實區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中的相關要求,承擔各單位責任,在集中排查整治專項工作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集中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收到實效。

(三)定期監查,及時整改。為確保校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工作任務、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區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定期督查,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研判新情況,不斷推進工作。凡應當排查沒有排查、應當發現的隱患沒有發現或發現隱患未整改的,或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而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相關部門將工作方案、任務安排情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報送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