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調出獎金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29 11:32:00
導語:生豬調出獎金管理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調動我市發展生豬生產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的規模化、產業化,進一步穩定市場豬肉供應,滿足消費需求,增加農民收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422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財商發〔〕74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生豬生產發展特點,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獎勵資金的使用原則
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發展生豬生產,堅持實行“引導生產、多養多獎、力求平衡、直補到戶、專項使用”的原則。
二、管理職責
按照上級政策要求,獎勵資金管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和使用獎勵資金。
(一)財政部門為獎勵資金的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對發展生豬生產的各項財政激勵政策。
2、組織制定本地區的獎勵資金的使用方案。
3、審核確定獎勵資金具體扶助項目,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4、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5、監督檢查獎勵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并對發現的問題做出處理。
6、參與項目竣工驗收。
(二)畜牧部門為獎勵資金扶助項目的實施管理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對發展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
2、認真核實生豬規模化養殖戶的基礎數據,提出具體獎勵項目建議。
3、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獎勵資金使用實施方案。
4、對生豬規模化養殖戶項目實施業務指導和提供技術服務。
5、監督檢查生豬規模化養殖戶項目資金的使用,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會同財政部門做出處理。
6、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三、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及申報條件
(一)使用范圍。獎勵資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其使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支持推廣標準化養殖150、500模式豬舍,對按150、500模式新(改、擴)建豬舍的養殖戶,經驗收合格,給予獎勵扶持;為配套150、500模式豬舍建設的存欄基礎母豬300頭以上的父母代種豬場給予獎勵扶持。
2、支持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小區)的豬舍標準化改造。對養殖戶進行豬欄、自動飲水裝置、通風系統、降溫和取暖設施設備等的改造給予獎勵扶持。
3、支持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的良種引進。對養殖戶引進大約克、長白豬、杜洛克等良種豬給予適當補貼。
4、支持規模化生豬養殖戶糞污的無害化處理。對養殖戶改造凈道污道、糞污存貯池、氧化池、沼氣池及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給予扶持。
5、支持生豬生產服務體系建設。對畜牧部門為生豬生產提供疫情監測、生產動態監測、畜牧技術服務與培訓和病死無害化處理等服務項目給予適當獎勵扶持。
6、支持鼓勵生豬養殖大鎮創建活動。對鄉鎮為發展當地生豬生產而實施的配套建設,如通電、通水、通路等工程給予適當扶持。
(二)申報條件。申請使用獎勵資金的規模化養殖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此次獎勵范圍為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的規模化養殖戶。
2、年出欄生豬300頭以上,實行封閉管理,人畜分離、集中飼養的規模化養殖戶。
3、防疫嚴格、管理規范,有健全的生產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學飼養管理制度,按照標準化飼養程序組織生產。要有健全的生產記錄檔案和免疫臺賬,有《動物防疫合格證》。
4、引進種豬應從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購買,并有種豬合格證和動物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
5、年國家通過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項目資金給予專項扶持的,不再享受獎勵資金支持,從年開始列入支持范圍。
四、獎勵資金的申報撥付
獎勵資金的申報撥付程序為:由養殖大戶向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申報--畜牧獸醫服務中心、鄉鎮財政所共同實地審查--鄉鎮政府核定--畜牧局、財政局組成專班檢查驗收審定--財政局測算分配資金方案--市政府審批--財政局下撥資金--財政所直發到養殖戶。
(一)資金申報。畜牧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并確保養殖戶(場)基本情況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
1、申報時間:申報時間截止年5月31日結束。各地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符合條件的養殖戶要申報當年項目計劃和實施,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
2、申報資料:符合獎勵條件的生豬養殖戶(場)按申報項目填寫《年生豬養殖獎勵資金申請表》,申報獎勵資金的資料要內容完整、真實可信、簽字齊全、一式二份。申報豬舍改造、良種引進和糞污處理支出獎勵,根據項目需提供以下相應資料:(1)符合《動物防疫法》規定的防疫條件,標準化欄圈“150”、“500”要求的豬舍改造選址、工程設計、工藝流程、畜牧部門完工驗收報告和支出憑證;(2)良種引進后種豬系譜和檢疫證明及支出憑證;(3)糞污處理建沼氣池、化糞池等設施或配套的糞污處理相關設備、糞污處理達到無害化標準的相關證明。(所有申報資料統一用A4文檔紙)
以上申報資料以鄉鎮為單位匯總,由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基層財政所填報《年生豬養殖戶(場)基本情況匯總表》,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調查審核人及各地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加蓋行政公章后,連同分戶(場)申報資料一式二份上報市畜牧局。市畜牧局匯總后連同分戶(場)申報資料一并報市財政局。
(二)資金撥付。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分配、管理,資金撥付采取事后原則。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審批意見,將資金分配、劃撥到基層財政所,財政所直接發到養殖戶,父母代種豬場、農業小三場所屬養殖場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賬戶。
五、獎勵資金的監督管理
(一)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畜牧部門要對規模化養殖大戶進行登記造冊,對養殖場的名稱、負責人、所在地、規模及相應配套設施等進行詳細記載,并對養殖大戶相關硬件配套設施進行拍照存檔,做到戶戶建有檔案、管理科學規范。
(二)建立動態監管制度。畜牧部門要對建檔的生豬養殖大戶進行動態監管,每月對各地的生豬調入、調出和出欄、存欄等基礎數據進行動態管理,跟蹤基礎數據的變化。養殖大戶申報的生豬出欄數按畜牧部門開據的運輸檢疫證明數為準;對申報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驗收,掌握項目落實、進展情況。根據動態監測情況,對生豬養殖大戶獎優汰劣,有進有出,動態管理。
(三)建立公開透明制度。畜牧部門要對獎勵政策通過媒體、廣播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讓廣大生豬養殖戶切實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實政策,提高生豬獎勵申報的覆蓋面和發展生豬生產的積極性。同時,對列入獎勵范圍的養殖戶的相關情況在場址所在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獎勵政策公開透明。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財政部門、畜牧部門要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獎勵資金的撥付情況跟蹤問效,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工作中出現的舉報上訪事件,要各司其責,認真調查處理;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勵資金,并對相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六、相關文件政策由市財政局、畜牧局負責解釋。
- 上一篇:標準金融學及缺陷理論綜述
- 下一篇:區長在全區城市動員會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