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公共事故應對方案

時間:2022-06-08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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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公共事故應對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害:煤礦、建筑等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體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市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是我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預警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縣區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總體應急預安框架圖見附件2)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專項應急預案構成見附件4)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印發,并報市政府備案。

(4)縣區、鄉鎮村及其基層政權組織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h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重大節慶、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公眾性聚集活動,主辦單位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市政府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員會”),由市長任主任,副市長和市軍分區、武警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以及市發改革委、市經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物價局、市糧食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公室、市信訪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旅游局、市電信局、市電力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人行中心支行、民航機場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市應急委員會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主要研究部署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定、修訂本預案;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商軍分區和武警支隊組成救援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向省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2.2辦事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下同),為市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承擔市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2.3專項指揮機構

市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設立33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各類單一Ⅰ級和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2.4工作機構

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共公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擔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指導和協助縣區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縣區、鄉鎮機構

各縣區、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6專家委員會(組)

市應急委員會下設專家委員會。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經農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以市政府應急指揮平臺為核心,主要依托、氣象部門的業務系統和預報信息系統,并結合其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需要,形成全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綜合系統。

3.1.2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預警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縣區政府要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公共事件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市政府要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公共事件超過Ⅲ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Ⅱ級標準時,市政府要Ⅱ級預警信息;當突發公共事件超過Ⅱ級標準時,市政府要Ⅰ級預警信息。

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市政府報告Ⅲ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Ⅲ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縣區。Ⅰ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遇特殊情況,市政府接報后在向省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后3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市(?。┱耐话l公共事件,應在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縣區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響到我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處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需向國家有關部門通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3.2.3應急影響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縣區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Ⅲ級標準時,市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報告;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Ⅱ級和Ⅰ級標準時,市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報告;由省政府向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縣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實施擴大應急時,除向省政府報告情況請求協調處置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3.2.6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市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市政府同時邀請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縣區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Ⅲ級和Ⅳ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市上會同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也要組織開展調查評估。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每年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報市政府備案。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縣區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省上駐慶和市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信息。

4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隊伍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主體,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市經委具體負責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市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市商務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縣區、鄉鎮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各級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交通部門和民航機場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各級公安部門和武警部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市場秩序維護

各級商務、工商、價格、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災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4.9人員防護

各級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10通信、廣播電視保障

各級通信管理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不斷增加公用電信網絡抗毀能力;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廣播電視播出暢通。要明確應急情況下行業內部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機構與實施保障企業協同運作。

4.11公共設施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2科技支撐

各級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各類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為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決策提供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指導全市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各級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協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加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行政學校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