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期間爆竹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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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期間爆竹管理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維護不燃放人的正當權益,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和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縣社會安全穩定,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2012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34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體現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各級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全程監管,行業系統監督指導,屬地鄉鎮(街道)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原則,嚴格落實“制訂方案、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場所、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縣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縣政府組織機構和職責

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副主任,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工商局、縣供銷社、縣交通局等單位抽調專人集中辦公。春節期間,縣煙花爆竹“打非辦”和縣燃放辦合署辦公。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全縣各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公室主要職責: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煙花爆竹專營辦法統一采購、儲存、配送和銷售煙花爆竹;開展“打非”工作;落實縣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搞好動員部署;組織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科學合理劃定禁放、限放區域,嚴格銷售網點設置和安全監管,加大各類非法煙花爆竹行為查處力度,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點燃放時段巡邏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組織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門職責

根據《條例》規定,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經營等環節實行全程安全監管,為燃放安全創造條件,確保市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林業、園林綠化、文物、民政、電力、公交、國土房管等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特別是在春節期間重點時段,要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巡邏力量、準備應急措施,對單位內部開展巡邏檢查。

三、工作時間及步驟

第一階段:制訂方案(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上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研究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階段:查堵整治(2012年1月上旬至中旬)。公安、工商、安監、交通等執法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嚴格生產、經營源頭監管,打擊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階段:宣傳教育(2012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利用各種傳媒強化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營造輿論氛圍,做到宣傳工作多層次、全覆蓋,使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四階段:全面看護(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12年1月22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農歷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為允許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對禁放點建立行業主管部門、看護責任單位、周邊協防力量聯動機制,落實守護力量部署,加強對限制燃放區域煙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強化對重點區域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嚴防死守,確保絕對安全。

第五階段:總結表彰(2012年2月10—28日)。對全縣2012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考核(考核辦法另發),對工作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過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形成一個會議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達到“四個有”標準(即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強化檢查,嚴格執法,防止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流向市場

安監、公安、工商、交通等執法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即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生產企業防止違法煙花爆竹流出,從運輸路線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私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確保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

1.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從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在進入我縣的邊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進入主城區的主要交通路口,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采取定點檢查與巡邏查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進出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禁絕非法產品流入流出渠道。對有《爆炸物品運輸證》的,認真核查煙花爆竹運輸車輛、人員資質,并重點檢查運輸的品種、數量、路線、時間等,是否與運輸證相符。春節前,公安、安監、工商、城管等部門要加強對商場、市場、村鎮集貿市場以及車站的巡邏查控力度,及時發現、查處非法銷售、兜售和攜帶煙花爆竹行為,確保非法產品不流入群眾手中。

2.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春節前,有關部門要開展煙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強對集貿市場、出租房屋、閑置的廠房、庫房、養殖場等重點場所的清理排查,對無證、無照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安監、工商部門要堅決予以查處取締,沒收其非法煙花爆竹產品,行為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銷售單位和零售網點采購、銷售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一經查實,安監、工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嚴厲處罰。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對各部門查處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產品,不符合本縣規定品種和規格的煙花爆竹,交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銷毀,不得再流入社會。

3.加大非法燃放行為查處力度。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查處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焰火晚會燃放活動的監管,各地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照《條例》和《大型焰火晚會燃放安全規程》(GB24284—2009)的有關規定,提前20日向公安機關申報,取得許可后方可實施。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4.積極受理各類舉報線索。縣燃放辦要公布舉報電話,積極受理人民群眾舉報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并現場督辦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核查和查處。經查證屬實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三)廣泛宣傳,深入發動,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將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與“平安”建設和創建和諧環境迎接“十八大”召開相結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喜迎十八大召開”為宣傳主題,突出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提升素質等內容的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引導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實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通信等媒體和手段,以播放《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宣傳片》、專題片、新聞報道、公益廣告、發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溫馨提示短信及在單位內部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全縣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村(社區)等基層組織、駐梁部隊、市駐梁單位和物業小區,要采取懸掛標語、橫幅,設立板報、櫥窗、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宣傳工作要堅持“九進”,即進單位、進學校、進工地、進農村、進社區、進部隊、進禁放點、進公交、進影劇院;做到“十有”,即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報紙有篇幅、網絡有點擊、街面有活動、公路有橫幅、小區有展板、手機有短信、單位有提示、禁放有標識;強化“四個禁放”提示,突出對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禁放品種、禁放行為的宣傳,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節前要以重點宣傳打擊非法、禁放區域為主,節中要以宣傳安全文明燃放、維護燃放秩序為重點,節后要以宣傳禁放、回收剩余產品為重點。特別是節前應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查處打擊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到查處一起、宣傳一起,對典型案例進行專題報道,以教育群眾,震懾違法行為。2012年1月15日為全縣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全縣各鄉鎮(街道)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開展宣傳活動,使煙花爆竹安全常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依法劃定禁放和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

2012年1月4日前,縣燃放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地劃定縣城、本地區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所劃定的限放區、燃放點要遠離城區環境監測點。年1月10日前,車站等交通樞紐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關、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點防火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以及小區化糞池等禁放區域、場所、部位的產權或使用單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標識設置、張貼工作。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也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志。

(五)嚴格市場監管,確保燃放產品質量安全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專營管理“六統一”要求,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把產品質量關,控制燃放總量,嚴禁禮花彈、超標準和不符合市規定的產品流入市場,有效降低燃放煙花爆竹的本質風險。公安、安監、交通、質監、供銷等部門和單位要嚴格生產許可、經營許可、運輸許可、車輛許可、品種許可,落實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等全環節監督管理。

1.允許銷售、燃放的品種。按照“安全性能好、環保污染小、質量合格、觀賞性佳”的原則,我縣限制燃放區2012年春節期間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組合煙花類(飛行軌跡與地面小于70°夾角的品種,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煙花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等燃燒效果的組合煙花產品除外),共7大類164個品種;具體品種、規格由市燃放辦于年11月30日在煙花爆竹網上向社會公布。

2.允許儲存數量。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的銷售網點,面積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許存放煙花爆竹量為60件。

3.運輸許可與安全監管。公安機關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時限、條件等,嚴格審查托運人提交的供貨單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材料,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證,并加強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進行審查和監管。

(六)開展隱患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做到“五個堅決”,即發現隱患要堅決,整改措施要堅決,復查結果要堅決,逐級反映要堅決,盯住進展要堅決。堅決防止發現隱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報,上報以后沒跟進,必須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1.排查建(構)筑物隱患。春節前,縣級有關部門要開展可燃物清理專項行動,最大限度地消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重點是清除城鄉棚戶區、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防盜窗護欄、建筑施工工地、外墻裝飾防護網、農村房前屋后等重點部位的可燃物,準備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暢通。市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城市地下管線、檢查井、下水道、化糞池進行專項檢測、維護、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

2.排大危險源隱患。2012年1月10日前,縣級有關部門和行業單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內加油站、加氣站、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儲存倉庫、油氣管道、電力設施等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責任單位、所處位置、危險性質、安保措施、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制訂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銷售點隱患。對經許可的銷售網點,安監、公安、工商、供銷部門要采取聯合檢查的方式,對銷售網點的安全設施、滅火器材、禁放標識、專營標識、銷售品種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同時,安監部門要加強對銷售網點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七)強化現場監管,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1.維護限制燃放區域燃放秩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社區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區志愿者維護燃放秩序。特別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要組織黨政機關干部、村(社區)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都有干部、群眾看守。各地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由各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嚴防死守,要明確看護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區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訂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確保禁放區域和禁放場所絕對安全。

2.強化重大危險源守護。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目標的工作責任制,采取“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守護目標絕對安全。

3.嚴密銷售網點安全防范。安監、供銷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銷售點安全監管,每個銷售點必須落實1—2人專門看護,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要做好周邊燃放秩序維護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銷售點內的煙花爆竹。

4.落實消防滅火和傷員救治措施。縣公安局消防大隊要針對春節期間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演練,做好滅火準備。一是制訂詳細、全面的消防滅火方案。二是監督燃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組織自備消防力量,并組織進行消防滅火演練。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點時段,啟動二級戰備方案,派出消防車在各主要道路上進行巡視,在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重要目標駐地周邊等重點地區部署消防車現場備勤。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要在巡邏車上配備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設備,隨時撲滅發現的火情。縣衛生局要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制訂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確保安全”這個核心,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保安全、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保證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區域、本部門得到全面認真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監督檢查。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特別是對于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控制、執法等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導致行政區域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的,將依法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情況報送,暢通信息渠道。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縣燃放辦的工作聯系,通報情況,暢通信息,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年1月5日前報縣燃放辦,工作總結于年2月5日前報縣燃放辦公室。所報材料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