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方案

時間:2022-01-22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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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全縣平安校園創建力度,夯實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礎,保障學校、幼兒園和師生安全,按照省、市、縣關于深化平安建設的總體部署,縣教育局決定從現在開始至2014年底,在全縣教育系統內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縣關于深化平安建設一系列決策部署,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進一步拓展平安校園創建的廣度和深度,增強平安校園創建活力,激發師生、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平安校園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積“小安”為“大安”,切實筑牢平安校園建設根基,為推動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內外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平安創建意識明顯增強,平安創建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平安建設整體水平大幅提升。2014年底,全縣平安校園創建面要達到100%。

三、創建標準

校園安保組織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各項創建活動有序開展,學生及家長滿意率達到98%以上。重點部位技防設施覆蓋率達到95%以上。定期開展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定期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無治安、刑事案件,無火災、食物中毒、踩踏等案(事)件,無安全責任事故。

四、推進計劃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18日-8月31日)。縣教育局制定《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并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對創建活動進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學校、幼兒園按照創建平安校園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大力提升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保能力。

(三)初驗初評階段(11月1日-11月16日)。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按照標準對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進行初步檢查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措施予以整改。

(四)檢查驗收階段(11月17日-12月14日)。縣教育局組成檢查組對全縣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進行檢查驗收,根據驗收結果確定我縣平安校園名單。

(五)總結提高階段(12月15日-12月31日)。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對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從中總結經驗,發現不足,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校園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使學校各項安全管理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要高度重視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將這項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總體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縣教育局成立以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的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室,具體負責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也要成立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專門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地、本校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各創建領導小組要制定具體的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層層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和責任,明確工作措施和時限要求。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要將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包括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推進計劃、創建措施以及完成時限等)于8月31日前報縣教育局監察室。

(二)建立工作機制。一是建立日常運行機制。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要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臺賬,實現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的常態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保障機制。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要加大投入力度,為平安校園創建活動提供必要保障,并采取措施不斷豐富創建內涵,提高創建實效。三是建立督導推進機制。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要制定具體推進計劃和時間表,加大指導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縣教育局監察室要及時收集掌握創建活動進展情況,通過督導檢查、協調調度、明查暗訪、定期通報等方法,積極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三)堅持典型引路。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要把典型示范與整體推進有機結合,選取一批基礎較好的學校、幼兒園作為創建示范點,進行重點培樹,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形成獨具特色和普遍推廣價值的工作樣板。要充分發揮基層學校的主觀能動性,鼓勵各單位從自身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要注重挖掘基層學校、幼兒園中的先進典型,認真總結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四)嚴格考評獎懲。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屬學校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達標驗收辦法,對符合達標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做到應評盡評。縣教育局監察室將對評定結果進行逐一驗收,并把此次平安校園創建活動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內容,作為年度安全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據。同時,對工作進展緩慢、不能按時完成創建任務的單位,將在年度考核中視情予以扣分,并在全縣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