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道路水路運輸方案

時間:2022-10-24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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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道路水路運輸方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2.2日常辦事機構

2.3縣(區)指揮機構

3等級劃分

3.1Ⅰ級運輸應急保障

3.2Ⅱ級運輸應急保障

3.3Ⅲ級運輸應急保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信息通報

5應急結束

5.1應急結束

5.2調查評估

5.3善后處理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6.2信息保障

6.3資金保障

6.4運力保障

6.5物資、器材保障

6.6請求援助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

7.2培訓

7.3演練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8.2管理與更新

8.3解釋部門

8.4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道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證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浙江省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和措施。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增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機械設備、船舶(車輛)的應急儲備工作,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運輸應急保障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事件性質和影響程度,區別不同等級,分級負責。

(3)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在明確各部門職責的前提下,各成員單位要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同時,建立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響應,確保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任務順利完成。

(4)依法行政,合法處置。在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措施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征集調用相關物資和船舶(車輛)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市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和應急處置行動的需要,成立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在市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指揮和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2.1.1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市交通委主任

副組長:市交通委分管副主任

成員: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海事局、市公路局、**港務局(市航管局)等部門負責人。

2.1.2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在市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導下,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2)向市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建議,負責調用、征集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運輸工具,核算動用船舶、車輛參加應急保障行動的經費預算;

(3)按照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下達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任務,協調、指揮市級相關部門、有關縣(區)政府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4)視情向省有關部門或鄰市(縣、區)請求緊急援助;

(5)參與市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的新聞工作,負責提供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的相關信息和新聞材料;

(6)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交通委: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的指揮、協調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對道路應急運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緊急運輸的安全暢通。

(3)**海事局:負責對管轄水域應急運輸的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緊急運輸的安全暢通。

(4)市公路局:負責部署做好全市公路搶險工作,落實搶險人員、經費、機械設備,一旦有緊急情況及時投入搶險,確保公路安全暢通。負責做好全市道路運輸保障工作,提早做好應急準備,落實搶險人員、經費、機械設備、運輸車輛,一旦有緊急情況及時投入搶險,確保快速安排應急車輛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物資、人員等運輸保障工作。

(5)**港務局(市航管局):負責做好全市水路運輸保障工作,提早做好應急準備,落實搶險人員、經費、機械設備、運輸船舶,一旦有緊急情況及時投入搶險,確保快速安排應急船舶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物資、人員等運輸保障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具體負責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匯總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運輸應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傳達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指示,檢查、指導本方案的實施情況。

2.3縣(區)指揮機構

比照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組成,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縣(區)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和上級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任務。縣(區)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同級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3等級劃分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對道路水路運輸的需要,按照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的原則,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劃分為Ⅰ級運輸應急保障、Ⅱ級運輸應急保障、Ⅲ級運輸應急保障三個等級。

3.1Ⅰ級運輸應急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運輸應急保障。

(1)防汛抗旱、破壞性地震等省專項應急預案啟動,需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2)因暴雨、雪、臺風、洪水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導致國道、省道主干線交通中斷,或需由省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3)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環境污染,需由省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4)影響大、涉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由省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5)因市場價格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由省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物資的;

(6)其他需由省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人員和物資的,或省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啟動本方案的。

3.2Ⅱ級運輸應急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運輸應急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等市級專項應急預案啟動,需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2)因暴雨、雪、臺風、洪水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導致干線公路交通中斷,需由市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3)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比較嚴重環境污染,需由市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由市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5)因市場價格較大幅度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急需由市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物資的;

(6)其他需由市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人員和物資的,或市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的。

3.3Ⅲ級運輸應急保障

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運輸應急保障。

(1)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等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啟動,需由縣(區)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2)因暴雨、雪、臺風、洪水等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導致本行政區域內主要道路交通中斷,需由縣(區)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人員和物資的;

(3)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需由縣(區)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人員和物資的;

(4)突發傳染病疫情,需由縣(區)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人員和物資的;

(5)因市場價格波動可能引起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由縣(區)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大批物資的;

(6)其他需由縣(區)政府統一協調、緊急運送人員和物資的,或縣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的。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Ⅰ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1)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實施Ⅰ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或接到省、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立即啟動本方案,事發地縣(區)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必須啟動。

(2)根據省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相關成員單位指派領導和業務部門人員參加,研究工作,受領任務。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所明確的職責分工,履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職責。

(3)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在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期間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與市應急指揮機構、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各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保持聯系,收集、整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展情況,傳達省、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

(4)需要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時,市公路局迅速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征調搶險機械設備,協助事發地政府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和障礙清除,確保國道、省道等主干線道路交通暢通。市公路局、**港務局(市航管局)迅速落實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征集運輸車輛、船舶和機械設備、調用全市應急運力,組織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市公安局負責運送道路的安全管理。

(5)根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向省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提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建議,根據省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指令,及時調整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計劃,確保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順利實施。

4.1.2Ⅱ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1)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實施Ⅱ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或接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立即啟動本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區)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必須啟動。

(2)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組長及時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指派領導和業務部門人員參加,研究工作,受領任務。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所明確的職責分工,履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職責。

(3)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在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期間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與市應急指揮機構、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各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保持聯系,收集、整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展情況,傳達省、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和市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

(4)需要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市公路局迅速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征調搶險機械設備,協助事發地政府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和障礙清除,確保國道、省道等主干線道路交通暢通。迅速落實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征集運輸車輛和機械設備、調用應急運力,組織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市公安局負責運送道路的安全管理。

(5)需要實施水路運輸應急保障時,**港務局(市航管局)迅速落實應急救援隊伍、運輸船舶和機械設備,組織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水路運送。**海事局負責水路航道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水路交通的搶險任務。

(6)根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組長及時向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建議,根據本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調整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計劃,確保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順利實施。必要時,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負責人帶領工作組和救援隊伍直接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組織應急物資、人員的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并及時向省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提出支援請求。

4.1.3Ⅲ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1)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實施Ⅲ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或接到縣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立即啟動縣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2)縣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及時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3)縣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在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期間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與縣應急指揮機構、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各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保持聯系,收集、整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運輸保障領導機構的指令。

(4)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迅速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征調搶險機械設備,負責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和障礙清除,確保道路交通暢通。迅速落實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征集運輸車輛(船舶)和機械設備、調用應急運力,組織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公安、海事部門負責運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組織應急物資、人員的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市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指導運輸應急保障行動,協調支援力量。

4.2信息通報

4.2.1預警信息來源

(1)國土資源部門提供有關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信息;

(2)水利部門提供有關江河、湖泊的相關水文監測信息;

(3)地震部門提供地震災害分析預測信息;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監測和氣象預報的信息;

(5)衛生部門提供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

(6)民政、經貿等部門提供有關應急物資和人員運送的需求信息;

(7)公安、海事部門分別監測重大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社會安全事件,預報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中斷和安全事故的信息;

(8)公眾提供和反映可能發生道路水路交通干線中斷的預警信息;

(9)各級交通應急機構負責監測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干線中斷的預警信息。

4.2.2信息報送

(1)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啟動后,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應及時了解情況,綜合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基本情況、人員物資運輸要求及有關運輸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報各成員單位,并將有關信息報告相關的市應急指揮機構。

(2)各成員單位按照平時建立的應急聯系工作機制,提供本單位的信息、資源,提出建議,供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決策參考。

(3)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涉及的有關縣(區),應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需要運送的人員、物資等有關信息報告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5應急結束

5.1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結束,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任務完成,經本級政府或同級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由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下達“應急結束通知書”,各成員單位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接到“應急結束通知書”后,應急行動結束。

5.2調查評估

應急行動結束后,通常在24小時內,各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分別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對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行總結、講評。

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應急行動的結果、履行職責、應急行動組織、應急保障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應急行動評估報告于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3日內報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

市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負責進行總體評估,匯總、整理有關材料,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平時的準備工作和應急行動的組織工作,并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上報評估報告。

5.3善后處理

各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征用的物資或車、船等交通工具給予補償。被征用物資或車、船等交通工具的單位應提交征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征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等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被征用單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資單位的記錄給予補償。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各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指揮所需的指揮設施、通信設備、信息網絡等由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障。

6.2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提供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各級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聯系和綜合協調機構,做到信息、資源共享,保證信息及時、準確、通暢。

6.3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所需資金,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6.4運力保障

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管理機構可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水路運輸企業,與其簽訂突發公共事件運力征用協議。在運力選擇類型方面,根據可能發生事件的性質,合理確定車(船)型。儲備運力必須做到技術狀況良好,保證能夠正常投入運輸活動。應急儲備運力單位、數量、類型及人員數量要逐級報備。

6.5物資、器材保障

各級公路、水路管理機構,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好公路、水路搶修工具、設施、器材、物資等的應急準備,確保道路水路安全暢通。

6.6請求援助

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波及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以及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實際能力,適時向省有關部門或兄弟市提出援助請求。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

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常識的宣傳工作。突發公共事件易發地區的政府和單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的日常科普宣傳,增強公眾自覺參與意識。

7.2培訓

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和有關部門管理人員以及專業運輸從業人員的應急保障業務培訓,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

7.3演練

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級政府的安排,協調相關保障單位,適時組織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演練。演練結束后,認真進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中,對反應快速、決策正確、處置果斷、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因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2管理與更新

本方案由市交通委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隨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全市交通運輸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本方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市交通委及時修訂、完善本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政府依據本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參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8.3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