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校車運營管理方案

時間:2022-05-19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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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校車運營管理方案

為加強全區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范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省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實行“政府統籌、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著力解決接送學生車輛資源不足、運營不規范、安全隱患較大等問題,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推進接送學生車輛的標準化和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確保學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創新模式,提高接送學生車輛運營質量。成立校車服務公司,對政府購置的校車組織運營,在教育部門指導下,合理確定車輛服務學校、服務學生、服務年限,實行獨立核算、公司化管理。在此基礎上,逐步將審驗合格的接送學生車輛納入校車服務公司管理,做到“五個統一”即統一校車標識、統一辦理手續、統一組織檢測、統一繳納稅費、統一考核管理,不斷優化運行線路和站點設置,提高車輛運營質量和效益。

(二)加大投入,擴大接送學生車輛運營資源。

一是政府投資購車。區政府投資300萬元購置標準校車,重點解決山區鎮、貧困村接送學生問題。先期購買10輛校車,9月份開學投入使用。根據試點運營情況,再購買10輛校車。根據車輛運營情況,區財政每年給予定額補助。

二是鼓勵村居購車。發揮經濟杠桿作用,積極鼓勵村居購買校車,連續三年每年確定30輛名額,按照區、鎮、村居分別負擔1/3的原則,對村居購車給予補助。村居購車須經服務學校和當地政府同意,并報教育部門審核把關,確保所購校車達到相關要求標準,嚴格按照運營線路接送學生。

三是實行補貼政策。對納入全區統一管理的接送學生車輛,區財政每年撥付60萬元,根據運營線路、里程、路況等因素,對運營車輛給予成本補貼,以控制或穩定學生乘車費用;區財政每年撥付30萬元,對接送學生車輛年審檢測費(每年100元/車)、燃油費(每年1000元/車)、承運人責任險(30元/座,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給予補助。同時,通過政府統一采購,降低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商業保險費用。

(三)規范管理,確保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

一是建立車輛信息檔案。教育、交通、交警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將接送學生車輛納入常規管理工作中,建立車輛及車輛所有人、駕駛員檔案,做到行駛證、駕駛證、保險、檢驗、資格審查“五證”齊全。

二是規范運營秩序。實行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往返信息卡制度,建立車主或低年級教師跟車值班制度,嚴格定人、定車、定座、定線、定時、定檢的“六定”制度,堅持做到“五不準”即不準超員、不準超速、不準隨意停靠、不準更改線路、不準搭載其他人員,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有序運營。

三是加強教育引導。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校園活動,通過印發《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學生簽名承諾等方式,教育學生拒乘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自覺抵制交通違章行為。

四是嚴格考核獎懲。制定全區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考核辦法,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力度,嚴厲查處非法運營車輛和違章車輛。區財政每年撥付20萬元作為考核獎勵基金,根據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營及監管情況,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考核,年底對車主及駕駛人進行獎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副區長孫月東任組長,區教體局局長牛少健、區交通運輸局局長王永亮、公安分局政委吳英亮、交警大隊大隊長范德興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落實監管責任。教育部門要做好學生乘車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將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和考核范疇,指導校車服務公司有序運營,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門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監管;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執行接送學生車輛準入條件,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注冊登記,定期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技術檢驗,保障車輛機械性能和駕駛人員的資質,嚴厲查處超員、超速、疲勞駕駛、證駕不符等違章行為,保障車輛安全運行;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接送學生的專業道路運輸企業營運車輛的監督管理,合理設置車輛運行線路和站點,擴大對村居、學校的覆蓋面,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管理,與車主和駕駛人簽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責任書,及時舉報非法接送車輛和非法營運行為。

(三)強化區域管理。各鎮辦、開發區要加強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完善管理機制,將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投入,不斷改善車輛條件,鼓勵村居購置校車并按照標準落實購車補貼,根據區域學生乘車需求和車輛資源,合理設置運營線路及站點,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監管,確保學生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