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駐點招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6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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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力度,拓寬招商引資渠道,推進全縣駐點招商工作,不斷提高專業招商工作實效,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駐點招商機構
(一)實施駐點招商的縣直單位為公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招商局、財政局、人社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農業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經信局、工商局、經促中心。
(二)實施駐點招商的縣直單位各組建1個駐點小分隊,小分隊原則上安排2至3名成員。
(三)除斗湖堤鎮外,其他鄉鎮各組建1個駐點小分隊。
二、駐點招商人員
(一)實施駐點招商的縣直單位小分隊成員(以下簡稱外派駐點人員)由各單位從在編在崗的優秀干部中選派,并與本單位工作全部脫鉤。
(二)各縣直單位外派駐點人員基本情況必須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帶隊人員必須是副科級以上班子成員。
(三)鄉鎮駐點小分隊成員由鄉鎮從在編在崗的優秀干部中選派,帶隊人員必須是在職班子成員。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積極開展項目信息搜集工作。廣泛依托外地人脈資源,主動搜集駐點區域的產業轉移和企業搬遷等綜合信息,通過開展招商走訪活動,收集、跟蹤招商信息,并對重要項目信息進行初步洽談摸底。
(二)組織或參與對外推介活動。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本縣的資源、區位、政策、環境和項目等;組織并參與各類經貿洽談活動、項目推介會等,引薦外地客商來我縣考察、洽談和投資;主動拜訪駐點區域的知名人士,努力結交一批有利于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企業界老板,擴大公安縣在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完成年度招商引資指導性計劃。每個實施駐點招商的縣直單位小分隊年度招商引資指導性計劃為10000萬元,計入派駐單位的招商引資年度計劃。
四、駐點招商方式
(一)駐點招商原則上選擇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地區。實施駐點招商的縣直單位可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申報駐點城市及區域,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報情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避免重復駐點。
(二)對縣直單位駐點招商實行定點、定區域管理。駐點小分隊原則上常年在指定區域開展招商工作,即1個中心城市輻射1至2個周邊城市。如有重大項目信息確需跨區域或跨省跟蹤的,應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三)鄉鎮可自行確定駐點招商的主攻區域和重點駐守城市。鄉鎮確定的駐點城市及區域應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縣直單位駐點小分隊可合理安排隊員的工作與休假時間,確保每個小分隊常年駐點人員不少于2名,每人每月駐點時間達到20天以上。
(五)縣直單位各駐點小分隊每月末必須以書面形式分別向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招商局)和外派單位報告當月招商引資情況。
(六)建立項目信息評審制度。由公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招商局、發改局、環保局、安監局、工商局等6家部門和單位組成項目信息評審小組,定期對各小分隊提供的項目信息進行評審,對確屬操作性強、有跟蹤價值的項目信息納入全縣重點招商跟蹤項目,其后續聯系及客商接待、洽談工作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歸口負責。
五、駐點經費保障
(一)縣政府為每個縣直駐點小分隊解決前期開辦經費2萬元。
(二)縣直單位駐點招商的小分隊由縣政府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標準包干解決工作費用(不含客商在公安考察接待費用)。駐點經費分月直接撥入縣直各駐點小分隊負責人的銀行賬戶;縣直駐點小分隊成員不得回到派駐單位報銷其他費用。
(三)對鄉鎮的駐點小分隊,依據各鄉鎮招商引資指導性計劃完成情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
(四)全縣重點招商跟蹤項目進入歸口跟蹤階段后,其項目考察洽談發生的費用實行歸口管理、單獨預算,在縣招商引資專項經費中列支。
六、監督管理措施
(一)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月調度、季通報、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的要求,負責對各駐點小分隊及其成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二)各駐點小分隊成員在駐點期間,原職務、級別、編制均不變,工資、福利享受在崗人員待遇。如駐點期間發生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駐點人員優先定編上崗。
(三)各派駐單位對駐點小分隊履行主要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督促駐點小分隊人員到崗到位,并可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有效的激勵措施。
(四)對完成年度招商引資指導性計劃的駐點招商人員,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可直接評定為優秀;對超額完成年度招商引資指導性計劃的駐點小分隊人員,除公務員年度考核直接評為優秀外,在晉級、提拔上予以重點考慮。
(五)對駐點小分隊引進項目的有功人員,根據縣政府招商引資有關獎勵規定,按當年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將獎勵資金直接獎勵到個人。
(六)駐點小分隊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資指導性計劃的,其駐點人員在當年公務員年度考核中不得評定為優秀。
(七)對以招商引資名義,長期在外從事與招商引資工作無關的駐點小分隊成員,一經查實,立即調換,并在當年公務員年度考核中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八)駐點小分隊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有違法亂紀行為,或者有損害本縣招商引資形象、破壞招商引資環境并造成損失的,一經查實,立即撤回并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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