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人員救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7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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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人員救助工作方案

根據市府發〔〕37號文件精神,關于在全區建立流浪乞討三級救助管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我鎮街的實際情況,特擬定鎮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體系實施意見。

一、目的和任務

為了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不斷創新救助管理的新方法,健全救助管理服務網絡,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構建管理有序、環境優美、治安良好、人際和諧的村居環境,鎮街將建立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咨詢服務所,在村社區成立流浪乞討救助服務站,協調轄區派出所、區二院和區精神病醫院等相關單位,建立完善的救助管理體系,以無障礙求助和零距離救助的方式,在鎮街、社區(村)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實現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流浪乞討現象的目標。

二、組織機構

鎮街建立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咨詢服務所,所長由社事辦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公室。村及社區建立流浪乞討救助服務站,站長由各單位的綜治干部兼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三、部門職責

根據區級救助體系的工作要求,強化職能,分工協作,積極配合各單位和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咨詢服務所,救助服務站的領導,督促檢查工作開展情況;負責救助管理咨詢服務所,救助服務站的人員配備,辦公場所設置,辦公用品配置,組建救助自愿者隊伍;開展對轄區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及時告知、引導、護送或通知相關部門實施救治。

社區和村委會應組織自愿者隊伍對轄區進行巡查,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政策宣傳,引導護送接收安置等工作。

四、工作內容

1、認真貫徹落實《救助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運用各種形式積極向轄區居民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引他們采取正確方式幫助流浪乞討人員。

2、積極宣傳有關救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為市民及求助人員提供政策咨詢,開展有效服務,組織志愿者隊伍,每周對轄區的街道、路段、居民區等地實行1次巡查活動,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做好告知、勸阻、引導等工作;填寫《市區求助人員申請救助登記表》(附件1),每季度向鎮街社事辦上報《市區受助人員明細表》(附件2),并做好報表資料的整理歸檔,以便區救助管理站對全區救助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3、鎮、村、社區要建立戶籍在本區域內的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專項檔案。各救助管理咨詢服務所、救助服務站要建立規范詳實的轄區救助檔案和統計資料,掌握本區域出現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救助對象的相關情況。積極開展對本轄區癡、呆、傻、精神病人和流浪兒童的監護工作,及時了解此類群體的監護人及家庭情況,基本實現本區域精神病患者發病時有人管護、無遺棄家庭成員的工作目標。重點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確保單親家庭成員或兒童不外流(無輟學)、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安置無反復等現象發生。

4、接收外地送回本區域的流浪乞討人員,幫助其聯系家屬或所在單位,通過正常的救助渠道,妥善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困難,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流浪乞討,并防止其反復流浪乞討。

5、轄區派出所要積極協助民政、村、社區做好區域內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法制宣傳、引導、護送等工作。精神衛生中心必須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6、加強硬件建設,落實辦公設備、人員,建立一支相對固定的志愿者服務隊伍,懸掛便于群眾辨認的工作牌,設立并公開方便求助人員的熱線電話。

鎮街每個季度對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情況進行統計,將統計表送區救助管理站,區救助管理站核實情況后報區財政局,由財政局根據各街鎮及相關部門實施救助人數,按50元/人支付救助經費,用于救助人員伙食費、護送交通費等支出。

五、工作要求

1、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救助管理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是前提。要充分利用有關媒體、發放宣傳單、救助聯系卡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規、救助辦法、救助程序等內容,引導群眾支持、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同時,要對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較多的主干道、重要場所、重要部位、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討人員棲生地段,開展重點救助服務。

2、納入考評,落實責任

各村、居、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扎實推進三級救助管理體系各項工作。建立檢查機制,鎮街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