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三小提金取締方案
時間:2022-04-17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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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鞏固百日整治成果,維護正常的礦業秩序,保護生態環境,根據《環境保護法》、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實施黃金立縣戰略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當前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月集中取締“三小”提金活動,有效遏制“三小”提金反彈,教育引導群眾改變觀念,發展其它致富產業,不斷改善縣域生態環境。
二、取締對象
全縣境內所有“三小”提金設施(點)。根據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巡查或群眾投訴舉報,由所在鄉鎮政府限期打擊取締,并將取締進展情況上報縣環保局和礦山綜合執法局。由縣環保局會同縣礦山綜合執法局依據取締進展情況確定每月集中取締對象(主要為該月鄉鎮難以取締或鄉鎮取締不徹底的釘子戶)。
三、工作方法
1、每月最后一個星期為集中取締時間,具體時間由集中取締“三小”提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2、取締活動由縣級領導帶隊,縣環保局組織協調,相關鄉鎮具體實施,縣公安局、縣礦山綜合執法局、政府督查室、國土資源局、電力局、衛生局、廣電中心等相關部門配合。
3、取締活動配合部門原則由一名領導帶隊,根據取締任務,抽調必要人員參加,交通工具由各單位自行調配。同時要確定一名聯絡員長期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絡協調工作。(分管領導、聯絡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報送縣環保局)
4、相關部門職責: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取締活動的組織、協調、總結、匯報以及相關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縣礦山綜合執法局負責取締“三小”提金綜合執法工作并全程參與;縣公安局負責保障取締活動的正常秩序;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取締活動中相關部門、人員職責落實情況;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三小”提金非法占地執法及土地平整恢復等相關工作;縣電力局負責取締活動中有關供電設施安全搗毀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取締活動中有關突發事件人員救護工作(配備醫務人員及救護車輛);縣廣電中心負責取締活動的輿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相關鄉鎮負責取締活動車輛的準備、取締活動的實施,同時做好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集中取締活動取得實效,成立月集中取締“三小”提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公安局、政府督查室、環保局、礦山綜合執法局、國土資源局、電力局、衛生局、廣電中心及相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局局長兼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取締工作順利實施取得良好效果。
2、嚴格責任追究??h政府督查室要切實做好對取締活動中相關鄉鎮、部門工作的督促檢查。同時建立月督查制度,由縣政府督查室、礦山綜合執法局、環保局參與聯合認定回潮頻次,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借助電視、中心廣場屏幕等媒體,發揮鄉、鎮工作人員作用,大力宣傳禁止“三小”提金、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教育群眾改變觀念,尋求更好的致富途徑。同時要客觀報道取締活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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