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暢通區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6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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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實現道路交通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根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定的《創建平安暢通縣區總體方案》(公通字〔20**〕53號)和《自治區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實施方案》(新政辦發〔20**〕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亞心之都、國際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戰略目標,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城鄉聯動,管理互補”的原則,全力打造平安暢通的區(縣)道路交通環境,以更好地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通過全面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抓好源頭管理、完善設施建設、加強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和嚴格執法等具體措施,努力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首府”奠定基礎。
二、領導機構
為確保我市創建平安暢通區(縣)工作的順利實施,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與協調,成立**市創建平安暢通區(縣)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負責部署、指導和協調**市創建平安暢通區(縣)的各項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王龍德兼任,副主任由曹學敏、李宏斌、王曉鵬、艾沙江•買買提、侯志和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建委、市行政執法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抽調。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平安暢通區(縣)創建工作。
如發生人員變動,由所在單位人員自行補替。
三、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三年的努力,實現各區(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的目標。
具體目標:各區(縣)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實現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局面,進一步落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設施、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設備等硬件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改善,事故多發點、段得到有效治理;萬車事故率、萬車死亡率逐年下降,重大交通事故逐步減少,特大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執法嚴格、公正、公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逐年改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對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活動進一步深入,廣大交通參與者,特別是農村村民的交通安全法規意識進一步增強。
四、實施范圍
**縣、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頭屯河區、東山區、達坂城區。
五、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強化領導,健全機制,明確責任。
1.加強領導,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創建平安暢通區(縣)工作要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在20**年3月底之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的創建工作。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區(縣)長擔任主任,負責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在20**年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領導機構的議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和考核制度。
各區(縣)要督促所屬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認真分析、總結本轄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制定工作目標并組織實施,同時要定期向市創建平安暢通區(縣)領導小組報告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各區(縣)要認真落實監督指導責任制度,加強對所屬有關職能部門及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督導,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政績考核之中,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對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制定并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在市創建平安暢通區(縣)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在20**年8月底之前完成《**市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經市人民政府實施。各區(縣)根據《**市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結合本轄區實際,在20**年12月底之前編制出本轄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明確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3.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資金,確保切實履行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各區(縣)要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專項資金,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用于加強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制定《**市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由市城市交通局牽頭,根據交通發展與經濟發展相一致的總體要求,加強城鄉公共交通規劃與管理,指導客運企業對運營班線進行調整,將運營班線向鄉村延伸,推廣使用適合農村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型客車,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方便農民出行。
5.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二)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
1.深入開展“五進”宣傳工作,完善交通安全宣傳網絡體系。
各區(縣)要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明確各有關部門宣傳教育職責,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實行領導分片包干制度。加大資金投入,組織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五進”工作。建立以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為基本單元的宣傳網絡,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在行政村、社區、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每季度更換一次;在50人以上單位設立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兼)職人員。
2.拓寬宣傳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每年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測試活動。教育部門要在中小學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內容,保證每月不少于1課時,并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上設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欄目,交通安全信息,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規,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安部門要定期開展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發放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材料,組織相關單位、群眾觀看交通安全警示光盤,在車管所(站)、駕駛人員考試場、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處理等窗口,展出宣傳掛圖,播放宣傳光盤,在公路檢查卡點和市區有條件的交警執勤崗(點)設立固定宣傳欄,展出宣傳掛圖。電信部門要通過手機短信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良好輿論氛圍。
3.加強對社會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指導。各區(縣)公安部門每年要將本轄區內交通事故案例匯編成交通安全宣傳材料,提供給轄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單位、學校等。農業(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特點,采取適合農村特點的有效形式,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用機械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三)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
1.加強對駕駛人員培訓情況的監督。交通、農業(農機)、公安部門要督促全市各駕駛培訓學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的各項要求,在20**年6月底前增加駕駛人員安全知識、實際道路駕駛、緊急救護等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內容,強化駕駛人員素質教育,對存在降低培訓標準、教學質量低、只收錢不培訓等行為的駕校堅決予以取締。農業(農機)、公安部門要嚴格駕駛人員的考試和發證工作。按照事故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不按照規定進行培訓、考試、發證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2.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督。尤其是加強對公交車輛的審驗,規范機動車輛檢測工作。質檢、公安部門要對檢測站進行定期抽查,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車等問題的檢測站堅決依法查處,對問題嚴重的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
3.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交通部門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督。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安全行車日志制度,監督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投保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引導運輸企業按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GPS等裝備。
4.規范校車管理。教育、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全市各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的監督管理,在20**年6月底前建立實施校車和中小學幼兒園承租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制度。
5.實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門要在20**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提高管理效率。要將路面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及時通報交通部門,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責令企業對其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農業(農機)部門要建立完善拖拉機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公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四)嚴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點違法行為。根據自治區統一部署,開展超速和客車超員違法行為整治、無牌無證車輛治理、貨車超限超載集中治理、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加大對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違反交通信號、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主要干線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易發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和電子監控等設備,及時查糾交通違法行為,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強化對公交、中巴、出租及貨運車等重點車輛的管理,嚴厲查處超員載客、超速、亂停亂靠、公交車未審驗及超期使用、市區無牌無證“摩的”和“摩的”駛入禁行線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市區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2.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公安、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要加強靜態交通管理,規范停車管理,統一占用、挖掘道路審批;行政綜合執法部門要堅決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強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管理。在解決停車難、亂的問題上,要本著服務經濟發展的原則,深入挖掘停車資源,最大限度提高現有停車資源利用率。
3.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查禁客運班車通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
4.加強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各區(縣)要在機動車保有量大、縣鄉道路里程長、事故多發的重點鄉鎮建立交通安全聯合管理站,由一名副鄉(鎮)長兼任站長,一名轄區交警兼職任副站長,農業(農機)部門派人參加,同時聘用不少于3名專職交通協管人員,加強對縣鄉道路的管控。要充分發揮交通協管員和農機監理人員的作用,協助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開展對農村、郊區無證無牌摩托車的整治,嚴厲查處農用車載人等違法行為。
5.各區(縣)要把非機動車、行人管理作為重點,適時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在車流物流密集、人流集中、交通供給矛盾十分突出的路口路段,通過完善交通管理設施、加強管理等手段,解決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無序的問題。
6.建立和完善快速搶救機制。各區(縣)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設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及其管理機構,衛生、公安等部門及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要聯合制定危重傷員應急救援預案,在20**年12月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
(五)完善道路安全設施。
1.交通部門要按照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完善縣鄉道路上交通安全防護設施,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及時將事故多發路段的相關情況通報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按照規范要求,在認真清理排查的基礎上,調整和完善已有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置。新建、改建干線公路時,按照有關法規和國家標準,使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管理設施與道路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3.公安、建設部門要對城區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設施設置情況進行全面普查,制定并實施調整、設置方案。要突出以人為本的理念,科學設置主、次干道和部分路口的人行橫道,合理渠化交叉路口,逐步完善城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最大限度地提高現有道路的通行能力。
4.各區(縣)要認真排查本轄區重點路段路口的安全隱患,會同公安、交通、建設等部門,重點對國道312線、216線、北站公路、烏鋼公路、烏五公路、烏奇公路和通往旅游景區的公路設置限速、讓行、指路標志。對交通事故多發的路口路段,特別是學校周邊路段進行綜合改造,完善警示標志標線等安全防護設施。
(六)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
1.各區(縣)在進行道路規劃建設時,要立足長遠,使道路線形、交通結點等要素更加科學合理,努力改善和優化道路交通環境,為科學均衡交通流量奠定基礎。要積極落實經費渠道,逐步加大投入,將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隔離設施、電子監控設備等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等作為道路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步實施。
2.各區(縣)要將提高公安部門執勤裝備科技含量作為創建平安暢通區(縣)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大對公安部門執法裝備的投入。
3.公安部門要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基本實現智能管控,在20**年建成非現場執法系統。
六、考核評價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定的《平安暢通縣(市、區)評價指標體系》出臺后,自治區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領導小組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評價標準和具體的評價辦法,并組織對創建活動進行評價,重點考評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完成主要工作任務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暢通水平、公眾交通安全意識等內容。
按照評價標準,由市創建安全暢通區(縣)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區(縣)創建活動進行初評,評價結果報自治區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自治區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領導小組組織對達到復評條件的區(縣)進行復評,復評結果報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對達到復評條件的區(縣)進行抽查或者互檢,并公布復評、檢查結果,及時進行總結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構建和諧首府,推動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在創建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發展。市創建安全暢通區(縣)領導小組要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創建安全暢通區(縣)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部門協作。市屬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區(縣)的創建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形成合力。要加強區域協作,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體管理水平。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創建安全暢通區(縣)領導小組將定期組織對全市開展創建“平安暢通區(縣)”活動進行檢查,各區(縣)也要對本轄區創建活動情況組織自檢自查,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指導,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創建工作不斷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