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殘疾人證指導方案

時間:2022-06-28 0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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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殘疾人證指導方案

為扎實做好全區第二代殘疾人證辦理工作,根據省、市殘聯核發第二代殘疾人證相關文件要求,切實規范殘疾人證管理,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1年內全面完成全區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辦理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使用第二代殘疾人證,第一代殘疾人證自動作廢。

二、方法步驟

(一)準備階段(5月4日至5月14日)

一是搞好宣傳發動。召開全區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工作動員會議,并通過廣播電視、明白紙等方式進行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臺進行連續宣傳,各鎮街、村居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張貼明白紙和懸掛標語等形式,大張旗鼓的進行宣傳發動,同時,要將《區核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公告》發放到每名需辦理殘疾證的群眾手中,確保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工作任務平穩、順利完成。

二是加強人員培訓。對辦證人員進行培訓,委派辦證人員和初審員到市殘聯接受培訓,學習第二代殘疾人證信息采集、證件審核、數據傳輸、證件發放等工作流程。對醫生進行培訓,組織評定醫生到市殘聯接受培訓,讓他們學習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殘疾人的標準、分級和診斷方法。對殘聯機關工作人員及鎮(街)殘聯干部進行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發放程序進行培訓。

(二)受理、評定、審核階段(5月15日至10月31日)

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工作具體分集中評定和日常評定兩個階段進行。集中評定從5月開始到10月底結束。區殘聯等相關部門,將分別在區人民醫院和各鎮街設立辦證點,聽力、視力、智力、言語類殘疾者,由鎮街統一組織到區人民醫院辦證點辦理;肢體和精神類殘疾者,統一到鎮街辦證點辦理。具體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三)發放殘疾人證階段(6月1日至12月10日)

6月份開始發放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凡有本區戶籍,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村(居)委會證明到區殘聯辦證點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發證時需交回第一代殘疾人證。

(二)受理:區殘聯辦證點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及村(居)委會證明材料進行核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區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依照殘疾標準,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三人聯合評定、簽字;聽力、視力、智力、言語類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區殘聯指定的區人民醫院評定,并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精神殘疾人評定必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并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四)影像采集:對于殘疾特征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區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經培訓的醫生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給予照相。

(五)初審、填發:區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區殘聯指定的醫院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對于虛假信息或區醫生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六)審核、批準、備案:區殘聯將申請人辦證申請、區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區殘聯的初審意見等材料上報市殘聯,由市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進行審核。

對于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七)發放、備案:區殘聯發放市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八)領取、保存:申請人到區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鎮(街)殘聯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四、費用規定

(一)集中辦理第二代證期間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二)持有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換證人,不再收取其殘疾評定費用,如本人提出申請需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以及未在規定時間(11月前)參加集中評定的,醫院鑒定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三)第二代證的換發工作經費、集中評定經費、宣傳費等,由區殘聯提出方案,報區財政局審核。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

為確保我區核發第二代殘疾人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區政府成立區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全區第二代證殘疾評定和換發工作的領導與協調督促,領導小組下設兩個辦公室:

1.殘疾評(鑒)定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醫政科,主要負責殘疾評(鑒)定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處理評(鑒)定工作中產生的問題。同時,在區醫院設立肢體、聽力、言語、視力、精神、智力五個鑒定小組,鑒定小組組長由醫院的相關醫技科室主任擔任,各鑒定小組由2名鑒定醫生參加。

2.換(核)發證辦公室。設在區殘聯,主要負責換(核)發證的組織協調工作,處理相關問題。

(二)職責分工

1、區殘聯負責做好宣傳材料、橫幅的制作、宣傳車的裝飾及有關表格和資料的打印,組織好各類培訓,做好殘疾人證換發時的人員組織、表格填寫、信息數據的錄入、審核上報和受理殘疾人證換發工作中的各種投訴等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殘疾人證核發工作經費。

3、區衛生局負責做好殘疾人證核發鑒定小組人員的組織落實工作,受理殘疾人證核發中因技術鑒定產生的各類投訴。

4、各鎮(街)、高新區要安排好人員,除理事長外至少明確兩名工作人員,落實好辦證地點,根據辦證需要安排足夠的房間,并保證有電源以便于鑒定醫生開展工作。要組織好需辦證人員到辦證地點,做到不漏一人,特別是對那些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落實專人負責照顧,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