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移民扶貧暫行規定方案

時間:2022-03-21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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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移民扶貧暫行規定方案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里確定對搬遷移民每人給予資金補助元,市財政每人配套補助元,縣財政每人配套補助元,有關鄉(鎮)應安排一定的配套資金加強移民點基礎設施建設。

二、實行民政優先扶助。應將移民集中安置地的特困群眾納入社會求助的范圍,移民戶在城市安置的,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對孤寡老人,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可通過敬老院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予以安置。

三、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要將移民遷入地的新建公路和移民集中安置地行政村道路改造和建設列入“十五”、“十二五”計劃,優先安排。省交通廳補助部分要按標準足額及時到位。修油路和水泥路面的,按縣鄉公路標準給予補助,耗用的建筑材料必須取得正規發票,增值稅由提供建筑材料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有關部門在安排以工代賑項目和公路建設項目時給予重點扶持和傾斜,做到集中安置地村村通公路。

四、切實解決移民用電。優先安排移民安置點的輸配電線路和供電設施的建設、改造項目。縣供電公司要及時對移民安置點的高低壓配電網、變壓器臺區進行科學規劃、設施,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移民戶的生活照明用電由當地供電部門直接管到戶。電網改造工程,供電部門負責電表箱及以上供電工程的具體實施,免收設備、材料、安裝等施工費用,負責安裝好電表、總閘刀和漏電開關,并接至每戶住宅的主廳內,移民農戶負責室內線路費用。

五、支持水利設施建設。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一定資金解決移民安置地水利設施和人畜飲水項目,重點用于解決安置地移民的生活用水問題。

六、促進農業和農業開發。加強移民集中安置地農技站工作,為移民發展農業生產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為有條件的有土安置的移民戶每戶修建一個8立方米的沼氣池,在市下達縣計劃內按標準給予補助。符合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要求的,要優先安排移民集中安置地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要安排和爭取農業開發項目資金,用于扶助移民改善生產條件。

七、扶持教育事業。加強移民安置地學校危房改造和學校擴容建設,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在安排國債項目和危房改造項目時要優先考慮移民安置地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向上爭取和安排部分專項資金,用于解決移民集中安置地學校添置教學設備。

八、加強移民集中安置地的衛生和醫療工作。按照省、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安置地實施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資金、結核病防治專項資金,解決移民就醫難問題,減少移民因疾病造成貧困,使移民在新安置地享受最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

九、移民搬遷建房自采沙石和自制磚瓦,應在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免收有關費用。

十、積極發展林業生產。要優先解決移民安置所需自用材的采伐指標,經縣林業局審批后,每戶移民可在原遷出地的自留山或指定的山場采伐5立方米的木材,攜帶到新安置地建房,林業和稅務部門免收各種稅費。移民搬遷占用林地可免收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同時在退耕還林、長防林重點項目中優先解決移民地植樹造林,以改善生態環境。移民土地符合退耕還林條件的,要優先安排退耕還林項目,由退耕戶與承包戶簽訂合同。對實施了退耕還林的地方,原有山林按國家規定實行封山育林。

十一、優惠安排移民用地。移民建房在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占用荒山、荒坡或存量集中建設用地(農村空閑地、原有宅基地)的,其建房用地由縣人民政府審批,報市政府備案;占用耕地或其它農用地建房的,由縣人民政府匯總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由縣人民政府分戶審批,土地收益主要用于當地的開發建設。移民搬遷建房,可免收建房用地審批手續的所有規費、防洪保安資金,在辦理減免申報審批手續后免交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建筑安裝營業稅由建筑施工單位或施工工匠繳納,不得直接或變相向移民征收。移民接納安置地政府,要統一組織調整土地,為移民安排一定的耕地、山場、宅基地作為生存基本條件,原則上人平水田0.5畝,山地1畝,每戶批準建房用地不超過120平方米。有關部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移民使用遷入地農村經濟組織的土地,及時辦理承包權變更手續,核發土地承包證,并免收有關稅費。

十二、移民搬遷造成土地撂荒和為移民修建公路等公共設施占用耕地,免征農業稅及附加、農業特產稅及附加。對因移民搬遷造成土地撂荒的農業稅的減收,原則上在市、縣兩級的農業稅機動減免中解決,如市、縣解決有困難的,由省財政按核實的撂荒面積適當給予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十三、幫助移民解決通訊、廣播電視設施。有關部門要協調解決好移民安置點通訊和廣播電視設施。電信部門要將程控電話總線路免費安裝到移民集中安置地,廣播電視部門為移民集中安置地接通廣播和有線電視,要從技術上給予指導,只收原材料成本費,為移民用戶安裝分機只交納材料費。

十四、優先申報安排建設項目。建設部門要把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如自來水等),作為鎮建制的特殊政策處理,爭取列入省里的項目計劃,幫助安排建設資金,同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建設規劃進行指導和評審。移民搬遷建房免征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筑行業上級管理費,免收移民建房設施圖紙費,減半收取地形測量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規劃設施費、工程勘察設計費。

十五、公安部門要為移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無論是從農村遷入農村還是從農村遷入城鎮,均只收取戶口簿工本費,不準收取其它費用。

十六、為了改善移民戶生產、生活條件,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要為移民戶提供0.5萬元至1萬元的小額扶貧貸款支持,在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的優惠。

十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部門優勢,多層次、多形式地開發就業扶貧,把勞務輸出視為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有關部門要安排資金,開展免費培訓和免費職業介紹,為移民戶外出務工創造條件。

十八、加強移民戶勞力培訓,從各級“農民知識化工程”財政補貼培訓經費中按移民戶人數劃撥專項培訓經費,用于安排移民戶勞動力培訓。

十九、在年月1日之前符合搬遷條件又已經自愿搬遷了的農戶和在異地已經建房或購了商品房的農戶不再享受搬遷資金補助。月1日以后,符合搬遷條件且在異地建記或購了商品房的農戶,憑《移民扶貧分戶審批表》,經領導小組審批同意,給予搬遷資金補助。

二十、有關部門在保留原有項目和資金的基礎上,對新增的項目和資金應優先安排支持移民集中安置地行政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一、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大力支持,簡化程序,依法辦事,盡量優惠”的原則,根據以上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和部門優勢,抓緊研究制定詳細具體的實施辦法,切實加強溝通銜接,抓好兌現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