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2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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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方案

為貫徹黨的**、*全會精神,落實市委**全會精神,統籌城鄉發展,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增加農民收入,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現就統籌城鄉就業,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作如下決定:

一、統籌城鄉就業,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黨的**、*全會精神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方針,通過轉移就業、減少農民來富裕農民。堅持規劃先行,科學決策,分步實施,扎實推進。強化農村勞動力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的整體素質。建立和完善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統籌城鄉就業,推進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強服務引導,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制度創新,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實現增加農民收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推進我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2基本原則。堅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原則,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做好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堅持培訓與轉移就業相結合原則,以就業指導培訓,以培訓促進就業;堅持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向城鎮轉移相結合原則,拓展勞動力轉移就業空間,增加農民非農收入;堅持就地轉移與向外輸出相結合原則,拓寬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堅持突出特色與打造品牌相結合原則,加快形成勞務品牌,鞏固和拓展勞務市場;堅持外出務工與回鄉創業相結合原則,引導有條件、有能力的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帶動更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3目標任務。逐步建立起市場導向、政府調控、保障有效、運行規范的農村勞動力就業新機制,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不斷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規模,使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與我市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進程相適應。到2010年,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100萬人,在現有轉移就業48萬人的基礎上新增轉移就業52萬人,實現100萬左右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具體分三步走:第一步,20*—20*年,全市每年開展轉移培訓20萬人次以上,每年實現農村勞動力新增轉移8萬人以上,農民工資性收入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達到39%以上;第二步:20*—2009年,全市每年開展轉移培訓20萬人,實現農村勞動力新增轉移就業11萬人左右,農民工資性收入占農民人均純收入比重達到42%以上;第三步:2010年,全市開展轉移培訓20萬人,實現農村勞動力新增轉移就業14萬人,農民工資性收入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達到45%以上。

二、廣開就業渠道,構筑轉移平臺

(一)構筑“離土不離鄉”就業平臺

4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構筑就業平臺。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特別是自治區、市重點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促其做大做強,帶動農民就業致富。鼓勵工商資本、民營資本、外商外資進軍農業領域,新建一批農產品加工、運銷、貯藏企業和信息、技術等涉農服務企業,拓寬農村就業門路。積極引導農民、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業龍頭企業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加快農業示范園區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吸引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二)構筑進城就業平臺

5發展二三產業構筑就業平臺。牢固樹立城鄉統籌就業的理念,抓住國內外產業轉移和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機遇,以制糖、建材、礦產、五金、輕化、食品、繅絲等特色行業為重點,突出抓好開發區、縣區工業集中區建設,不斷提高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吸納和承載能力。不斷壯大有傳統優勢的加工業,積極扶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大力發展商貿物流、旅游娛樂、餐飲服務等就業容量大、從業門檻低的勞動力密集型第三產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6加快城鎮化進程構筑就業平臺。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統籌中心城市和縣城、中小城鎮協調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功能,發展主導產業,引導二、三產業向縣城和重點鎮集聚,形成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拓展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空間,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加快農村人口向城鎮聚集,構筑農民進城就業平臺。

(三)構筑國內外就業平臺

7拓展國內外勞務市場構筑就業平臺。積極參與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擴大區域內勞務合作。推進構建泛珠三角區域勞動力大市場,建設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勞務基地,擴大向廣東等泛珠三角區域的勞務輸出。加強與福建、浙江、江蘇等東部沿海經濟發達省市的勞務協作,開辟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勞動力的新渠道。抓住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構建和中國——東盟博覽會在*舉辦的有利時機,加強與國外特別是東盟國家主要城市的勞務合作,通過承包勞務工程、開展商務活動等方式,努力開拓國(境)外特別是東盟勞務市場。

三、加大轉移培訓力度,提高農村勞動力就業競爭力

8加強引導性培訓。利用縣級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等農村勞動力培訓、教育機構,積極開展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生產知識、健康婚育知識、基本權益保護、求職應聘知識等基礎知識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對進城務工環境的適應能力。各級政府要積極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和社會力量,通過咨詢服務、印發資料以及利用廣播、電視、遠程教育、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多形式、多途徑靈活開展引導性培訓工作。

9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堅持“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督、農民受益”的原則,以縣級勞動就業培訓中心、職業技術學校、農村廣播電視學校等機構為基地,以提高農村勞動力轉入非農產業后適應崗位技能要求為目的,以訂單培訓等多種方式為手段,立足市場需求,面向用工量大或相關技術人員緊缺的行業,提高培訓質量,通過培訓促進就業。重點抓好兩種類型的培訓:

(1)就地轉移型:以六縣為重點,兼顧各城區鄉鎮,主要抓好無公害蔬菜生產加工、優質米生產加工、水產畜牧養殖加工、水果生產加工、桑蠶種養加工、竹芒草編織加工、茉莉花(茶)生產加工、食品加工等職業技術培訓。

(2)勞務輸出型: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建設、扶貧、教育、農業等部門配合,共同組織勞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主要開展電子電器維修、電工、電焊、汽車(摩托車)維修、機電、服裝加工、建筑技術、餐飲、客貨運輸、商品銷售、美容美發保健、家政服務、保安等崗位技能培訓。

10加強勞動預備制培訓。逐步建立以農村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為主導,以相應的組織管理和就業服務為基礎的農村勞動預備制度,提高農村新生勞動力素質和就業能力。根據市場需求,利用現有教育、培訓資源,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做好農村普通初、高中未繼續升學人員的職業技術培訓。各類職業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辦學實體,經勞動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進行資格認定、取得勞動預備制培訓資格后,均可承擔勞動預備制培訓任務。

11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加強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就業競爭力。進一步提高鑒定質量,由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向經鑒定合格的農村勞務人員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更好地促進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就業。

四、強化政府服務效能,建立城鄉統籌就業機制

12建立就業服務機制。構建市與各縣區、鎮(街道)、村(居)委會四級信息聯網、資源共享、服務貫通、面向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高效能的就業服務體系,逐步解決農民就業盲目、企業用工困難問題。

(1)加快勞動力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標準,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形成以*勞動力市場為龍頭,各縣區、鄉鎮勞動力市場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及民辦職業介紹所為延伸的、覆蓋全市、布局合理、運行有序的統一勞動力市場服務網絡。

(2)建立勞動力資源庫。掌握勞動力資源基本情況,做好農村勞動力就業、失業、用工登記等基礎工作。建立勞動力資源登記制度,根據市場需求做好勞動力資源儲備,促進勞動力按需輸出。幾年滿16周歲、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就業能力的農村勞動力都要進入勞動力資源管理。分類建立各種臺帳,實現動態管理。

(3)構建和完善快捷、靈敏、多層次、全方位的就業供需信息網絡。依靠公共職介機構、中介服務組織、媒體、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做好就業崗位信息的采集、工作,并逐步形成網絡。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要開通并充分利用遠程可視見工系統等“綠色通道”,不斷拓展就業服務領域,強化公益性服務功能。就業服務要成為融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勞動保障事務等多項內容為一體的全過程服務。積極培訓各類民辦勞務中介組織、勞務協會、勞務經紀人,執行職業介紹許可證制度。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組織,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

(4)建立完善外派勞務人員服務機制。加快建立區域間勞務用工合作機制,加強與各地的勞務交流與協作。要在勞務人員主要輸入地設立外派勞務辦事機構,市政府的駐外機構加掛“勞務輸出辦事處”的牌子,把組織勞務輸出作為外派(駐外)機構的一項主要職能。勞務輸出辦事機構要及時調研市場需求,提供勞務信息,與輸入地勞動保障等部門密切配合,幫助務工人員協調解決勞動保護、工資發放、勞務糾紛等問題,為務工人員提供政策、法律咨詢等服務。

(5)制訂出臺城鄉勞動者統一的勞動就業管理辦法。在統籌城鄉就業的進程中,制訂適用于城鎮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勞動者的統一的勞動就業管理辦法,做到城鄉一體化就業、打破各種所有制界限就業、城鄉相互連通就業。對在各類單位和組織就業的勞動者,均應依法備案登記和簽訂勞動合同,調整勞動關系必須遵循相關勞動保障法規。

13建立社會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逐步形成城鎮與農村相銜接、相配套、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切實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后顧之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

14建立權益維護機制。進一步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定期組織企業用工執法檢查,及時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要在雙方協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于上崗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要按照《工會法》和《勞動法》的規定,依法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并切實維護其應享有的政治經濟權益。要繼續清理對農民工的各種不合理收費,除按照上級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用人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加強對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責令其立即補發;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解決好農民工子女進城就學問題,確保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5建立激勵促進機制。(1)鼓勵企業吸納農民工就業。城鎮國有和集體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吸納本市農民工就業,人數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審核,可享受鄉鎮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作出突出貢獻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2)鼓勵農民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農民,給予享受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大對農民自主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要不斷加大農村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貸款投入力度,對自主創業農民進行融資服務放寬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都允許農民自主創業經營。

(3)鼓勵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加快返鄉創業基地建設,鼓勵和引導有技能、有資金、有條件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帶動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有關部門要為返鄉創業人員積極提供信用擔保、信息咨詢和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服務;返鄉創業人員到城鎮和工業園區投資辦廠,可納入城鎮和工業園區建設規劃;返鄉創業人員投資興辦生產型企業和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使用本市農民工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審核,可享受新辦企業免征三年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

五、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夯實轉移就業基礎

16切實保障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投入,從20*年起,市本級和縣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要擴大融資渠道,廣泛利用民間資金等社會資金,形成多方投入、共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良好局面。

六、深化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17改革勞動就業準入制度。按照城鄉一體化、促進勞動者平等競爭就業的原則,凡具有就業愿望和能力,且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本地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勞動預備制教育培訓合格的本地農民初次就業者,統一發給《就業登記證》,進入城鎮勞動力市場求職。

(1)在就業形式和制度上取消歧視性規定,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其身份與城鎮職工一樣,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有和履行同樣的勞動權利與義務。

(2)取消企業用工先城鎮、后農村的歧視性規定,農村勞動力與城鎮勞動者一樣憑學歷、技能、素質等條件參與市場就業競爭。

(3)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的各種限制政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合理流動。

18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取消城鄉分割的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登記常住戶口的辦法,實現城鄉居民身份平等,為農民進城就業提供公平環境。取消人口和勞動力流動的各種限制,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落戶條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允許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相對穩定職業和收入來源,以及有一定勞動技能的務工人員在城鎮定居。

19推進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落實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不變,切實保障進城務工、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允許進城務工的農民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作價入股、使用權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收益歸原承包經營者所有,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截留、扣繳。已在小城鎮落戶的居民,有權決定繼續承包、流轉還是放棄其承包期內的土地,任何組織和單位不得強行收回其承包土地,也不得截留扣繳其土地流轉收益。對于落戶城鎮農民在村里的合法宅基地,可適時置換,防止浪費;將宅基地交還給村集體的,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執行土地承包合同,防止進城農民耕地丟荒和非法改變用途。

七、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措施落到實處

20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分管副書記、副市長任副組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財政局、教育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具體實施指導、協調聯絡等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員從相關部門抽調。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把統籌城鄉就業,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把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制定年度計劃,統籌安排、統一部署、重點考核。從20*年開始,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納入促進就業責任目標考核范圍,建立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責任目標體系,層層落實責任,實行與城鎮就業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市委、市政府每年召開一次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總結大會,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

21加強部門協作。各級各部門要各盡其責,發揮優勢,積極配合,加強協作,共同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勞務市場、職業培訓、職介機構的管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維護勞動者權益;認真落實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術培訓。農業部門要積極探索和完善土地流轉制度,搞好“陽光工程”項目實施,抓好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的實用技術培訓。財政部門要把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職介補貼、機構建設等列入年度財政計劃,并根據財政增長情況不斷提高投入比例。扶貧部門要根據扶貧開發的工作特點,抓好貧困縣、貧困村的勞動力培訓。公安部門要不斷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創造條件。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區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實施方案,扎實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

22加大宣傳力度。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運用各種工具和手段,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全方位、多角度對農村勞動力創業典型和就業政策進行宣傳報道,及時總結推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促進百萬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