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衛生村鎮考核辦法

時間:2022-05-29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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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衛生村鎮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管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鞏固深化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工作成果,優化人居環境和發展環境,根據《國家衛生城市(鎮、村)標準》、《省愛國衛生條例》、《市愛國衛生實施辦法》和《市衛生縣城、衛生鎮村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的各鎮街和各村。

第三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以及省、市、區愛衛部門頒發的《衛生鎮村標準》,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創建衛生鎮、衛生村活動,自覺接受衛生檢查與考核監督。

第四條實行創建衛生鎮、衛生村工作獎勵和扶助制度。從2012年起,區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列支專項資金,用于對國家和省、市、區級衛生鎮、衛生村的創建扶助。對建成的國家衛生鎮每鎮發給以獎代補資金20萬元,國家衛生村發給以獎代補資金5萬元;對建成的省級衛生鎮每鎮發給以獎代補資金5萬元,省級衛生村每村發給以獎代補資金3萬元;對建成的市級衛生鎮每鎮發給以獎代補資金3萬元,市級衛生村每村發給以獎代補資金2萬元;對建成的區級衛生鎮每鎮發給以獎代補資金2萬元,區級衛生村每村發給以獎代補資金1萬元。

第五條區愛衛辦采取隨機巡查抽檢的形式,不定期組織區愛衛委成員單位對各鎮(街道)村環境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對列入當年創建工作的重點鎮(街道)村,按申報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調研、考核和管理。

第六條衛生鎮村創建工作采取自愿申報制,區愛衛辦選擇其優秀者列入重點鎮村進行指導扶助。創建的程序是申報、推薦、調研、技術考核、驗收命名。其中國家、省、市、區級調研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若干次,直至達標考核驗收命名為至。國家、省、市、區級衛生鎮、衛生村的命名權限分屬全國愛衛會、省、市、區人民政府(或省、市、區愛委會)。

第七條城鄉環境衛生監督檢查和衛生鎮、衛生村的調研、考核、驗收以及日常動態管理,由區愛衛辦牽頭組織實施,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從區愛衛委成員單位抽調。檢查標準按國家、省、市、區級衛生鎮、衛生村標準執行,具體點位隨機抽取。

第八條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自查評比,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相關文件及檢查結果應分級歸檔備案。

第九條衛生鎮、衛生村監督檢查評比結果,納入全區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

第十條區愛衛辦對環境衛生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的鎮(街道),根據存在問題的大小,作出責令限期整改、黃牌警告或按照有關程序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