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黨政辦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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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查處無照經營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通知》和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營造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建立具有特色的集市場監管、誠信經營、消費維權于一體的運行機制。根據上級有關部署,結合實際,決定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無照經營行為,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和諧、共同參與、群體管理”的工作思路,按照街道統一領導,工商所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各社區落實屬地化管理責任的工作機制,堅持規范疏導為主、查處取締為輔的工作方針,通過集中整治規范,依法規范和取締各類無證照經營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減少總量、解決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標,使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準入和經營秩序得到有效規范,將無證照經營總量控制在3%以內,并鞏固整治規范成果,確保無證照經營問題不反彈,給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健康、和諧的消費環境,促進全街道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突出組織領導。街道成立集中整治規范無證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調度、協調、整合、整頓和創建工作,形成“街道牽頭,社區參與,工商、衛生、公安、安監、宣傳、城管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的良好局面。在工作推進中,要按照“誰發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于涉及單個前置審批的無證照經營,前置審批部門是監管的第一責任人;涉及多個前置審批的無證照經營,凡未取得行業審批主管部門許可的,其行業主管審批部門是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對已取得行業審批主管部門許可,但仍有部分前置審批未取得的無證照經營,尚未取得審批的前置審批部門均為監管的第一責任人;無須辦理前置審批許可的無證照經營,工商部門是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各社區為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照經營的屬地化管理責任人。
(二)突出與促進經濟發展相結合。實施全方位無縫隙檢查,全面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就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整頓規范與加快發展、依法行政與提高效率、降低門檻與經濟安全的關系,堅持一手抓規范,一手抓發展,把整治無證照經營工作的立足點和著眼點放到促進經濟規模擴大和市場主體總量增加上來。
(三)突出疏堵結合、區別對待原則。區別無證照經營的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整治。檢查中,對已具備條件、但未申領證照的,督促其辦理證照,合法經營;對基本符合條件的,幫助其規范完善;對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等無證照經營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取締。
(四)突出經營者自律規范與社會共同參與監督。要通過經營者自律落實,使轄區經營者自覺做到守法經營,亮證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做到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同時,還可以結合12315“五進”工程和“一會兩站”建設,充分發揮12315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依托“一會兩站”平臺,在社區建立義務監督員制度,利用聯絡站貼近群眾的優勢,及時發現無照經營行為的線索,建立起群眾、聯絡站、工商機關、社區居委會、街道政府之間的整治無照防控互動機制。
(五)突出方便準入審批與加強后續監管相結合。準入審批是治標,后續監管是治本。工作中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一方面要營造符合實際的準入審批環境,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審批后的后續監管。要進一步完善行業審批監管、屬地化監管及市場巡查等制度,同時建立單位(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把整治無證照經營活動納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監管,實現動態、無間隙監控。在巡查中寓監管、服務、預警、幫扶于一體,建立健全轄區業戶動、靜態檔案。
三、實施步驟
(一)日常監管。
各職能部門和社區,要嚴格按照職責要求,認真抓好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整治規范工作,要立足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確保日常監管職能到位。各成員單位每年的1月10日前要將年度整治規范方案和工作措施報街道集中整治規范無證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實行月調度制度,每月5日前,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整治規范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呈報領導小組負責人。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一個季度整治規范無證無照經營情況,提出下一季度工作要求。
(二)整頓規范無照經營行為。
實行無證無照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集中整治月時間。重點對涉及多個部門、難以規范、存在重大風險、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整改的經營業戶實行集中整治。各相關責任部門將集中整治月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情況總結分別于當年的2月25前和4月5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年集中整治月為12月份,具體安排如下:
1、排查摸底登記階段(12月8日—12月15日)。
各社區配合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本著邊檢查、邊摸底、邊規范的思路,全面準確摸清轄區內無證照經營的業戶名單、具體位置、無證照原因和處置情況,建立無證照臺帳,在12月15日前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放有關表格,督促其到有關部門辦理證照;對暫不具備登記條件但經過整改可以達到要求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并于一周內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對根本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做好記錄,責令停業,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相關職能部門。工商所印制宣傳材料和辦事指南,分配給各社區統一發放給無照經營業戶。
2、集中整治階段(12月15日-12月25日)。
各職能部門對照無證、照臺帳,重點對涉及多個部門、難以規范、存在重大風險、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整改的經營業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進行集中整治,對拒不改正的,由各社區積極配合工商、衛生、城管、公安、安監、宣傳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堅決予以取締。有行政許可職能的部門要堅持在發展中規范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簡化辦事程序,降低收費標準,做到快受理,快審批。對相對集中且符合條件的業戶,可現場辦理有關證、照,對經整改能夠符合條件的業戶要進行宣傳教育和業務指導督促其抓緊整改,盡快辦理相關證、照。
3、總結提高階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專項行動結束后,各社區及相關責任部門要認真總結整治規范工作情況,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規范措施和整改方向,并將相關情況于年1月8日前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報街道辦事處和區工商分局。
四、責任分工
按照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各社區落實屬地化監管責任要求,明確分工如下:
(一)工商所。負責牽頭查處無須辦理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申辦營業執照而未申辦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已經依法辦理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申辦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營業執照。做好對無證照經營戶的告知、指導工作,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做好無證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
(二)派出所。負責牽頭查處應當取得公安部門、消防部門審批而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的無證照經營行為;對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其他職能部門的查處取締工作,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和治安秩序。
(三)衛生監督和疾病控制工作站。負責牽頭查處應當取得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而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的無證照經營行為;對符合條件的進行許可審批;對應當經過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交通運輸管理所。負責牽頭查處應當取得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而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的無證照經營行為;對應當經過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街道科技經濟統計服務中心。配合工商所做好集中整治活動的協調銜接工作。
(六)街道宣傳科。負責牽頭查處應當取得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化部門審批而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的無證照經營行為;對應當經過上述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規范取締無證照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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