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方案
時間:2022-08-16 0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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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凈化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環境,引導保健食品經營單位規范經營,充分發揮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的輻射和帶動效應,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保健食品安全意識,以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為第一要務,堅持政府推動與企業爭創相結合、分類指導與分級聯創相結合、逐步推進與滾動發展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統籌相結合,建設一批示范單位,樹立一批先進典型,推廣一批先進經驗,提升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環境。
二、目標任務
2013年,各鎮完成不少于一家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的創建工作。
三、申報條件
(一)積極申報。主觀愿意、主動申請,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項建設目標任務。
(二)基礎較好。從事保健食品經營1年以上,日常經營管理較為規范,近二年內未受到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規模達標。保健食品批發企業面積不少于80㎡;保健食品專賣店面積不少于30㎡;其余類別的單位營業面積不少于50㎡,設立有獨立的區域經營保健食品,且其獨立區域面積不少于10㎡。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進貨渠道規范,經營品種齊全。
(四)遵守法規。主動承諾、帶頭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虛假違法廣告。
四、實施步驟
創建活動分為宣傳發動、申請申報、規范提高、考評驗收、公告公示、認定授牌等步驟。
(一)宣傳發動(4月15日—5月20日)。通過電視、報紙、網站等途徑進行廣泛宣傳創建工作,并將標準予以公示,引導全區保健食品經營單位積極參加創建活動。
(二)申請申報(5月31日前)各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愿進行示范店創建申報,填寫《區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申報表》,于5月31日前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
(三)規范提高(6月1日—9月1日)。各相關單位對照《區保健食品示范店創建標準(試行)》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落實建章立制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考評驗收(9月1日—10月1日)。區藥監局組織有關人員對各申報單位行考評驗收,實地檢查經營場所,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和記錄。
(五)公告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對評定合格、擬定為區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的單位在全區范圍進行公示,時間為15天。
(六)認定授牌(11月上旬)。公示期滿,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命名并在《大眾》報紙上公布,正式授予區“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稱號,并頒發牌匾。
五、管理辦法
1、對被評為“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的單位,將加大對其宣傳,減少對其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樣,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優先為其辦理行政許可、審核手續。
2、對“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評價,并在新聞媒體進行公布。
3、對已授牌的“示范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資格,并予摘牌。一是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或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經檢查發現不符合創建驗收標準,限期整改未能達到標準要求的;三是自愿放棄示范資格的。被取消示范資格的單位,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示范單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是提升我區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消費者安全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穩步推進、強化落實。為更好地開展創建工作,區藥監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保化科),具體負責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
(二)扎實幫扶,開展監督指導。“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區藥監局各監管組要加強對創建單位的工作指導,要注意研究創建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三)營造氛圍,廣泛宣傳發動。創建活動需要相關單位、消費者等社會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為此,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通過廣播、電視、簡報等方式,宣傳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的目的意義,及時報道創建工作動態和信息,營造濃厚的創建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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