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方案

時間:2022-11-05 03:52:00

導語: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方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置突發性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函》(國內函[2005]4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90號),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大面積停電是指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市電網減供負荷而引起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二)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對全市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按照電網停電范圍和事故嚴重程度分為Ⅰ級和Ⅱ級兩個狀態等級:

Ⅰ級電網事故: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造成全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40%以上;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因發生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導致全市地方發電企業發電機組60%以上停機,對全市電網、省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Ⅱ級電網事故: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造成全市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40%以下;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導致全市地方發電企業發電機組40%以上、60%以下停機。

2、本預案用于在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下,規范各相關縣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2.保證重點,減少危害。

3.統一指揮,分工負責。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市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協調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協調小組)及其職責。應急協調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經委分管副主任、**電力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安全監管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局、林業局、建設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解決電網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揮各縣(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經委負責,主要包括:及時掌握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相關情況,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問題;執行應急協調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組織協調落實社會應急救援措施。

(二)相關部門職責。

1.市經委:負責應急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生產、調運,以及必要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

2.市發改委:負責電網恢復正常運行所需的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和銜接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4.市公安局:負責對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5.市交通局:負責發電燃料、搶險物資、必要生產資料等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6.市建設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燃氣、公交和道路設施照明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工作。

7.市林業局:負責森林災害消息,查處因森林火災引起的重點林區內電力設施破壞的森林案件。

8.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救援與搶險、大面積停電后恢復等有關部門的工作經費。

(三)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成立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協調指揮機構,建立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除Ⅰ級、Ⅱ級電網事故外,其他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事故所在地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負責協調指揮,并接受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指導。

(四)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企業和重要用戶的職責

1.**電力局。市電力調度中心是電網事故處置的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制訂《**電網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電網黑啟動方案》、《**電網城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電網500KV變電所防全停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根據**電網網絡機構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隨時掌握電力系統運行狀態,及時向市政府報送事故過程、停電范圍、初步原因、發展趨勢等信息;按照事故處置預案、調度規程等,指揮電網事故處置,控制事故發展和事故范圍,努力保證主網安全和重點地區、縣(區)主城區及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執行上一級電網調度指令;組織電網系統各單位做好輸變電設備的搶修、恢復工作。值班調度員是電網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員,統一指揮調度管轄范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置。

2.地方發電企業。負責本企業事故搶險等應急處置工作,執行電力調度指令,配合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重要用戶。負責本單位應急保安電源的配備和事故搶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響應

(一)事件報告

1.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市電力調度中心應立即向市經委報告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等級、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2.市經委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等情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對發生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市新聞辦。

3.市政府接到報告后,分管副市長立即召集應急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宣布啟動本預案。

4.發生Ⅰ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和按規定需要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的Ⅱ級大面積停電事件,市有關部門應及時向省政府相關部門報告;需要向省政府報告的,市有關部門應及時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負責上報。

(二)信息。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使公眾對停電事件及處置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1.市經委應會同市新聞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及時通報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應對措施和公眾注意事項等內容,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后,要及時向公眾通報信息。

2.各有關地方政府要組織力量,宣傳、教育群眾,防止公眾產生恐慌心理,堅決打擊趁機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三)應急處置。當電網或電廠發生重特大事故,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市電力調度中心應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離事故區,控制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盡可能保持主網安全和非事故區電網正常供電。

1.電網與供電恢復。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電力調度中心和有關電力企業要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市電力調度中心負責協調電網、地方發電企業、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點地區、縣(區)主城區、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電力企業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被損電力設施,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工作。

——各地方發電企業應嚴格按照電力調度命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

——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各電力用戶的用電。

——停電區域各類電力用戶要及時啟動相應停電預案,有效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2.社會應急。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后,應急協調小組應迅速指揮調動流動發電設備、事故搶險隊伍和儲備物資;有關成員單位盡快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設備。受影響或波及的各有關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黨政機關、軍隊、機場、鐵路、港口、車站、礦井、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單位、體育場(館)、高層建筑,化工、鋼鐵等重要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

——車站、機場、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重要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電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確保人身安全。

——公安部門要加強停電區域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巡邏,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及時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各類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避免出現交通混亂,維護正常秩序。必要時請武警部隊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經貿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供應,保證居民停電期間基本生活資料供給。

(四)應急結束。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市經委根據電網事故的處置和恢復程度向應急協調小組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由應急協調小組宣布解除應急狀態,應急處置結束。

1.市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并與**主網恢復聯網,主要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地方發電企業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以上,重點地區、縣(區)主城區負荷恢復90%以上;

3.主要地方發電企業、重要輸變設備故障已被隔離,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不構成嚴重威脅;

4.發電燃料恢復正常供應、發電機組恢復運行,燃料儲備基本達到規定要求。

5.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四、后期處理

(一)事故調查。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定,組成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性質和責任,編寫調查報告。

(二)改進措施。電力企業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組織生產、科研等部門研究提出針對性改進措施。各相關地區、部門應總結社會應急救援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處置體系。

(三)補償理賠。對在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中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人力、物資、財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有關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及時做好被保險人的理賠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技術保障。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保障工作。各級電力管理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聘請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方面專家,組成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咨詢小組,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咨詢和決策支持。電力企業應積極開展應急處置的研究,加大電網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建立健全電網安全應急技術平臺,不斷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技術保障體系數。

(二)裝備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以及電力企業應積極利用現有裝備,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并保證救援裝備始終處于隨時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三)人員保障。電力企業應加強電力調度、運行值班、生產管理、搶修維護、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經委、**電力局等部門要積極開展社會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能力。

(四)其他保障。應急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社會治安、醫療衛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六、附則

(一)市經委應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訂、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市經委應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