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鄉鎮防洪防臺方案
時間:2022-05-24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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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位于區南部沿海突出部,經常遭受洪水、臺風、暴潮的襲擊,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對我鎮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在洪水、臺風來臨期間,能臨危不亂、緊張有序地指揮和組織防汛、搶險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減少災害的損失,逐步地規范和提高我鎮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和水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1、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為組長的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在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指揮和組織全鎮的防洪、防臺風工作。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系電話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均應配備第二防汛責任人,在汛期及洪水、臺風來臨期間,兩位責任人不得同時外出,如第一責任人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做好交接工作。(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及具體組成名單附后)
二、職責分工
防洪、防臺風工作實行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辦法。各社區、各部門要按照各自的防洪、防臺風職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防洪、防臺風工作由鎮黨政一把手負總責。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全鎮防洪、防臺風、防暴潮工作。
3、鎮直各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和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并承擔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各部門應同心協力,密切配合。
4、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要按各自防汛職責執行,并服從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的統一調度指揮。成員單位的主要防洪、防臺風職責是:
鎮人武部:組織以基層民兵及民兵應急分隊為主體的機動搶險隊伍待命隨時參加搶險、救災;加強與當地駐軍的聯系,搞好軍民聯防,做好協調當地駐軍參加抗洪、搶險、救災的工作。
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應做好重點防洪工程的立項報批及經費的籌集;及時提供汛情、雨情和工情;搞好防洪調度工作,組織技術人員趕赴抗災第一線,協助抗洪搶險工作;負責農業和水產養殖的抗災、救災工作;及早通知出港漁船回港避風,并協調組織實施和技術指導;組織災后災情的調查、統計和上報。
公安、邊防派出所:組織公安邊防干警官兵參加搶險救災,負責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揮,汛情緊急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確保運送搶險物資及人員的車輛暢通無阻。
衛生院: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參加搶險救災,做好災后防疫治病工作。
供電所:負責電力線路的維護和搶修,及時調度解決抗災的電力供應,確保電力供應安全。
財經辦:負責組織本轄區內企業的防洪、防臺工作。設立防汛抗旱專項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做好防汛、水毀、救災經費的下撥和搶險物資的采購及監督使用。
建設辦、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負責鎮區防洪、排澇,檢查農村房屋建筑的抗洪、抗臺安全及在建工地塔吊、腳手架等加固除險工作。
社會事務辦和服務中心:負責災民安置和救濟工作。做好救災物資、生活必用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文化服務中心:負責及時向社區居民公布臺風動向、暴風警報及防洪、防臺風緊急通知,及時做好防洪、防臺風、搶險的各項宣傳指導工作。
三、汛前準備
1、各社區、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防汛檢查責任制,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提出處理意見,發出除險防范通知書,并書面報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備案,同時及時組織人力、資金進行維修加固。
2、各社區、各成員單位要修訂本轄區、本系統防洪、防臺風預案。各社區要根據所轄區域、工程的具體情況備足防汛搶險物資,并將儲備情況造冊上報。鎮級的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原則上僅作為應急搶險急需之用。
3、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必須落實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及搶險隊伍,并明確實施搶險時的組織、實施方案及聯絡方式,上報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4、各小(二)型以上水庫要制定洪水調度方案和水庫出現緊急狀態時下游社區居民安全轉移的預案。
以上各項準備工作,在月日前上報鎮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
四、防洪預案
1、當接到氣象臺的24小時內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時:
(1)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應立即將氣象信息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社區、各部門,并時刻保持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氣象部門的聯絡。
(2)各社區、各部門要根據通知精神,按照各自的防汛職責,檢查防洪預案的準備情況,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當接到氣象臺24小時內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時:
(1)鎮、社區、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上崗到位,坐陣指揮。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要提出抗災措施,通知各有關部門、各社區。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到工程地點堅守崗位,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各社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并處于臨戰狀態。對低洼易澇、泥石流易發生地帶的居民、倉庫物資要及時做好安全轉移。
(2)各社區、各部門要堅持24小時值班,并需領導帶班。值班、電話、傳真機要有專人值守,時刻與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保持聯絡,保持與區防汛指揮部的聯系,并服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社區負責轄區內的碼頭和船只數量及危房、在建房屋、低洼地帶人員數量的統計,統計數字應準確,并及時報鎮防汛辦備案,當數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變更、報備。
(3)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小(二)型以上水庫要嚴格按汛限水位運行,可能溢洪的水庫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超標準洪水或出現險情,按水庫防洪預案和下游居民安全轉移預案組織實施。易澇地區要做好排澇工作。
(4)各社區、各部門防洪工程管理單位的防汛搶險物資,搶險隊伍和責任人要落實到位,一旦出現險情,迅速投入搶險救災。
(5)鎮人武部要迅速組織好民兵搶險機動隊伍,加強與當地駐軍的聯絡。
衛生院要迅速組織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社會事務辦和服務中心要切實做好災民的安置和賑災錢物的分發保管工作。
(6)當遇到特大洪水或防汛設施出現重大險情時,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由鎮人民政府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分配的抗洪搶險任務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五、防臺風預案
1、當收到氣象臺臺風消息,預計可能影響我區,市防汛辦“市防風01號通知”時:
(1)全鎮人員不得離開本市,鎮包社區干部駐社區(詳見表2),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和干部要立即到位值班(詳見表3),。各社區、各部門值班到位,加強對堤防、水庫、防洪排澇設施的檢查巡視,做好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2)落實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對危房和易受洪澇淹沒地區的居民、倉庫、重要物資等要落實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做好撤離準備。
(3)及時通知船只回港避風,及時統計船只進港及人員上岸情況,并定時向鎮防汛辦匯報進展情況。做好海上救護的各項準備工作。
(4)對市政工程設施、廣告牌、在建工地的塔吊、腳手架要及時加固。
(5)對已成熟的農作物及經濟作物等要組織搶收和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2、當臺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可能影響我區,市防汛辦“市防風02號通知”時:
(1)鎮包社區干部駐村,碼頭、港口實行戒嚴,并由鎮、社區包點責任人負責值守。漁船、人員不準出港,對勸告無效者應采取強制措施。及時向鎮防汛辦匯報有關信息及相關數據。
(2)各水庫必須嚴格按汛限水位運行,沿海堤防的險段和病險水庫的搶險物資、搶險人員要到位,采取應急措施進行防護加固。做好易淹地區和危房的人員、物資轉移、安置工作。
(3)在建工地暫停施工,并做好人員的妥善安置工作。
(4)文化服務中心要及時播放臺風緊急警報,做到家喻戶曉。
(5)公安、邊防派出所要負責社會治安,協助組織居民撤離工作;加強交通管理,確保搶險車輛暢通。
(6)供電所要加強供電線路的搶修和安全工作,及時調度確保搶險抗災的電力供應。
(7)鎮人武部要負責組織和聯系民兵搶險隊伍和部隊,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援工作。
(8)衛生院要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
(9)根據需要,有關部門要及時停課和停產的公告。
3、當臺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區或在我區附近約150公里范圍內的沿海地區登陸,對我區將有嚴重影響,市氣象臺臺風緊急警報,市防辦“市防風03號通知”時:
各社區、各部門要妥善安置人員避風,并進入安全地帶,確保人員安全。搶險隊伍和相關部門進入臨戰狀態,臺風登陸后,在接到險情通知時,搶險人員迅速集結,到位搶險。
4、收到臺風警報解除時:
(1)各社區、各部門要加強對災后救援工作的領導,安定居民情緒,關心居民生活,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受災區域的支援。做好災情的收集和核實統計,最遲在災后的第二天報告鎮防汛辦。
(2)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修復受損壞的電力、通訊、供水、公路橋梁、民房等設施,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3)社會事務辦和服務中心要負責災民的安置和救濟,安排好災民的生活。
(4)衛生院要組織醫療防疫隊到災區,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
(5)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要及時檢查水毀工程,制訂修復計劃,組織力量進行搶修;要加強災區農作物的技術指導工作。
(6)鎮防汛辦要認真統計災情,總結經驗教訓,上報區防汛辦,爭取區、市有關部門的支持。
六、應急措施
1、在特殊緊急情況下,由包社區、包庫、包堤領導全權處置險情。如水庫、海堤發生險情,要迅速組織庫區下的居民向高處轉移。其中:
大校區內的、軍民、水庫;東界、社區的西巖水庫;社區的水庫等5個水庫發生險情時,要組織社區、等居民轉移。海堤發生險情時,要組織舊街、社區、社區的海頭、港尾、自然村、社區、園社區、社區、社區的董水自然村等較低畦的居民向內陸高處轉移,同時做好養殖人員的轉移工作。
2、為全面做好居民轉移工作,針對需要進行居民轉移的各個社區成立防汛、防潮水應急轉移工作小組(詳見表4),小組成員由分管支點領導、支點點長、包社區干部及社區兩委成員組成。
3、為保證在建的水庫做好防汛工作,各施工單位均應制定防汛渡汛方案,并成立在建水庫居民轉移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分管包庫領導、支點干部及社區兩委成員組成。
七、幾點要求
1、鎮、社區干部、成員單位人員在接到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通知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上崗到位,及時組織交通車輛,打開所有通訊工具,確保車輛待命和通訊暢通。
2、各社區應及時反饋抗臺搶險情況及災情,并采取積極的有效措施,提前防范、搶險、加固。
3、全體干部必須盡職盡責確保人民的生命安全,減少損失。
4、在未接到臺風警報解除的命令之前,任何人員不準離崗。
八、獎勵及處罰
對抗臺搶險有功人員將給予表彰,對未及時到崗,或采取措施不力等失職玩忽職守的人員將按規定給予懲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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