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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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區政府認為需要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凡涉及跨*區行政區域,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工礦企業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以及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區經貿委、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武裝部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部署、指導全區工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3.2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特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部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潑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公安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當地武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經貿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經貿委。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系統維護,確保搶險指揮的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
(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區經貿委、區財政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
(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位: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警戒保衛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接受救災捐贈,及時發放捐贈品和捐贈資金。
(10)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協調。
主要職責:制定對外信息規則;審大信息的;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采訪。
3.3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的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區有關部門和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區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區政府。
4.2預警級別的確定和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Ⅱ級預警(橙色),由擔任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Ⅲ級預警(黃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確認后。
Ⅳ級預警(藍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
4.3預警預防行動
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后,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如果事故預警級別為I或Ⅱ級,則需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區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區政府,并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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