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行業治理方案
時間:2022-01-30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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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燃氣價格和氣瓶使用,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液化石油氣市場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液化石油氣行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站的安全主體責任,突出抓好“螺絲瓶”報廢、自有產權氣瓶制度和銷售價格的落實工作,實現氣瓶整治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防止和減少氣瓶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1.液化石油氣、工業氣體充裝站;
2.液化石油氣、工業氣體經營網點。
二)專項整治的內容
健全液化石油氣“螺絲瓶”報廢、自有產權制度,穩步推進和落實全縣約6萬只“螺絲瓶”報廢工作,合理制定“螺絲瓶”回收價格和氣瓶產權置換價格。落實液化石油氣鋼瓶氣站自有產權制度,杜絕充裝非氣站自有產權氣瓶和摻混二甲醚等違法行為。加強液化石油氣市場價格監控,嚴厲打擊違規漲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一步規范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設備設施等資源條件、質量保證體系、事故防控體系等,確保正常運行。
三、工作目標
進一步落實液化石油氣充裝站的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流通有序、責任明確、充裝定點、檢驗規范、價格合理、按期報廢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促進市場規范和穩定。
一)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站:落實報廢“螺絲瓶”回收、非氣站自有產權瓶的收購和新瓶購置工作,實行氣瓶充裝站擁有自有產權鋼瓶。報廢瓶的收購價、非氣站自有產權鋼瓶收購價和租用新瓶的押金由縣整治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根據新舊瓶置換的實際需要,逐步按計劃購置足夠數量的新瓶,保障市場供應;年月日全面完成約6萬只報廢“螺絲瓶”回收及新購3萬只以上自有產權瓶任務,2012年1月1日氣瓶充裝站至少達到自有產權氣瓶8萬只,全縣實行氣瓶充裝站擁有自有產權鋼瓶制度和終端服務;對購置的新鋼瓶按照《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市質監局辦理使用登記,并按要求在每只氣瓶的明顯部位標注氣瓶使用登記代碼,對自有產權氣瓶實施軟件建檔管理,并負責涂敷充裝站標志、氣瓶編號和加蓋充裝站標志鋼印,負責自有產權氣瓶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對自有產權氣瓶、供應(站)點的安全全面負責;充裝液化石油氣時只能充裝本氣站自有產權鋼瓶,并使用電子稱灌裝和“封口”管理;杜絕液化石油氣違規漲價行為。
二)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單位:要嚴格執行鋼瓶定期檢驗、評定的相關標準和規范,落實鋼瓶檢驗責任,確保檢驗質量合格。負責集中銷毀螺絲瓶”
三)液化石油氣鋼瓶供應(站)點:必須由氣瓶充裝站設立,按照《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供應(站)點必須經縣燃氣主管部門的許可,杜絕非法經營行為。嚴禁倒灌液化石油氣等非法充裝行為;縣內產權氣瓶嚴禁送縣外充裝,縣內氣瓶充裝站嚴禁充裝外縣氣瓶,以免搞亂市場、搞亂氣瓶安全責任主體;嚴禁使用無危險物品運輸許可證車輛運輸液化石油氣鋼瓶;嚴厲打擊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倒裝倒灌等非法行為。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次行業整治工作的領導,保障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邵東縣液化石油氣行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質監局,由尹春蘭兼任辦公室主任,鄭和亮任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行業整治中各階段工作的日程安排,組織聯合檢查;負責行動方案和計劃的制定,組織召開相關會議和宣傳活動;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負責行業整治工作各階段情況的總結、匯報。
二)縣質監局: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宣傳工作,監督各充裝站對全縣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充裝環節的安全監察;組織開展充裝環節的檢查;重點查處充裝超期、報廢“螺絲瓶”非氣站自有產權瓶和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違法行為;監督回收“螺絲瓶”登記與銷毀。
三)縣住建局、燃氣辦:配合專項整治宣傳工作,根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組織對現有液化石油氣經營網點進行全面清理,核實燃氣經營網點的設立批準書和取締非法經營網點,對充裝站新設立的供應(站)點進行審核。對信訪人提出的液化石油氣行業整治工作的信訪事項做好解釋工作。
四)縣安監局:對液化石油氣行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督促氣瓶充裝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縣公安局:配合相關部門對液化石油氣行業進行專項整治,及時查處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的違法行為,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縣物價局:配合做好宣傳工作,負責提出“螺絲瓶”報廢回收、非自有產權氣瓶收購評估價格和新鋼瓶使用押金的參考意見。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制訂并適時調整我縣液化石油氣指導價格;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七)縣工商局:配合做好宣傳工作,負責液化石油氣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發照工作;查處已取得設立批準書而無營業執照的經營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和侵犯消費者權益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其他經濟違法行為。
八)縣消防大隊: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相關的規定,取締未經批準設立和不符合防火安全規范要求的供應(站)點。
九)縣財政局:保障整治工作專項資金的及時到位。
十)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對液化石油氣銷售網點非法行為的查處。
十一)各鄉鎮辦場:做好轄區內液化石油氣瓶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做好轄區內用戶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的液化石油氣瓶經營網點的清理與取締工作;配合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
六、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分為計劃部署、全面實施、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計劃部署(年月31日至年月30日)
一)成立邵東縣液化石油氣行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思想,眀確責任,穩步推進。
二)召開全縣液化石油氣行業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各鄉鎮辦場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各氣瓶充裝單位、檢驗單位、打火機企業法人代表及各合法供應(站)點負責人參加,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文件精神,部署整治工作。
三)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召開新聞會。充裝站要成立宣傳小組,設立專項經費,利用媒體、宣傳車、橫幅等形式大力宣傳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的安全知識及相關安全規定;各單位要及時報道液化石油氣鋼瓶整治工作進度,讓群眾知情,使全民參與。引導消費者不要直接從市場上購買鋼瓶;不要將報廢的鋼瓶直接賣到廢品店;不要到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供應(站)點去購換鋼瓶、氣體。
四)縣物價部門于年月22日前提出“螺絲瓶”報廢回收、非自有產權氣瓶收購評估價格和新鋼瓶使用押金的參考意見。
五)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必須在年月30日前至少新購鋼瓶3萬只,確保市場供應;對自有產權氣瓶實行實名制軟件建檔管理,并負責涂敷充裝站標志、氣瓶編號和加蓋充裝站標志鋼印,并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鼓勵采用條碼、智能標簽等先進信息化手段對氣瓶進行安全管理。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年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一)各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站在年月1日一律停止充裝“螺絲瓶”并做好螺絲瓶的回收報廢、非氣站自有產權鋼瓶的置換和新瓶的發放工作。2012年1月1日一律充裝自有產權氣瓶。購置先進電子自動灌裝設備,設立氣站直銷供應(站)點。
二)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聯合檢查,組織質監、住建、安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城管、燃氣辦等部門對螺絲瓶報廢整治情況和氣體價格進行聯合監督檢查。取締非法經營網點。
三)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認真做好經常性的日常檢查,檢查中涉及其他部門管轄的案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共同查處,或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質監、住建、安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城管、燃氣辦等部門對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擁有自有產權鋼瓶制度落實整治情況和氣體價格進行聯合監督檢查。對全縣非燃氣企業設立的液化石油氣經營網點依法取締,建立我縣液化石油氣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強化終端服務,合理確定燃氣價格,從燃氣企業直接向用戶供氣的銷售利潤不超過國家指導價的15%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各鄉鎮辦場、縣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氣瓶充裝相關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切實抓好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充裝、檢驗、價格、供應等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各鄉鎮辦場要參照縣人民政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人員機構安排,成立相應的整治工作小組,按屬地管轄原則,做好本區域的整治工作。
二)積極履職,加強配合。整治工作中,質監、住建、安監、消防、物價、工商、公安、城管、燃氣辦等相關部門要明確各自職責,建立協作聯動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整治工作有效落實。氣瓶充裝站要加強行業自律,保障瓶裝液化氣市場的規范、穩定、有序。
三)宣傳發動,營造氛圍。要加強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從業人員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識。要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液化石油氣行業整治的時間、范圍、內容和要求。告知投訴電話,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對各種違法行為跟蹤報道,予以曝光。
四)強化監管,嚴格執法。要按照整治時間、范圍內容和要求,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充裝、檢驗、價格、供應等單位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要把行業整治和日常監管結合起來,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城鄉居民用上“廉價氣”放心氣”優質氣”安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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