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取締土小企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5-23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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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取締土小企業實施方案

為保障我區環境安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經研究,對我區“土小”企業進行全面關停取締,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環保優先方針,按照以人為本、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公眾監督、企業自律的工作機制,徹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環境問題,努力促進經濟、環境協調發展。

二、整治原則

(一)堅持取締與整治同時進行的原則;

(二)堅持屬地管理,分工負責,部門聯動,共同推進的原則;

(三)堅持依法整治,嚴格執法的原則;

(四)堅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強化責任,加快推進的原則。

三、整治范圍

全面關停取締各類無環保手續的“土小”企業;取締生產原料中涉鉛、涉重及含劇毒物質或排放劇毒物質的企業;取締群眾信訪反映強烈、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企業。

四、整治步驟

(一)集中檢查階段(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完成對“土小”企業關停取締文件的下發,召開相關部門和有關企業負責人參加的動員會。

(二)關停取締階段(年4月15日至7月15日)。關停取締無環保手續的各類“土小”企業。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對關停取締工作進行全面驗收、通報,認真總結成效與不足,上報工作總結。

五、職責分工

(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關停取締“土小”企業主體實施單位。

(二)區環保分局負責關停取締“土小”企業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工商分局負責吊銷、取締“土小”企業的營業執照。

(四)區安監局負責吊銷、取締“土小”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區水務局負責協調瀚海水業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向關停取締的“土小”企業供水。

(六)供電部負責停止向關停取締的“土小”企業供電。

(七)區監察局負責對關停取締“土小”企業工作的督查,對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區公安分局負責現場執法、安全保障工作。

(九)廣電中心負責做好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