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經濟目標考核方案

時間:2022-06-23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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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經濟目標考核方案

為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確保完成年全市工業經濟目標任務,特制訂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年全市全部工業完成工業增加值1050億元;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規模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3470億元,實現利稅274億元,新產品產值640億元;新產品和技術創新項目200項(工業投入、招商引資、節能降耗工作單項考核辦法另行制訂,不納入本考核辦法)。具體考核指標詳見附件。

二、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工業總量(35分)

1.全部工業增加值(20分)。全部工業增加值,以下達的考核指標為基數,完成考核指標的得20分。超額完成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達到考核指標的,按完成百分比計分。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全部工業增加值占當地生產總值(GDP)的占比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10分。規上工業增加值占規上工業總產值比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0.1個百分點加1分。當年對全市工業做出特殊貢獻的,給予不超過10分的特別加分。

2.規上工業總產值(15分)。以下達的考核指標為基數,完成考核指標的得15分;超額完成考核指標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達到考核指標的,按完成百分比計分。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總量已達500億元的,每增加100億元,加1分。以2010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億元企業數為基數,每增加1家億元以上企業,加0.5分;2010年度1億元企業數不足10家的縣(市、區),每增加1家億元以上企業,加1分。

(二)工業效益(40分)

3.規上工業實現利稅(20分)。以市下達的考核指標為基數,完成考核指標的得20分;超額完成考核指標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標的,按完成百分比計分。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規上工業產值利稅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10分。

4.全部工業入庫稅收(20分)。以上年工業入庫稅收為基數,達到基數的得20分;超過基數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0.5分;未達到基數的,按完成百分比計分。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以2010年工業入庫稅金達到1000萬元企業數為基數,每增加1家加0.5分;2010年度工業納稅1000萬元企業數不足10家的縣(市、區),每增加1家加1分。

(三)工業創新(25分)

5.規上工業新產品產值(10分)。以下達的考核指標為基數,完成考核指標的得10分;超額完成考核指標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5分;未達到考核指標的,按完成百分比計分。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新產品產值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5分。

6.新產品和技術創新項目(15分)。以下達的考核指標為基數,完成考核指標的得15分;超額完成考核指標的,每超過1項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達到考核指標的,按完成百分比計分。國家級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每新增1家,另加0.5分;省級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每新增1家,另加0.2分。中國馳名商標、國家級區域品牌(基地)每新增1項,加0.5分;浙江省名牌、著名商標、省級區域品牌(基地)每新增1項,另加0.2分。

四、獎勵設置

根據各縣(市、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年度完成各項指標實績計算得分,按得分情況評出一等獎3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4名,分別獎勵人民幣10萬元、8萬元、6萬元。獎勵對象為各縣(市、區)政府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工業主管部門。

五、其它

各縣(市、區)政府應明確責任和任務,將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分解落實到部門、鄉鎮、街道和省級經濟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