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業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8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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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整治小化工的決策部署,決定對全市化工生產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切實做到關閉取締一批、停產整治一批、限期整治一批,進一步提高化工生產企業環境管理水平。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圍
1、影響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或項目。
2、危及區域安全,從事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企業。
3、國家明令關閉淘汰的企業、項目、工藝、設備、產品。
4、以消耗資源為主、能耗大,既無經濟效益又無社會效益的企業或項目。
二、工作重點
㈠關閉一批化工企業或項目
1、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化工企業;在二級保護區內未履行環評或“三同時”制度的化工企業。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未執行環評審批)的非法生產企業。
3、屬于國家規定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需淘汰的落后化工工藝、產品和設備。
4、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惡臭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危險廢物不能自行安全處置又不能委托相應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安全處置造成污染,長期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反響強烈的企業或項目。
5、萬元產值能耗、水耗、電耗嚴重超標的企業或連續兩年平均年生產時間不足三個月且不能達標的企業。
㈡整治一批化工企業
1、所有排污單位要積極實施廢水、廢氣、噪聲、工業固體廢物等污染整治,確保全面達標排放。
2、凡是具備進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化工企業,限期實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集中治理,減少廢水排放口。
3、實行環境行為評定信息公開制度,對連續兩年被評為“黑色”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
4、搬遷不符合城區、開發區規劃的企業。各鎮也要有計劃地逐步搬遷不符合總體規劃的企業。
5、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有關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對未申領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依法處理。
以上企業或項目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報請市政府一律予以停業、關閉。
三、工作目標
2009年11月底前整治類企業必須完成污染整治任務;關閉類企業(項目)的關停任務,按照省環保廳組織開展的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的統一部署執行。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強領導,確保實效
化工行業污染整治工作在我市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鎮各企業要把化工行業污染整治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補充和深化,切實承擔起整治工作的責任,確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㈡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各鎮要將化工行業污染整治任務進行細化,分解落實到相關單位、相關責任人,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填報化工生產企業登記表,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全力推進本區域內的整治工作。市監察局要依照相關規定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認真落實、縱容包庇、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㈢建立和健全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
要建立整治工作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提高各鎮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環境責任意識,對整治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實、行動緩慢、相互推諉的,要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要建立長效監管制度,加大現場檢查頻次,同時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測和監控系統的作用,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違法排污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著力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現象。引導公眾參與環保、關注環境,落實環境污染有關舉報制度。全面開展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制度,維護群眾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㈣積極穩妥地做好關閉企業的善后工作
關閉污染企業,政策性強、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各鎮、開發區要在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妥善處理關閉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問題,保證關閉工作依法、堅決、穩妥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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