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來料加工辦法
時間:2022-06-20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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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發展來料加工業,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來料加工的積極性,有效推進“全民創業”,根據《省來料加工以獎代補項目管理辦法》和《縣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行動計劃(2008-2012年)》,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扶持對象
1、本實施辦法所稱的來料加工是指利用提供不污染環境、不涉及危險行業、安全可靠的原料和零部件進行組裝加工或成品裝配,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收取加工費或裝配費的生產形式。扶持對象包括縣內從事來料加工業的經紀人、企業、行業協會、來料加工專業村和個人(統稱來料加工經紀組織)。
2、重點扶持對象:發放來料加工費比上年明顯增加的來料加工經紀組織;本年度新發展的成績顯著的來料加工經紀組織;來料加工專業村(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村從業人員達到50人以上;常住人口100人以上的村有50%以上在家人員從事來料加工業);在低收入農戶集中村或下山移民小區發展的來料加工經紀組織。根據實際,我縣來料加工重點扶持汽車飾品、燈飾、襪子、橡膠、濾布、服裝等行業。
3、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組織來料加工推介、洽談、培訓、考察、宣傳等活動。
二、扶持政策
1、從事來料加工的來料加工經紀組織,可按先行發展逐步規范的方式開展加工生產和經營活動。來料加工經紀組織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免收工商登記費;家庭式暫可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2、縣農村合作銀行要積極扶持來料加工業,對業務穩定、信用良好的來料加工經紀組織發放小額扶貧貼息貸款,具體按《縣低收入農戶專項小額信貸實施辦法》辦理。
3、大力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參加來料加工免費技能培訓,經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的,納入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補助范疇。
4、對純手工加工、用電容量在4KW以下單相供電的家庭加工點(不包括臨街店面的加工點),經縣來料加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報供電部門備案,用電價格按照農村居民生活用電定比定量標準收取。
5、對年發放加工費50萬元以上的經紀人或年發放加工費10萬元以上的新增經紀人需新建、擴建來料加工臨時場所的,在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由業主與所在村簽訂臨時用地協議,送鄉鎮(街道)審核備案;對來料加工大戶或有一定規模(年發放加工費100萬元以上的經紀人或年發放加工費20萬元以上的新增經紀人)的經紀人,需入園購置土地創辦企業,園區管委會、國土部門優先予以供地;對來料加工戶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有關部門即時辦理。
6、在省財政安排來料加工專項扶持資金的基礎上,縣財政安排一定的來料加工配套扶持資金。
三、立項與實施
1、來料加工項目實行以獎代補管理。各鄉鎮(街道)每年3月初將上年度符合第1、2條規定的來料加工經紀組織的名單及相關材料報縣扶貧辦、財政局。縣扶貧辦、財政局核實后統一上報省扶貧辦、財政廳立項。
2、縣扶貧辦、財政局在接到省里的扶貧資金文件后,在30個工作日內將扶貧資金下達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
3、實施單位要按照公告公示制的要求在實施地張榜公示,并及時將項目落實情況及報表報縣扶貧辦、財政局。實施的項目必須有發放給從業人員簽名的加工費清單,并作為項目檔案留存在縣扶貧辦。
4、各來料加工經紀組織要實事求是地開展項目申報,隨時準備接受各級部門的核查。在項目申報實施中,如出現虛報、騙取、挪用項目資金或其它違反扶貧資金使用有關規定的,立即終止項目實施,5年內不再安排扶貧項目,情節嚴重的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
四、考核獎勵及職責分工
1、建立年度表彰獎勵制度。每年評選、表彰來料加工“十佳經紀人”,激發經紀人的創業熱情,發展壯大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優秀來料加工經紀人的示范帶動作用,鼓勵和吸收更多的群眾參與來料加工業。對從事來料加工成績顯著的,經推薦核實納入縣經濟社會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勵。
2、成立縣來料加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協調解決來料加工產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縣農辦、縣婦聯聯合組織舉辦全縣性來料加工洽談、推介、培訓、宣傳活動,組織參加國內各種大型招商洽談會,搭建來料加工業務信息和交流對接平臺。縣農辦做好來料加工扶貧項目申報工作;縣財政做好資金的撥付、管理工作;縣經貿局做好來料加工產業的信息搜集工作;發改、供電、國土、建設、工商、金融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五、本辦法由縣扶貧辦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