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儲存、銷售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05 04:24:00
導語:煙花爆竹儲存、銷售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為指導,以實施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系,提高經營單位安全保障水平,夯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一)行政許可部門根據《*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照許可程序、條件、標準進行審批。
(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滿足規定的安全條件。
(四)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
(五)按照市政府《關于建設圖像信息管理系統的工作意見》(京政發[20*]17號)要求,批發單位全部建立符合標準的圖像信息管理系統。
三、組織領導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20*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儲存、銷售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危化處。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按照全市統一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領導、分工負責。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督促批發企業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批發企業總負責人和各項工作具體負責人,統一標準,分工負責,認真實施。
四、工作時間安排
本方案分五個階段組織實施。時間為20*年11月至20*年3月。
第一階段,動員布署和貨源準備階段。完成時間:20*年11月30日前。
(一)動員布署。20*年11月20日前,市和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召開20*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動員布署會,對20*年元旦春節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布署。
(二)貨源準備。20*年11月30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督促區縣批發企業全部完成產品采購供應方案及補貨應急方案;組織力量對庫存產品進行一次徹底的清點核對和整理;對過期產品和存在問題的產品要及時予以妥善處理;嚴格檢查每批產品的質量檢驗情況;認真執行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第二階段,實施行政許可階段。完成時間: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20*年11月20日前,各區縣安監局要完成本區縣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規劃,布點規劃情況要在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場所和機關網站向社會公布,以方便零售經營者申請。
20*年12月9日、23日、20*年1月6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三批完成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和零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培訓教育考核發證工作。
20*年12月20日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完成對批發企業的行政許可和批發倉庫改、擴建的審查驗收工作。
20*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完成零售網點的審批工作。
第三階段,安全教育和準備銷售階段。20*年1月1日至1月17日。
20*年1月10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完成對轄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0*年1月15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局要組織轄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負責人安全工作會,對零售網點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監護人員配備、銷售安全、應急預案、銷售品種規格等提出明確要求。
20*年1月15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各批發企業完成科學合理的產品配送服務方案。
20*年1月17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各批發企業采取產品展示會和訂貨會的形式,向零售經營者展示配送供應的煙花爆竹,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產品配送供應協議。
20*年1月17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零售網點要對經批準的零售場所進行清理,使用零售棚存放銷售的網點要將零售棚全部搭建完畢。
第四階段,產品配送和銷售階段。完成時間:20*年1月17日(臘月初十)至2月21日(正月十五)。
20*年2月1日(臘月二十五)前,各批發企業要全部完成零售網點的第一輪產品配送。對五環路以外零售網點的產品配送,要結合零售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時間進行。
20*年2月1日(臘月二十五)至2月21日(正月十五)為五環路以內各零售網點的銷售時間,五環路以外各零售網點的銷售時間按照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時間銷售。
第五階段,產品回收階段。完成時間:20*年2月22日(正月十六)至2月29日(正月二十三)。
20*年2月22日(正月十六)至29日(正月二十三),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各批發企業按時全部收回許可期限屆滿零售網點的剩余產品,并落實統一儲存的管理措施。
20*年2月29日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煙花爆竹零售棚全部拆除清理完畢。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工作。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條件、標準、時間和期限,認真對煙花爆竹零售申請進行許可審查,許可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許可工作不得收費。
零售網點布點規劃要結合方便購買、保障安全的需要,要從盡量減少危險源、保障安全的角度進行,并要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轄區鄉、鎮、街道的意見,確保零售網點布點規劃工作順利進行。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選點工作,要結合以大型連鎖企業建立的連鎖網點、專營單位建立的直銷網點、街道辦事處確定的大型零售網點為主體,以個體零售網點為補充的原則,進行許可審查。
零售場所的存放區和銷售區要進行隔離。零售網點必須采購本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配送供應的產品,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限制存放量存放煙花爆竹并對存放的煙花爆竹進行看護。
(二)認真做好銷售人員全員培訓工作。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組織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工作不得收費。培訓教材和光盤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制作并免費發放給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發放給各零售網點。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庫保管員、守護員,零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全部取得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其他人員要經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每人參加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在市、區縣煙花辦的統一協調下,加強與公安、工商、質量與技術監督、交通、城管、消防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部門聯動,建立聯合監管與執法的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對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零售網點進行全面檢查。監督檢查要做到嚴格標準,要切實達到消除隱患,防范事故的目的。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各批發企業按照規定全部建立并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不得儲存銷售非法煙花爆竹。
執法檢查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的單位,要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采購、銷售不符合本市規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的零售單位,要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違規儲存和超量儲存產品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并按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督促各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所有人員資格證情況、備貨情況和所有運輸車輛的安全運行狀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督促批發企業再次組織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和消除事故隱患。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監督零售網點主要負責人在崗值守,每天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至少檢查1次,并做記錄,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看護人員不得在店(棚)內住宿。各零售網點要遵守誠實守信、安全有序的市場秩序,要保證銷售價格合理、安全可靠和符合標準的煙花爆竹。
從20*年2月21日(正月十五)24時起,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重點監督檢查五環路以內各零售網點是否全部停止銷售活動,五環路以外銷售期限屆滿的零售網點是否按照許可時限停止銷售活動。
元旦春節期間,市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許可工作、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查,并對各區縣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在除夕至正月十五重點時段,市局將組織相關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點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倉庫進行執法檢查。
(四)認真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確定1名信息聯絡員,及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室上報本區縣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調查與處理、行政處罰、許可證吊銷以及安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與處理措施工作信息。具體時間和內容如下:
1、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每周報本區縣零售網點許可情況。
2、20*年1月1日至17日,每周報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3、20*年1月17日至2月21日,每天報配送運輸產
品情況。
4、20*年1月17日至2月29日,每天報開展安全檢
查及違法案件處理情況。
5、20*年2月1日至2月21日,每天報本區縣零售網
點的當天銷售情況和累計銷售情況。
6、20*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每天報未銷售產品
回收儲存情況。
(五)認真做好總結工作。
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認真總結分析20*年元旦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并于20*年3月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