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時間:2022-02-18 0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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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為促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發〔2000〕13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01〕19號)、《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全國老齡委發〔2006〕7號),結合我省老齡事業實際制訂《四川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

一、背景

“十五”期間,我省全面貫徹實施《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及《四川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老齡事業健康發展,全省各級老齡工作體系基本建立,老齡事業投入機制初步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體現城鄉不同特點的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和以城市社區為基礎的老年人管理服務體系不斷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較好維護,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進一步落實。

“十一五”期間是我省老年人口快速增長期,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將更加顯著。未富先老是我省人口老齡化的最大特點,老年人口撫養比例逐年上升,養老保障所需費用迅速增加,農村養老問題日益突出,貧困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仍在增加,空巢老年人、高齡老年人社會照料壓力越來越大。截至2005年底,四川省60歲以上老年人總數已達1126萬,占全省總人口的12.87%,其中農村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75%以上。預計到2010年老年人總數將達到1300萬,約占屆時全省總人口的14.6%。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與老齡事業發展滯后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按照“五個統籌”的思想,協調處理好經濟社會與老齡事業發展的關系,認真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逐步建立健全老齡法規,繼續完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建立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齡產業,努力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質量。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促進老齡事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創造代際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觀,在發展社會事業的過程中,把老齡事業發展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制度化的投入機制,把解決當前老齡問題和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結合起來,促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堅持以滿足老年人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為出發點,完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重點關注“五保”老人、“三無”老人、“低保”老人、殘疾老人、高齡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體,確保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3.堅持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形式,加快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照料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

4.堅持改革創新,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制定扶持政策,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整合資源,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養老環境。

5.堅持統籌規劃,充分考慮我省不同地區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統籌兼顧,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城市老齡工作,切實加強農村老齡工作,推動城鄉老齡事業協調發展。

(三)總體目標。“十一五”期間基本建立相對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建立廣泛覆蓋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適應居家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滿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場,健全與人口老齡化相適應、協調高效的老齡工作體制,進一步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實現“六個老有”的老齡工作目標創造有利的社會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1.健全養老保障制度。在城市,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增加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健全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將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十一五”末,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達到940萬人。

進一步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完善社區為老年人服務功能,加快企業退休人員社區化管理工作步伐,積極為退休人員提供登記建檔、資格認證、待遇發放、醫療保障和黨員管理等各項服務,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到95%。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進一步落實老年優撫對象的各項政策,做好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好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

在農村,繼續發揮土地養老保障作用,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穩步推進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完善運行機制。著力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抓緊研究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研究解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鼓勵低齡健康老人提高自養能力。

2.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和醫療衛生服務。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在城市,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合理布局定點醫療機構,完善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確保離休干部醫療待遇。形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為輔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大力推進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加大各級財政的支持力度,做好城市貧困老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工作,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蓋城鎮所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完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積極開展商業醫療保險。醫療機構普遍實行對60歲以上老年人掛號、就醫、取藥、住院等服務優先。建立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老年醫療保健服務體系,90%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普遍開展以老年人為重點人群的醫療保健工作,增加服務項目,改進服務措施,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等多種服務。利用學校教育、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加強社區全科醫生和老年護理、康復隊伍建設。加強疾病預防、健康保健知識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達到85%。

在農村,繼續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不斷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加大各級地方財政支持力度,提高參加合作醫療老年農民的補助標準,做好貧困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大病救治的補助工作,為無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幫助。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級保健服務。健康教育普及率達到55%。

3.建立社會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鄉一體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社會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救助重點向農村傾斜。

在城市,要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享受低保且特別困難的老年人還可給予臨時救助。城市“三無”老人應保證其生活標準達到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切實做好流浪老人的救助工作。

在農村,建立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老年人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逐步提高救助標準。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全部納入供養范圍,堅持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的原則,“十一五”末,集中供養率達到50%。積極開展計劃生育困難老年家庭救助活動。

各級人民政府在實行百歲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長壽補貼金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給9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長壽生活補貼的制度。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在社區和鄉村廣泛設立“愛心慈善超市”、“互助組”等不同的救助形式,逐步形成以貧困老年人為主要保障對象,形式多樣、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1.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加大《老年法》貫徹實施力度。密切關注新時期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修訂《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條例》,結合實際對《四川省老年人優待規定》中的條款進行適當增加和調整。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人大進行《老年法》的執法檢查,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老年法》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推動《老年法》的宣傳進社區、農村、學校,大力開展創建“敬老模范縣(市、區)”活動和敬老愛老助老主題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敬老愛老助老的優良社會道德風尚,抨擊虐待、侵害老年人權益的行為,弘揚尊老、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繼續做好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和《家庭敬老保證書》的組織指導、跟蹤落實工作。

2.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務網絡。“十一五”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要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組織建設,鼓勵社會各界關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工作,完善縣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網絡并逐步向鄉鎮、社區延伸,保障老年人獲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司法部門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時受理、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執行,對比較突出的要建立及時回訪制度。有條件的地區要設立老年法庭,對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老年人酌情減免,對嚴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懲處。

(三)加強老齡事業基礎設施建設。

1.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老齡事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在加強國辦老年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的同時,積極發展非國有老年社會福利事業,建立以國辦社會福利機構為示范,其他多種所有制福利機構為骨干,居家養老為基礎的老年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逐步提高養老服務機構在城市規劃中的比重,2010年末,力爭城市國辦老年社會福利機構的床位數在現有基礎上增加1萬張;90%以上大中城市的城區和縣城鎮建立1所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福利服務中心,支持鄉鎮、街道多渠道整合社會資源建立代養、寄養老年人的綜合機構。開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為對象的“愛心護理工程”試點和示范工作,在大中城市試點建設“愛心護理院”。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強城市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改變其功能設施不全、收養率低的狀況,不斷完善服務功能,逐步開展自費代養業務,擴大服務范圍。2010年末,力爭敬老院床位數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15萬張,城鄉各類養老護理機構床位數達到老年人總數的17‰。

2.公共服務、住房和生活環境建設。努力增加投入,建設好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文化、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設施(場所),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及文化館、圖書館(室)等文化娛樂場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務項目并免費或優惠向老年人開放。加強殯葬設施建設,制定享受低保的貧困老年人去世實行喪葬殯儀服務費用減免政策。

認真貫徹執行《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制定相關的配套文件,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養老設施的標準規范。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場所要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場所無障礙率達到100%。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與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居住區、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要制訂改造計劃,增補無障礙設施。2010年養老機構場所無障礙改造率達到60%。大中城市要積極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無障礙工程試點,逐步提高公交設施無障礙比例。

(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質量。

1.加強老年文體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老年文化和體育納入全民文化和體育健身的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老年文化和體育事業。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文化體育公共資源建立健全社區、鄉鎮老年文化體育組織,縣(市、區)要加強老年文化體育工作。“十一五”期間新建和擴建一批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和設施,2010年大中城市和縣(市、區)要新建或改(擴)建1至2所老年活動中心,平原地區、丘陵地區的鄉鎮、街道至少建立1所老年活動室,盆周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的鎮要力爭建立1所老年活動室,鼓勵、幫助村(社區)建立老年活動站。在各市(州)和縣(市、區)力爭建設1個功能比較完善的老干部活動中心(館、室)。到2010年建成布局比較合理、設施基本完備,方便老年人參與的文化體育設施。

2.豐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內容。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基層老年文體活動,鼓勵和倡導基層文化創新發展。加快四川省老年藝術團的籌建工作,有計劃地組織老年文藝匯演、老年才藝展演和老年體育健身運動會。廣播電臺、電視臺辦好老年文化專題節目。文學、影視、戲劇界創作優秀的老年題材作品。新聞出版部門辦好老年報刊,不斷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加強農村老年文化建設,積極組織送文化下鄉活動,豐富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完善老年教育網絡。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時動員社會力量因地制宜辦好老年大學(學校)。尚未建立老年大學的市(州)和縣(市、區),“十一五”期間應興辦1所老年大學。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積極興辦老年學校。到2010年全省老年大學和老年學校在現有基礎上增加500所。整合資源,利用各地老干部活動中心,開展老年教育。充分發揮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通過舉辦講座、學習班、培訓班、形勢報告會,就近就地開展老年人思想教育。重視對老年農民的培訓,把老年教育與老年人脫貧致富、維護權益、破除迷信和移風易俗結合起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鼓勵和倡導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

1.鼓勵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繼續鼓勵和支持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引導老年人,特別是老年專業技術人員和以老干部、老專家為主的“五老”,從事關心教育下一代、科技開發、信息服務以及維護社會治安、參與社區建設等社會公益活動。鼓勵農村低齡、健康老年人從事種植、養殖和加工業等經濟活動。積極倡導和支持老年人廣泛開展自助互助活動。努力探索實現老有所為的新形式。逐步推進老干部工作進社區,實現利用社區設施為老干部服務,老干部利用自身優勢為社區服務。

2.重視老年人才開發。把老年人才的開發和利用納入人才資源開發的總體規劃中,為老年知識分子和具有專業技能的老年人才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搭建平臺。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要根據需要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動,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創造條件,為老年人參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大力發展老齡產業。

1.政策扶持,發展為老服務業。發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作用,把老齡產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引導老齡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階段的老齡產業,鼓勵、引導和規范個體私營和外資等非公有資本參與老齡產業的發展。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機構開展以社區為基礎的養老服務,逐步形成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緊急救援、心理咨詢、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閑等綜合性服務網絡,為居家養老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十一五”期間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在大中城市和老年人口較多的縣(市、區)力爭建立1所示范性老年公寓,逐步滿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2.開發老年用品,培育老年消費市場。各級人民政府要鼓勵和扶持開發老年產品,進一步引導企業生產滿足老年人各種需求、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資源,推出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精品旅游線路和服務產品,發展老年旅游業。拓展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老年衛生健康服務領域,優先發展養老護理業,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保健等服務。積極開發適合老年人需求的金融、理財、保險等其他服務項目。培育老年消費市場,鼓勵支持發展老年用品專賣店和獨立核算專賣柜臺,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辦針對中老年消費群體的市場或產品展示會,促進流通,擴大銷售。正確引導老年人的消費行為,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

四、實施《規劃》的保證措施

(一)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的主導作用。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要在制訂規劃、出臺政策、投入資金、培育市場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是各級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作用,按照成員單位承擔的老齡工作職能,把老齡事業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規劃。

(二)加強老齡工作機構和老年群眾組織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老齡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老齡辦作為民政部門代管機構設置和老齡委的辦事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參謀助手作用。把老齡工作干部培訓納入組織部門的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進一步加強基層老年群眾組織建設,制定出臺老年群眾組織的管理辦法,規范其建設、管理和活動,充分發揮老年群眾組織在基層民主自治、社區建設和老齡工作中的作用。支持老齡中介組織的發展,大力組建志愿者隊伍和社工隊伍,逐步形成覆蓋城鄉的為老服務隊伍。

(三)加大老齡事業發展的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老齡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對老年服務設施、老年宣傳文化教育、老齡工作隊伍建設、老齡科學研究、老年活動等方面的投入。在國家發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金用于老年人社會福利服務事業并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注重向民族地區適當傾斜。同時,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和吸收國外資金投入老齡事業發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齡事業投入機制。國家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要加大對老齡事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于符合老齡事業發展方向,專為老年人服務,又有市場前景的老齡產業,銀行信貸要給予優惠和支持。

(四)加強老齡問題研究。各涉老部門和人口科研機構要圍繞老齡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黨和政府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老齡事業發展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五)建立督查、評估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規劃》的要求,根據各地實際和部門職責,制定本地、本部門實施方案。對《規劃》的實施情況要定期進行自查、督查和評估,省、市(州)、縣(市、區)老齡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在2010年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