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通縣區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0 03:27:00

導語:暢通縣區建設指導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暢通縣區建設指導意見

為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公安部、國家發改委、建設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監總局《創建平安暢通縣區總體方案》要求,市政府確定,2010—2012年在全市組織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以“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總體目標,全面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通過抓好源頭、完善設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更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步驟和目標

(一)工作步驟。12010年3月份,集中進行動員部署,制定方案,搞好宣傳發動工作。22010年4月至年底,創建活動全面展開,在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改善道路通行條件、解決群眾出行問題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市區(包括環翠區和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技術開發區)、榮成市率先建成“平安暢通縣區”。32011年,創建活動取得明顯成效,在解決交通秩序亂、交通擁堵、事故多發等問題方面實現新的突破。文登市、乳山市建成“平安暢通縣區”。42012年,創建活動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

(二)工作目標。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總體目標,用3年左右時間,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達到:工作機制健全,安全設施完善,交通有序暢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交通事故減少。具體目標是:1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本轄區交通安全形勢,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實;2全市道路尤其是農村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信號燈等基礎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事故多發點、段得到有效治理;3交通管理執法嚴格、公正、公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嚴重交通堵塞現象明顯減少,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4交通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責任得到落實;5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管理進一步加強;6縣鄉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7交通安全宣傳“五進”進一步深入,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明顯提高;8加強科技建設,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進一步提高;9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的惡性交通事故,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逐步減少。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切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

1、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要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各市區、開發區和鎮(街道辦事處)要完善交通安全委員會及各級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分析總結本地區的交通安全形勢,制定工作目標,落實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要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的政績考核內容,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2、認真安排本級交通安全工作。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2010年10月底前,市里將制定出臺《市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各市區、開發區要結合實際,于2010年底前制定出臺本地區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明確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

3、認真落實監督指導責任。要加強對本級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下級政府的督導,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并做好原始記錄。

4、制定城鄉尤其是農村公共交通發展規劃。根據交通發展與經濟發展相一致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公共交通規劃與管理,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要通過政府政策傾斜、稅費減免等方式,將運營班線向鄉村延伸,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方便農民群眾出行。

5、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要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報告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每年1月15日前報告上一年度工作情況。

(二)強化交通安全知識普及

1、組織開展“五進”宣傳。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要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計劃,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的“五進”工作。2010年,市區“五進”普及率要達到100%,榮成、文登、乳山市區要達到95%以上,各鎮要達到90%以上。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長效機制。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為副科級以上干部“每周一題”學習法律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普法考試范圍。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中、小學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內容。2010年,全市各大、中、小學校都要普遍建立《學生交通安全信息反饋卡》管理制度,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學生個人操行評定。

3、擴大宣傳覆蓋面。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通過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上設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欄目,電信部門要通過發短信等形式,宣傳交通安全法規,普及交通安全常識,播報路況信息,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層宣傳網絡。50人以上的單位要設立負責交通安全教育的專(兼)職人員;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行政村、社區、居委會、學校、重點單位和公共場所,設立交通安全櫥窗或板報。

5、推廣農村協管員制度和公安交巡民警包村、包學校制度。大力推廣榮成市農村協管員制度,采取多種措施,保證農村交通安全工作有人辦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有權定事。公安交巡警部門對每個村(居)委會和每所學校都要安排責任民警定期走訪,及時解決村(居)委會和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6、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公安部門要在辦理車管業務、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處理等場所和駕駛人考試場所,展出和播放宣傳掛圖和光盤;要將轄區內交通事故案例匯編成冊成套,提供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單位、學校等。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特點,采取適合農村特點的有效形式,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部門要在春運、黃金周等客流量大的時段,提前對客運車輛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7、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每年要以開展“安全生產月”、“交通安全宣傳周”等活動為契機,組織各有關部門、單位開展主題鮮明、群眾廣泛參與的宣傳活動,拓展輿論宣傳渠道,鼓勵公眾發表對城市建設管理有益的建議,調動公眾參與創建活動的積極性。

8、監察部門對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單位,除依法追究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外,還要會同安監部門及時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利用媒體和輿論進行監督。

9、建立健全監督考評機制。由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通過召開交通安全聯席例會,對上述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開展綜合檢查考評,考評結果予以通報。

(三)嚴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點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上級統一部署,開展超速超員違法行為整治、無牌無證車輛治理、貨車超限超載集中整治、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對低速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客、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主干線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易發生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和電子監控等設備,及時查糾交通違法行為,疏導交通,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2、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公安、建設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靜態交通管理,規范停車管理及占用、挖掘道路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清理非交通占道。要加強對機動車、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管理,維護城區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3、嚴格客運班線運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監部門要嚴格查禁客運班車夜間在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運營。

4、加強農村交通管理。公安部門沿公路干線的交巡警中隊要加強交通安全管控,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的輻射作用。要充分發揮交通協管員和農機監理人員的作用,協助維護農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強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構建鄉村道路共同防范機制。

5、完善快速搶救機制。各級要由政府(開發區管委)牽頭,衛生、公安、保險等部門密切配合,積極開通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綠色通道”。

(四)加強車輛和駕駛人管理

1、加強對駕駛人培訓和考試、發證的監督檢查。交通部門要督促駕校嚴格落實教學大綱的各項要求,增加駕駛人安全知識、實際道路駕駛、緊急救護等知識的培訓內容,強化駕駛人素質教育;公安、農機部門要嚴格駕駛人的考試和發證工作。要嚴格事故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進行培訓、考試、發證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

2、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督。質監、公安、交通部門要定期對檢測站進行抽查,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車等問題的檢測站,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

3、落實“三關一監督”制度。交通部門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督促運輸企業強化駕駛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車日志制度;監督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投保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引導運輸企業按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GPS等裝備。

4、加強低速貨車和拖拉機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車輛和駕駛人的定期檢驗、審驗。農機部門要切實把好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登記、檢驗關,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監管。

5、規范學生班車管理。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要采取政策傾斜、適當補助等措施,在全市推廣文登學生班車經驗。2010年年底前,全市學生班車要做到統一標識、統一管理。公安部門要對學生班車及其駕駛人實行戶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基礎臺帳,定期對學生班車進行安全檢測,對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

6、實行管理信息交流與共享。2010年年底前,公安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車輛及駕駛人管理、交通違法及駕駛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農機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拖拉機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公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農機部門農村道路交通信息的交流、共享、互動機制。公安部門要將路面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等情況及時通報交通部門。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由交通部門通報其所屬運輸企業,責令企業對其進行再教育、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交通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公安部門。

(五)完善道路安全設施

1、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門要按照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原因的調查和分析,及時將事故多發路段的相關情況通報交通、安監等相關部門,以便責任單位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各市區、開發區要成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家組,每季度對本地區事故多發點段進行一次實地調研,并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家建議》的形式抄報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和有關部門,加強督導工作,使專家建議落到實處;必要時,由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協調整改。

2、完善公路安全設施。交通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標志標線和縣鄉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新建、改建干線公路,應符合交通安全標準;要按照有關法規和國家標準,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

3、改善城區交通設施。公安、建設部門要制定并實施城區交通標志、標線等設施設置方案。2010年年底前,各市區、開發區要按照暢通工程的要求,設置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實施道路交通隔離和渠化,規劃設置停車場和基本適應需求的停車泊位。

4、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設。2011年年底前,各市城區、鎮政府駐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要全部實現信號燈控制,在城市出入口、有條件的路口和路段設置電子警察系統,并實行電視監控;對309國道、初張公路、機場路實現全程監控。建設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實現以上各系統的集成。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交巡分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創建工作。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抓緊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考核評價

市創建平安暢通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平安暢通縣區指標評價體系》要求,組織對各市區、開發區創建活動進行初評,評價結果報省創建“平安暢通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組織對達到復評條件的市區(開發區)進行復評,復評結果報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進行檢查或抽查。