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水產品質量監管方案

時間:2022-06-04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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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水產品質量監管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全國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總體要求,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大力實施漁業標準化生產,不斷提升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省級以上水產良種場、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和持證苗種場100%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監管率、執法查處覆蓋率達到100%。

全年完成水產品質量抽檢85批次,抽檢合格率98%以上;完成海參苗種抽檢35批次,抽檢合格率90%以上。陽性樣品生產單位查處率達到100%。全年新組織認定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3處,推薦認證農業部無公害水產品3個。

二、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導小組,由市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漁業管理科、漁政站、漁業技術推廣站及各鎮(處、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漁業管理科,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各鎮(處、區)也要完善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責任。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責,相關部門和人員負直接責任的管理體系,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標。

2.加強產地環境監測。依托市漁業環境監測和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加強對靈山灣等重點養殖區域、省級以上水產良種場、健康養殖示范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規模養殖場和持證苗種場水域環境的檢測,全年完成抽檢30批次。

3.加強養殖生產管理。嚴格執行《獸藥管理條例》,嚴禁使用國家禁用的漁藥、添加劑等漁用投入品;對限用藥物嚴格實施休藥期制度;大力提倡使用綠色漁藥、生態制劑,應用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大力實施標準化生產,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要嚴格按標準生產;無生產標準的,企業要制定自己的標準。嚴格按照《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完善的生產日志制度。

4.加強“三品一標”認證及管理。加強對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和無公害水產品的管理,對已認定的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和產品要加強管理,切實做到規范生產。加強對無公害水產品標志的管理,凡獲得無公害水產品認證的企業,必須按照《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使用無公害水產品標志,嚴禁非法使用。加快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積極組織申報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和無公害水產品。要積極鼓勵養殖企業進行綠色水產品、有機水產品、地理標志認證,不斷提升我市水產品質量檔次和市場競爭力。

5.加強漁業標準化生產管理。加強漁業標準化生產技術規范的推廣應用,重點推廣名優品種和先進養殖模式。加快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積極組織申報建立省級以上水產良種場、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不斷提升漁業標準化生產水平。

6.加強水產品和重點苗種的質量抽檢。加強對重點養殖品種(包括刺參、鮑魚、貝類、鱸魚、鲆鰈魚)和刺參苗種的“例行抽檢”和上市前的檢驗,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上市。魚類、蝦蟹類、刺參、鮑魚重點檢測藥物殘留,包括禁用藥、限用藥;貝類重點檢測有毒有害物質、微生物、貝毒。

7.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市漁政監督管理站要認真組織落實市局開展的“亮劍行動”,做到重點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

加強水產養殖專項整治。重點檢查水產養殖用藥情況,尤其是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使用情況;嚴格檢查水產養殖企業生產檔案、生產記錄、用藥記錄、銷售記錄以及藥品庫、飼料庫出入庫情況。

加強水產苗種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苗種生產持證情況、苗種生產過程中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藥物的使用情況;嚴格檢查苗種場的水域環境監測報告、生產日志、藥品出入庫記錄、苗種銷售記錄等。

開展認證產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認證水產品的資質、產地認定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

8.加強輿論宣傳和技能培訓。以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輿論工具,采用印發技術資料、明白紙等形式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圍繞漁業標準化生產,采用培訓班、研討會、專家講座等形式進行全面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漁業從業者的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春季和冬季將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參加市局和市局舉辦的技能培訓班。

按照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要求,各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均需取得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資格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至少有一名取得內檢員資格證。

三、重點工作及時間安排

1-3月份:

1.制定《年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2.召開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年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3.做好迎接國家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評估考核組對我市兩年來食品安全工作的評估考核。

4.制定《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并上報市局備案。

5.配合農業部委托的質檢中心對我市水產品市場進行第一次抽檢。

4-6月份:

1.組織執法人員對水產養殖企業進行第一次執法檢查;對苗種生產企業進行春季農資打假專項治理,重點對無證生產單位進行清查。

2.配合完成農業部對我市進行的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抽檢任務。

3.對重點水產養殖產品和苗種質量進行第一次抽檢。

4.組織技術人員參加市局舉辦的春季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培訓班。

5.配合農業部委托的質檢中心對我市水產品市場進行第二次抽檢。

6.開展第一次貝類劃型抽樣工作。

7.對上半年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

7-8月份:

1.對第一次水產苗種及產地水產品質量抽檢結果進行分析,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并進行查處。

2.組織執法人員對水產養殖企業進行第二次執法檢查;對苗種生產企業進行秋季農資打假專項治理。

3.對重點水產養殖產品質量進行第二次抽檢。

4.配合農業部委托的質檢中心對我市水產品市場進行第三次抽檢。

9-12月份:

1.配合完成農業部對我市進行的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抽檢任務。

2.對重點水產苗種質量進行第二次抽檢。

3.對重點水產養殖產品質量進行第三次抽檢。

4.開展第二次貝類劃型抽樣工作。

5.配合農業部委托的質檢中心對我市水產品市場進行第四次抽檢。

6.組織技術人員參加市局舉辦的冬季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培訓班。

7.對下半年抽檢結果進行分析,公布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并進行查處。

8.對全年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