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價錢改革補貼方案
時間:2022-02-28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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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支持成品油價格改革,鼓勵節約和有效使用資源,建立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聯動機制,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和社會公益事業和諧發展。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方案》的通知和市財政局《關于下達年度中央預算內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的通知》(保財建〔〕72號)精神,結合縣石油價格補貼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原則
(一)有利于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順利實施的原則;
(二)保護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基本不受影響的原則;
(三)實行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的原則;
(四)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及時統一的原則;
(五)補貼辦法簡便易行的原則。
二、補貼范圍和補貼期限
(一)補貼范圍。
從事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城市公交企業、城市出租車、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
(二)補貼期限。
“老政策”按照全年12個月確定(年6月20日提價前)。
“新政策”按照后6個月確定(年6月20日提價后)。
三、補貼標準
“老政策”: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陸路客運按汽柴比1:2計算,補貼標準為1,160元/噸;島際和農村水陸客運以柴油計算,補貼標準為1,200元/噸,城市出租車以汽油計算,補貼標準為1,080元/噸。
“新政策”:汽油、柴油補貼標準均為1,000元/噸。
四、補貼資金來源及負擔比例
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補貼資金按中央規定的各行業負擔比例,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具體分行業負擔比例為:
“老政策”,對國有林場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負擔比例為100%;對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負擔比例為50%;對城市出租車負擔比例為55%。
“新政策”,對國有林場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負擔比例為100%;對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負擔比例提高至100%;對城市出租車負擔比例提高至65%。
年上級根據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提供的分行業年度平均用油量下達我縣補貼資金為610.31萬元。
五、補貼資金的管理
(一)補貼資金實行分行業進行分塊管理。農村客運、水路客運、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車行業由縣交通局進行管理。國有林場和林場苗圃企業由林業局進行管理。補貼資金按照《縣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執行。
(二)補貼工作步驟。
1.制定補貼辦法。各行業管理單位在年省定補貼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統籌兼顧,在7月2日前完成補貼辦法制定。補貼辦法、補貼對象、補貼資金情況分別報縣交通局、縣林業局進行審核認定,經主管局審定后報縣財政局。
2.補貼資金撥付。各行業管理單位補貼資金經審核認定后,分別由交通、林業管理部門填制《縣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縣領導審批,財政下達資金指標撥付補貼資金。
3.補貼資金兌付。補貼資金由各行業管理單位在收到補貼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兌付補貼對象。
(三)補貼包干。補貼資金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結轉下年繼續用于相應行業的油價格補貼。
(四)加強宣傳。財政、交通、林業部門應配合行業主管單位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補貼對象了解政策內容及補貼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因溝通不暢、宣傳不力而引發社會矛盾,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
六、補貼資金的監管
(一)成品油價格補貼要實行公示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補貼的對象、油耗、標準、補貼的金額等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二)補貼資金要及時兌付。涉及到農村客運、農村水路客運經營、出租車經營者的補貼要直接對現到本人,不得集體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不得與其他任何形式的稅費掛鉤頂抵補貼資金。
(三)財政、交通、林業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管理,確保補貼資金的專款專用。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補貼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四)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成品油價格補貼檔案管理制度。對涉及補貼的各種文件、資料、表格等要分別整理成冊,妥善保管。補貼資金發放結束,必須把補貼資金報表、工作總結及時報送縣財政局,以便匯總上報市級。
石油價格改革的財政補貼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復雜程度高,事關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成效和社會穩定。各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認真細致、扎實做好財政補貼工作,以確保石油價格改革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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