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段綜合示范區方案
時間:2022-11-03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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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創建中山路火車站至鳳北路口綜合示范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開展市容綜合整治活動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內容
1.大型戶外廣告:沿街建筑物外立面、第五立面(樓頂)和落地的版式、通透式、霓虹燈等各類大型戶外廣告、公益廣告牌。
2.牌匾、招牌廣告和燈箱:臨街單位、店鋪設置的招牌、標志牌、廣告牌、外延式燈箱、霓虹燈、指示牌及其他牌匾;臨街超門檻擺放的活動燈箱和廣告牌;條幅、氣球、充氣拱門等臨時廣告。
3.招貼廣告、店堂廣告:沿街店鋪的櫥窗、玻璃、門柱、外墻等張貼和懸掛的各類商業招貼和店堂廣告,臨街店堂內設置的商業促銷、折扣等店堂廣告。
4.臨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建設工程設施、規范臨街空調外機的安裝。
5.公交站亭、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市政、通訊、郵政、供電等公用設施:規范公交站亭、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共用電話亭、電話接線箱、配電箱、郵政信箱、路名牌、閱報欄等公用設施,整治清除廣告亂貼、亂寫、亂畫。
二、整治標準及要求
(一)大型戶外廣告
1.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設置的予以限期拆除。
2.依據自治區“城鄉清潔工程”的總體要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容貌標準》(桂建城﹝2006﹞73號),按照合理布局、減量控制,提升設置檔次和品位,與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的環境相協調的整治要求,對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區域設置數量過多、密度過大、設置超高、超寬,檔次低劣、陳舊破損,或位置、朝向不當影響建(構)筑物輪廓線、遮擋建筑物立面、與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的環境不相協調的限期拆除;對設置檔次較低但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限期整改,要求采用LED廣告、電子翻版廣告等技術含量高、工藝先進、樣式新穎的設置形式進行改造;對可以保留的傳統板式廣告,分別采取降低設置高度、縮小尺寸、調整位置和朝向等整改措施進行整改,采用框邊、配置燈光等形式進行美化,對燈光不全、缺筆少畫等局部破損的限期整改;外支架裸露影響市容的采用鋁扣板等材料裝飾遮擋以及油飾等方法進行美化。
3.廣告應當內容健康、文字規范,不得有低俗、庸俗、黃色內容以及文字不規范的廣告。
4.經批準設置的公益廣告牌擅自變更公益廣告性質的應恢復設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牌已超過批準設置期限的限期拆除,在批準設置期內的應進行提升設置檔次的整改。
5.存在安全隱患的限期拆除。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牌匾、招牌廣告和燈箱
1.臨街單位和店鋪超出“一店一牌”標準之外的所有牌匾、燈箱和廣告限期拆除。
2.用材檔次低劣、規格尺寸不一、陳舊破損或失去使用價值的限期拆除。設置招牌應按照規定的尺寸,采用鋁塑板、PC板、保利板和有機材料等制作面板,杜絕低質噴繪等檔次較低的設置形式;用字應采用水晶字、鈦金字、吸塑字等高檔材料和新穎形式,具有立體感;色彩應以冷灰色為主,與**市城市風貌設計主色相協調。
3.一棟建筑物或聯體建筑的門頭招牌設置形式、規格尺寸應一致、色調相協調,做到“上下一條線、前后一個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限期整改。
4.臨街樓宇二樓以上外墻立面不得設置板式牌匾。設置外延式燈箱應檔次高雅,采用通透式霓虹燈、內透式吸塑燈箱等設置形式,規格尺寸相對一致、色調相協調。
5.燈桿廣告應采用內透式燈箱,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
6.綜合示范區內不得設置商業性條幅和充氣拱門,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設置氣球廣告。過時和破舊的公益宣傳等臨時性廣告應及時拆除。
7.對臨街店鋪超門檻或占道擺放的活動廣告、燈箱依法予以清理。
8.臨街單位和店鋪應及時清理卷閘門上的亂貼、亂寫、亂畫,卷閘門應以冷灰色調為主進行色彩化處理。
(三)招貼廣告、店堂廣告
1.沿街店鋪的櫥窗、玻璃、門柱、外墻張貼、懸掛各類商業招貼和店堂廣告的限期清除,恢復原貌,確實難以清理干凈的,可采用與門面整體色彩基本相協調的純色即時貼或扣板進行覆蓋等方式進行整改。櫥窗應用于商品展示。
2.臨街店堂內設置的店堂廣告應采用寫真噴繪或印制等美觀高檔方式制作,設置位置應離店堂臨街大門1米以遠。
(四)臨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建設工程設施、規范臨街空調外機的安裝
1.臨街建筑物外立面破損陳舊、老化褪色影響市容的限期清洗維護、粉刷翻新;立面檔次較低影響市容的應采用較高檔次材料進行裝飾和粉刷。
2.夜景工程設施陳舊老化、燈光不全、損壞停用的應及時檢修、維護,保持完好并正常開啟。
3.臨街空調外機應安裝在建筑物的后面、側面和天面,如只能安裝在建筑物臨街面的必須安裝在指定位置并對空調外機罩進行裝飾美化。
4.在臨街空置圍墻等適當點位設置檔次較高的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公益宣傳廣告。
(五)公交站亭、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市政、郵政、通訊、供電等公用設施
1.科學合理設置各類商亭、共用電話亭、電話接線箱、配電箱、郵政信箱等公用設施,完善交通標識牌的設置。
2.公交站亭、閱報欄、路名牌、各類商亭、交通標識牌等公用設施陳舊老化的應及時翻新、改造和裝飾;裝飾材料檔次要高、設計要新穎美觀。
3.公交站亭、各類商亭、市政、郵政、通訊、供電等公用設施上不得存在亂貼、亂寫、亂畫現象。
三、自本《通告》之日起,各有關單位、經營戶和個人應按照整治標準及要求對其管理或使用的整治內容事項進行自行清理,對不符合本《通告》整治標準的應當自行整改或拆除。未自行整改或拆除、整改達不到整治要求的將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設置、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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