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段綜合示范區方案
時間:2022-11-03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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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推動做好我市市容綜合整治工作,將中山路市中心區域路段(火車站至鳳北路口)建成我市市容綜合示范區(以下簡稱“中山路綜合示范區”),以點帶面全面推動我市城市市容的綜合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我市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創建中山路市中心段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整治規范中山路市中心區域路段廣告和牌匾設置,美化沿街市容景觀,提升城市品位為目標,按照建設現代化國際旅游城市市容環境的要求,高標準、高起點、高品位創建中山路綜合示范區,使中山路綜合示范區的廣告和牌匾設置規范有序,街景容貌整潔美觀,為全市的城市市容綜合整治樹立榜樣,推動**城市市容綜合整治的全面開展,提升**城市品位,逐步邁入全國先進行列。
二、組織領導
成立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市容綜合整治規劃設計技術專家組。由規劃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以及市建規委、市市容局、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的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對中山路綜合示范區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整改和設計方案進行綜合技術論證和編制。
三、整治任務及責任單位
(一)大型戶外廣告:整治沿街外立面、第五立面(樓頂)和落地的版式、通透式、霓虹燈等各類大型戶外廣告、公益廣告牌。
責任單位:市市容局、市建規委、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
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市委宣傳部。
(二)牌匾、招牌廣告和燈箱:整治臨街單位、店鋪設置的招牌、標志牌、廣告牌、外延式燈箱、霓虹燈、指示牌及其他牌匾;臨街超門檻或占道擺放的活動燈箱和廣告牌以及條幅、氣球、充氣拱門等臨時廣告。
責任單位: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市市容局。
配合單位:象山區市容局、秀峰區市容局、疊彩區市容局、市工商局。
(三)招貼廣告、店堂廣告:整治沿街店鋪的櫥窗、玻璃、門柱、外墻等張貼和懸掛的各類商業招貼和店堂廣告,規范臨街店堂內設置的商業促銷、折扣等店堂廣告。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
配合單位:市市容局、象山區市容局、秀峰區市容局、疊彩區市容局。
(四)臨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工程設施、規范臨街空調外機的安裝:對臨街建筑物外立面老化褪色、陳舊破損的進行清洗維護和粉刷翻新;對沿路各單位的夜景工程設施進行檢修,保持完好并正常開啟;規范臨街空調外機的安裝。在臨街空置圍墻等適當點位設置檔次較高的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公益宣傳廣告。
責任單位: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
配合單位:象山區市容局、秀峰區市容局、疊彩區市容局。
(五)公交站亭、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市政、通訊、郵政、供電等公用設施:規范沿路公交站亭、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以及市政、通訊、郵政、供電等公用設施,整治清除廣告亂貼、亂寫、亂畫。
責任單位: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市市政局、市交警支隊、各公用設施的業主單位。
四、整治標準和要求
(一)大型戶外廣告
1.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設置的予以限期拆除。
2.依據自治區“城鄉清潔工程”的總體要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容貌標準》(桂建城〔2006〕73號),堅持以高標準、高起點、高品位來衡量和要求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大型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戶外廣告應為城市增彩,以建設現代化國際旅游城市的標準來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中山路綜合示范區的大型戶外廣告。
按照合理布局、減量控制,提升設置檔次和品位,與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的環境相協調的整治要求,對設置檔次低劣、陳舊破損的限期拆除;對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區域設置數量過多、密度過大、設置超高、超寬,或位置、朝向不當影響建(構)筑物輪廓線、遮擋建筑物立面、與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的環境不相協調的限期拆除。對設置檔次較低但符合城市規劃可保留的限期整改,著力提升戶外廣告的設置品位,要求采用LED廣告、電子翻版廣告等技術含量高、工藝先進、樣式新穎的設置形式改造出精品,變分散為集中、變低檔為高檔;對可以保留的傳統板式廣告,分別采取降低設置高度、縮小尺寸、調整位置和朝向等整改措施進行整改,變零亂為規整;采用框邊、配置燈光等形式進行美化,提升檔次;對燈光不全、缺筆少畫等局部破損的限期整改;外支架裸露影響市容的采用鋁扣板等材料裝飾遮擋以及油飾等方法進行美化。
3.廣告應當內容健康、文字規范,不得有低俗、庸俗、黃色內容以及文字不規范的廣告。
4.經批準設置的公益廣告牌擅自變更公益廣告性質的應恢復設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牌已超過批準設置期限的限期拆除,在批準設置期內的應進行提升設置檔次的整改。
5.存在安全隱患的限期拆除。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牌匾、招牌廣告和燈箱
1.臨街單位和店鋪超出“一店一牌”標準之外的所有牌匾、燈箱和廣告限期拆除。
2.用材檔次低劣、規格尺寸不一、陳舊破損或失去使用價值的限期拆除。設置招牌應按照規定的尺寸,采用鋁塑板、PC板、保利板和有機材料等制作面板,杜絕低質噴繪等檔次較低的設置形式;用字應采用水晶字、鈦金字、吸塑字等高檔材料和新穎形式,具有立體感;色彩應以冷灰色為主,與**市城市風貌設計主色相協調。
3.一棟建筑物或聯體建筑的門頭招牌設置形式、規格尺寸應一致、色調相協調,做到“上下一條線、前后一個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限期整改。
4.臨街樓宇二樓以上外墻立面不得設置板式牌匾。設置外延式燈箱應檔次高雅,采用通透式霓虹燈、內透式吸塑燈箱等設置形式,規格尺寸相對一致、色調相協調。
5.燈桿廣告應采用內透式燈箱,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
6.綜合示范區內不得設置商業性條幅和充氣拱門,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設置氣球廣告。過時和破舊的公益宣傳等臨時性廣告應及時拆除。
7.對臨街店鋪超門檻或占道擺放的活動廣告、燈箱依法予以清理。
8.臨街單位和店鋪應及時清理卷閘門上的亂貼、亂寫、亂畫,卷閘門應以冷灰色調為主進行色彩化處理。
9.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貼廣告、店堂廣告
1.沿街店鋪的櫥窗、玻璃、門柱、外墻張貼、懸掛各類商業招貼和店堂廣告的限期清除,恢復原貌,做到臨街玻璃、櫥窗、門柱、外墻干凈整潔,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掛吊;櫥窗、玻璃墻通透。櫥窗應用于商品展示。
2.臨街店堂內設置的店堂廣告應采用寫真噴繪或印制等美觀高檔方式制作,設置位置應離店堂臨街大門1米以遠。
(四)臨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建設工程設施、規范臨街空調外機的安裝
1.臨街建筑物外立面破損陳舊、老化褪色影響市容的限期清洗維護、粉刷翻新;立面檔次較低影響市容的應采用較高檔次材料進行裝飾和粉刷。
2.各單位的夜景工程設施陳舊老化、燈光不全、損壞停用的應及時檢修、維護,保持完好并正常開啟;完善和提升夜景燈光設施,打造夜景精品。
3.臨街空調外機要求盡可能安裝在建筑物的后面、側面和天面,如只能安裝在建筑物臨街面的必須安裝在指定位置并對空調外機罩進行裝飾美化。
4.在臨街空置圍墻等適當點位設置檔次較高的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公益宣傳廣告。
(五)公交站亭、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市政、郵政、通訊、供電等公用設施
1.科學合理設置各類商亭、公用電話亭、電話接線箱、配電箱、郵政信箱等公用設施,完善交通標識牌的設置。
2.公交站亭、閱報欄、路名牌、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等公用設施陳舊老化的應及時翻新、改造和裝飾;裝飾材料檔次要高、設計要新穎美觀。
3.公交站亭、各類商亭、市政、郵政、通訊、供電等公用設施上不得存在亂貼、亂寫、亂畫現象。
五、整治辦法
(一)大型戶外廣告
1.由市綜合整治中山路創建綜合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市市容局、市建規委和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到現場實地辦公,對中山路綜合示范區的大型戶外廣告逐一進行勘查規劃,擬制具體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要求和整改措施;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市容綜合整治規劃設計技術專家組進行論證和制定整改技術方案;經市綜合整治中山路創建綜合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整改。
2.召集有關廣告設置單位和業主進行座談,加強宣傳、引導、教育和溝通,促使其支持、配合和積極參與創建中山路綜合示范區的工作。
3.須依法拆除的大型戶外廣告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對可以保留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整改標準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4.市工商局組織對廣告內容的專項整治,依法清理低俗、庸俗和有黃色內容及用字不規范的廣告。
5.經批準設置的公益廣告擅自變更公益廣告性質的應恢復設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已超過批準設置期限的限期拆除,在批準設置期內的應進行提升設置檔次的整改。
(二)牌匾、戶外廣告和燈箱
1.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政府會同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市市容局充分做好臨街單位、店鋪的宣傳動員工作、發放宣傳資料。
2.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市市容局根據整改標準逐店逐牌制定整改要求和措施。
3.依法清理超門檻或占道擺放的燈箱和廣告牌;拆除商業性條幅、充氣拱門以及過時和破舊的公益宣傳等臨時性廣告。
(三)招貼廣告、店堂廣告
1.市工商局會同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對臨街單位、店鋪業主發放有關宣傳資料,充分動員發動。
2.市工商局采取市局領導包全段、分局領導包區段、工商所長包分段、工作人員包點的“四包”責任制,層層分解任務,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整治效果。
3.依據整改要求須依法清理的限期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依法予以清理并予以處罰。
門柱、外墻等商業招貼和店堂廣告確實難以清理干凈的,可采用與門面整體色彩基本相協調的純色即時貼或扣板進行覆蓋等方式進行整改。
(四)臨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工程設施、規范空調外機安裝
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會同象山區、秀峰區、疊彩區市容局按照整改標準逐樓制定臨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維修、粉刷翻新整改措施并督促有關業主進行整改。
督促有關單位檢修、維護其夜景工程設施并投入正常使用;動員有關單位完善和提升夜景燈光設施,打造夜景精品。
規范空調外機在建筑物臨街面的安裝,盡量采用加長銅管的方法將外機裝于建筑物的后面、側面和天面。如只能安裝在臨街面的必須安裝在指定位置并對空調外機罩進行裝飾美化
(五)公交站亭、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市政、通訊、郵政、供電等公用設施
市市政局、中山路綜合管理辦公室、市交警支隊以及各公用設施的業主單位,依據整改標準,現場辦公制定整改措施,該裝飾改造的裝飾改造,提升檔次;該清洗的清洗,該規范的規范;杜絕亂張貼、亂噴涂、亂刻畫現象。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要求
中山路市容綜合整治創建綜合示范區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為集中力量、盡快取得整治成效,中山路綜合整治創建綜合示范區工作按路段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十字街—南門橋;第二階段為南門橋—火車站;第三階段為鳳北路口—十字街。
(一)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和自行整改階段
各責任單位開展宣傳工作,采取設立宣傳欄(展示樣板街道的實物照片、中山路整改效果圖、整治標準等內容),向業主發放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通告,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發動。
現場辦公進行調查摸底,制定整改措施,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業主自行整改。
2.依法整治階段
各責任單位督促有關單位和店鋪業主按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同時收集整改完成情況。對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整治標準和不自行拆除的依法組織拆除。
3.檢查驗收和鞏固提高階段
市綜合整治中山路創建綜合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評定各責任單位的整治工作情況。對整治未達標的督促進行進一步整改,提高整治效果,同時防止整改反彈,鞏固整治成果。
(二)各段時間安排
1.第一階段(十字街—南門橋):3月20日—5月31日
(1)3月20日—4月10日宣傳發動和自行整改階段
(2)4月11日—5月20日依法整治階段
(3)5月21日—5月31日檢查驗收和鞏固提高階段
2.第二階段(南門橋—火車站):6月1日—8月31日
(1)6月1日—6月30日宣傳發動和自行整改階段
(2)7月1日—8月20日依法整治階段
(3)8月21日—8月31日檢查驗收和鞏固提高階段
3.第三階段(鳳北路口—十字街):9月1日—10月31日
(1)9月1日—9月21日宣傳發動和自行整改階段
(2)9月22日—10月20日依法整治階段
(3)10月21日—10月31日檢查驗收和鞏固提高階段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創建工作,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實施,保證措施到位,整治工作到位,抓緊抓實抓好。要做到整治一片,提高一片,鞏固一片。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大型戶外廣告的審批必須經市領導小組審定。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市容長效管理工作要堅持高標準、嚴管理,切實制定和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二)中山路綜合示范區的市容綜合整治工作要堅持依法辦事,做好對設置單位和店鋪業主的宣傳、教育和解釋工作,取得其支持、配合并積極參與創建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工作。
(三)注重宣傳造勢、營造氛圍。新聞媒體要集中主題、集中時段,大力宣傳市委、市政府創建中山路綜合示范區的工作決定和政策措施。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進創建中山路綜合示范區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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