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治理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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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治理工作辦法

為認真貫徹《人民縣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管治工作的通知》(辦發〔2012〕17號)精神,進一步改善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前提,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基本上防備變亂、保證安全,依照國家、省關于安全隱患排查管治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踐狀況,現將我市2012年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管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管治的范圍

一切非煤礦山企業。

二、排查管治的首要內容

(一)堅持健全規章準則、操作規程的狀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人員持證上崗的狀況,執行建立項目安全“三還”準則的狀況,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和進行練習訓練等狀況。

(二)能否依照開采設計方案組織生產,開采近況與設計技能材料和圖紙能否相符。

(三)依照《爆破安全規程》要務實施爆破功課的狀況,能否符合爆破安全間隔、落實了爆破功課設計和功課規程、制訂了避免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梗塞變亂預防辦法和落實了爆炸物品的貯存、購置、運輸、運用及清退注銷準則;爆破功課人員能否持證上崗等。

(四)地下礦山能否設置了至少有兩個自力的、直達地上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程度(中段)和采區(盤區)能否設置了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五)地下礦山采礦功課掘進、回采、運輸、提高、通風防塵、防排水、頂板治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職業風險等關鍵環節的安全情況。

(六)地下礦山堅持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治理準則的狀況;風質、風量、風速能否知足安全生產需求和規程要求。

(七)地下礦山制定和落實采空區治理準則及采空區處置方案的狀況。

(八)地下礦山制訂和落實頂板治理準則、對頂板不穩定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置辦法的制訂及落實狀況。

(九)地下礦山落實防備水害準則狀況,能否查清了采空區及拋棄井積水;地表挪動帶、淪陷帶范圍內嚴重水體及導水結構的情況能否清晰;制定和落實防洪、防透水及排水辦法及應急預案的狀況。

(十)露天礦山能否按設計方案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邊坡角度能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則》要求。

(十一)露天礦山采場工作幫能否按規則按期檢查,露天邊坡不變性能否進行按期監測。

(十二)排土場設計明確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挨次、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總邊坡角、廢石滾落能夠的最大間隔等的狀況;能否依照設計要求進行排土功課。

(十三)深凹露天采場裝備專用防洪設備的狀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備及避免泥石流辦法能否落實。

(十四)對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取締狀況。

三、工作時段

(一)第一時段(3月-4月)

1.對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嚴重隱患進行整改銷號。

2.制訂2012年隱患排查方案,堅持隱患排查責任制,安排隱患管治專項資金。

3.對停產復工礦山的排水、機械通風、巷道維修、邊坡監控及治理、主要設備和生產系統的隱患進行排查管治及檢查驗收。

4.結合隱患排查管治行動,開展非煤礦山企業證照到期的換證工作;組織指導對企業業主、礦長、安全治理人員教育培訓,做到上述人員的持證上崗率100%;完善防塵系統檢測、監控,保證企業職工身體健康;具體落實安全風險典當金準則,有方案、分步調執行安全風險典當金的繳存工作。

(二)第二時段(5月-9月)

1.增強對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重點生產環節、關鍵部位的監督檢查。增強對違背設計組織施工、生產的檢查,避免發生重特大變亂。

2.增強汛期檢查,制訂汛期水害預防工作方案,落實除險加固及防排水設備、物資、資金、預案,監控礦山鄰近地表水體(河道、山洪部位、水庫)等。

3.檢查堅持機械通風系統及治理準則狀況,對風量、風速、風質不克不及知足安全生產需求和規程要求的礦山企業,一概停產,并暫扣安全生產答應證,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本地縣政府依法予以封閉。

(三)第三時段(10月-12月)

1.嚴重隱患的整改銷號。對限制時間內不克不及完整改的嚴重安全隱患制訂監控辦法,并獲得落實。

2.針對礦山冬天生產的特點,增強對機械通風、頂板、防排水系統運轉隱患的排查管治。

3.避免歲終突擊生產,加大防“三超”、反“三違”、打“三非”的力度。

4.堅持健全隱患排查管治和嚴重風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強指導,落實責任。各區(市)縣安監局要切實增強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管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堅持和落實隱患排查管治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縝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各生產運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管治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管治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定隱患監控辦法,限日整改到位,并實時向本地縣政府及主管部分申報。

(二)突出重點,具體排查管治各類隱患。突出安全治理基本單薄的重點企業以及全國“兩會”、汛期、“”時期、第四時度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果斷遏制重特大變亂的發生。要組織對各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隱患進行具體排查管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增強監督檢查,保證獲得實效。各區(市)縣安監局及有關部分要切實增強對隱患排查管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準則辦法,規范監督檢查的辦法和順序,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法,深化基層和生產一線增強催促指導。增強行政法律,嚴厲打擊不合法違法建立、生產、運營等行為,對不具有安全生產前提且難以整改到位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提請本地縣政府予以封閉取締。對因隱患排查管治工作不力而激發變亂的,要依法查處,嚴厲追查責任。

(四)增強宣布道育,普遍發起職工群眾。要經過各類路子教育指導各非煤礦山企業,深入認識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管治工作的主要性、需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做好隱患管治工作的自動性和自覺性,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要充分依托和發起廣大從業人員參加隱患排查管治工作,堅持監督和鼓勵機制,組織職工特殊是專業技能人員具體認真認真地查找各類變亂隱患。

(五)標本兼治,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各區(市)縣安監局及有關部分要以隱患排查管治為契機,不斷增強和規范安全治理與監督。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變亂案例,深入汲取經驗,觸類旁通,推進隱患排查管治工作,預防和根絕同類變亂的發生。要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加速處理影響安全生產的深條理矛盾和問題,堅持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六)嚴厲規范,推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打造“環龍門山旅行經濟帶”、開展整理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次序回頭看等工作,封閉規劃小、安全生產前提差的非煤礦山企業15家;持續履行安全質量規范化達標工作,完40家企業達標;積極共同國土資源部分嚴厲打擊不合法開采等違法行為,增強對已封閉礦井的巡回檢查,謹防曾經封閉礦山的死灰復燃。

(七)增強隱患排查管治的基本工作。各區(市)縣安監局要切實增強隱患排查管治的信息計算,堅持健全隱患數據庫。堅持健全隱患排查管治分級治理準則,完隱患注銷、整改、銷號的全進程治理。堅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管治工作信息報送準則,每月月底各區(市)縣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管治狀況計算表》、《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管治“五落實”狀況計算表》和相關工作狀況闡明報送市安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