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國資管理檢查方案

時間:2022-03-26 11:17:00

導語:全區國資管理檢查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全區國資管理檢查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國有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專項檢查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中央和省、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為依據,認真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從中發現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有效維護財經秩序。

二、檢查對象

全區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區屬國有企業)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三、檢查內容

(一)國有資產日常管理方面。各單位是否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嚴格落實國有資產清查、登記、上報制度;是否按照規定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和總帳及明細帳簿,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是否根據國有資產增減情況,及時更新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是否明確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

(二)制度建設方面。各單位是否建立健全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資產的購置、申領、使用、報廢、處置等內部控制制度。

(三)資產處置方面。各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經區財政國資部門審核和區政府批準;資產處置是否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的原則,采取公開競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方式依法依規進行;資產轉讓是否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資產處置收入是否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納入了財政預算管理。

(四)國有資產動態管理方面。各單位是否及時登記資產卡片,實物資產與資產管理賬簿、財務賬簿是否及時核對,是否按要求實現了資產的動態管理、是否定期向財政資產管理部門上傳有關資產數據。

(五)出租出借方面。單位對出租出借的資產是否履行了有關申報審批手續;收入是否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的行為。

四、工作步驟

檢查工作從2011年2月20日開始至2011年5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2月20日—2011年2月28日)

主要任務是成立檢查組,制定工作方案,傳達貫徹此次檢查的目的、意義、內容和步驟,學習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接受群眾監督。舉報電話:區國資辦;區監察局執法室。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5日)

全區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對照此次檢查的內容進行自查,填寫國有資產管理專項檢查自查表和文字說明材料,于3月15日前上報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三)全面檢查階段(2011年3月16日—2011年4月30日)

由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發改委、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及區國資辦組成聯合檢查組,抽調精干人員對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進行抽查或對重點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組組長由區財政局副局長徐秋生同志擔任。檢查工作完成后由檢查組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報區國資辦,再由區國資辦匯總形成專項檢查工作報告報區政府研究。

(四)整改處理階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31日)

主要任務是根據區政府的決定和要求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改和處理。有關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落實整改,并在5月底前將整改情況上報區國資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照本方案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對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在自查自糾結束后,應積極配合檢查組開展專項檢查,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此次專項檢查工作。

(三)對在專項檢查中發現各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和責任人在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的違規、違法現象,將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責令改正,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